四月十一日下午,新華農場公安局國保大隊李勇等人和橫頭山鎮派出所的不法警察開警車去橫頭山鎮中學去找宋會蘭的外甥女婿問宋的住址,並說她是取保候審,每月必需見本人一次;又問是她女兒對像在下面(車站停車場)開車嗎?並說出他的名字。然後他們又開車去停車場,去問她女兒的對像,也問她們住址,並問她女兒在哪上班,手機號等,使宋家人不得安寧。
宋會蘭在修煉法輪功前疾病滿身;腎盂腎炎、子宮肌瘤經常流血、腎結石、風濕症、關節炎、肝炎等,苦不堪言,夫妻經常吵架。一九九七年她有幸得遇法輪大法並開始修煉,僅僅幾個月的時間,全身疾病不翼而飛,家庭也和睦了。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宋會蘭去橫頭山辦事,臨時住在同修左秀文家,十二月十三日上午橫頭山派出所所長王訓傑、幹警於木春,樺川縣國保大隊的董洪生、賈友、刁姓警察等翻牆進院,非法闖入左秀文家,像土匪一樣搶劫,並綁架宋會蘭、左秀文、王丹和其母親。
在樺川派出所、看守所,宋會蘭遭毒打、逼供,絕食反迫害,被拉到樺川縣醫院輸多瓶不明藥物。樺川縣看守所以龐所長為首,每天十多個警察晝夜輪番值班加害宋會蘭,每天晚上都給宋會蘭雙腳戴上腳鐐子,雙手銬上手銬,呈大字型抻在床上,野蠻灌食。十二月三十一日,宋會蘭被轉送到湯原縣看守所繼續迫害。
湯原縣看守所所長閆勇對宋會蘭說:「宋會蘭,你又回來了,你還想像上次那樣絕食出去,你死了這份心吧,沒門」。在東北的冬天晚上零下二三十度的情況下,他讓宋會蘭睡在冰冷的地 鋪上,只蓋著薄得透亮的被褥。宋會蘭每晚被凍得渾身發抖,以至造成子宮脫垂,鮮紅的肉從陰部垂下,夾在兩腿之間,非常痛苦。
宋會蘭繼續絕食抗議迫害。閆勇、李管教、姜管教,還有一姓蔡的、一姓李的,及一個叫楊麗的管教等人,死死的將宋會蘭按在鋪上,使其動彈不得,並給宋會蘭戴 上手銬,強行、快速靜滴了一瓶不明藥物。這瓶不明藥物使宋會蘭剜心的難受,滿地打滾,連話都不能說,痛苦極了。還有的警察過來譏笑、嘲諷,說:「沒事,沒有副作用。」一個叫喬雲亭的所長還過來威脅說:「不行,給你銬地環!」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
宋會蘭在極痛苦中熬到晚上,發現右腿膝蓋以下和右腳全變成黑色,膝蓋以下全部失去知覺,身體發硬,不能行走。醫生過來了,警察也在場,宋會蘭說:「我這腿就是你們打針打的」。女獄醫看過宋會蘭的腿和腳之後說:「這腿廢了」。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湯原縣看守所怕宋會蘭死在看守因此承擔責任,給宋會蘭家屬打電話,讓接人。宋會蘭是被家人從看守所抱出來的。當時的宋會蘭身體僵直、眼神發呆、不會說話,手、腿直挺挺的,不能回彎,像木頭人一樣,沒有任何反映和知覺(當時 家人只看外表這樣,還不知腿和腳的實情)。回到家後,家人才發現,宋會蘭的右腿以下,腳面、腳趾全部壞死,呈黑色,淌黃水,摸上去硬梆梆的,像鐵板一樣, 一敲呯呯響。
家人於第二天、第三天連續帶宋會蘭到佳木斯市的兩大醫院診治,大夫看過之後都不收留,告之:已無治療價值,只能截肢,還有生命 危險。家人悲傷痛苦、氣憤至極,回頭找湯原縣看守所要求其出資給予治療,質問:「你們用甚麼藥把她害成這樣?」姓喬的所長心虛的說:「沒用啥藥,就管心臟的」,負責紀檢、姓蘭 的書記說:「人那樣了,你為甚麼還接走,第二天咋不送回來呢?」並且百般威脅、敷衍家屬,開脫罪責。
下面是家屬當時在湯原縣看守所所長喬雲亭的辦公室與他的對話,當時屋裏還有個紀檢書記(姓蘭)。
家屬說:人很危險,醫院讓我們上哈爾濱,但得要原始病歷, 不然沒法確診!
喬 說:沒有原始病歷!
家屬說:你們給她看病,不都寫病歷嗎?
喬 說:那不能給你,複印一份可以。
家屬說:人很危險!腳腿都黑了!你們得負責任!
蘭書記:人那樣你們怎麼還接回去呢?(態度很兇惡)
家屬說:當時你們叫我們來,我們就坐車過來了,你們把人抬出來時穿著衣服和襪子,我們沒有看到他腳的症狀,等到家後才發現!
蘭書記:那你們第二天為甚麼不送回來呢?(態度很惡)
家屬說:人都那樣了,我們不得上醫院嗎?
蘭書記:上哪個醫院?
家屬說:佳木斯二院!
蘭書記:哪個科?怎麼看的?
家屬說:我們做了彩超。
蘭書記:我看看。(家屬給蘭看了彩超。蘭看後,溜走了。)
家屬(對喬)說:你們給她打的是甚麼藥啊?把她折騰成那樣?滿地滾使她的腿變成這個樣子了?還威脅她要給她銬地環。
喬 說:沒打甚麼藥,是管心臟的!
家屬說:她沒有心臟病你給打甚麼管心臟的藥?你們把她迫害成這個樣子,你們得給我們拿醫藥費!
喬 說:我們哪有錢啊?
家屬說:我們是農村的,我們沒有錢。
蘭書記:你們人接走了與我們沒有關係!
家屬說:既然你們說沒關係,那你們就給簽個字吧!
喬 說:我不能簽!我知道你們要打官司!(喬雲亭不承認宋會蘭的腿和腳趾頭都是黑的,說沒這樣。)
家屬說:你們這不是打賴麼?我們接完人第二天就去醫院了。
蘭書記:你有診斷嗎?家屬把診斷拿出來,蘭看後不吱聲了。
喬 說:你可以往上找!
家屬說:哪是上啊?上面是誰啊?
喬 說:公安局。(辦案單位)
家屬說:那你給我們簽個字吧。
喬(拒簽)說:你們回去趕快治病,把所有票據擱著,以後說給補償。有國家賠償法。
家屬說:人已經這樣了,你們還給她取保候審逼著家人簽字,這樣對她恢復身體有影響,你們把她撤銷(取保候審)吧。
喬:你懂不懂法?這是公安局的,與我沒關係。
家屬說:你觸犯國家法律,這是故意傷害罪。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浩劫中,宋會蘭屢遭迫害。二零零二年三月,她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三月,她再次被綁架,之後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八年四月,她 又一次被警察綁架,看守所警察強迫她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兩天兩夜,還拽著她的頭髮往牆上撞。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宋會蘭和湯原縣九名法輪功學員一起,去湯 原縣吉祥鎮守望村發真相資料救人,遭惡人綁架。在湯原縣看守所,宋會蘭絕食反迫害直至生命垂危,惡人怕擔責任才放了她,她是被家人抬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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