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讀了十一月五日同修的交流文章《對同修的經濟幫助一定要理智和慎重》,深有同感:幫助同修的出發點是甚麼呢?正如文中提出的「真正的幫助是從心性上幫,法理上幫」。
二零零七年,跟我非常熟悉的同修被綁架了,我們一直在一起做三件事,當時我的想法是要盡全力幫助同修。同修從看守所打過來電話,要一千元錢,說要打點看守所的幹部,我當時想都沒想,要從微薄的收入中拿錢送去。妻子(同修)制止了,說:「他要這麼多錢,去做不在法理上的事,給獄頭送禮,想少受罪,對他自己,對別人會是好事嗎?能起到正面作用嗎?我們給他送三百元生活費,希望他能悟一悟。」我想了想,也對,只送過去了三百元。和其他的同修切磋後,得知被綁架的同修還向其他同修也要一千元錢,還不止一次。
某市一對同修夫婦被綁架後,有一個二十多歲的獨生女兒在家,沒有工作,協調人把同修們自願幫助的錢集中起來,每一個月給她兩千元,結果,她不僅不找工作,心安理得的享受著「供養」,還領著男朋友在家非法同居。
結合同修文中提到的和這兩件事,我悟到:幫助同修和家人一定要在法理上幫助,站在人心、人情角度上幫助,就是人與人的幫助,一定要把握好,否則會帶來很多常人的麻煩事,會適得其反。
大法弟子的緣是很神聖的,同修有難,伸手幫助,義不容辭。師父在法中要求我們遇事向內找,我們在做幫助同修及家人時,一定要在法理上悟:我做事的出發點是甚麼?會給同修帶來甚麼?會不會助長同修及家人的執著心?是在證實大法還是證實自己?站在法理上多想一想,就會避免好心幫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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