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偉大的師父好!
同修們好!
我是一名老年大法弟子,今年七十五歲了,是九八年有幸修煉大法的。修煉前,血壓高到二百多,心臟也有病,得法後,這些病都好了。小時候只斷斷續續的讀了兩、三年的書,但在師父的加持和引導下,我現在早就能通讀《轉法輪》了。當初剛得法時,也不懂得甚麼修煉不修煉的,只是從心裏覺得這個法太好了,師父太好了,我一定要好好地學這個法。
那個時候,不管在哪兒學法、煉功,不管走多遠,也不管颳風下雨,學法煉功一天也沒耽誤過。東北的冬天很冷,晨煉時外面的天還很黑,最冷的時候整個煉功場上只剩下兩、三個人,其中就有我一個。抱輪時手凍的像貓咬似的疼,可煉完功後一會就緩過來了。
「七二零」邪黨開始迫害大法,有人嚇得不敢煉了,我就自己在家裏煉。那時我沒有mp3,也沒有錄音機,就憑著記憶煉功,畢竟已經煉了一年多了,動作也都能記住了。但學法卻很吃力,因為沒有學法小組集體學法的環境了,自己在家學法,學的很吃力。我文化低有不懂的地方不能及時問同修,但我也照樣學法。街道的頭頭到我家來了幾次叫我簽字說「不煉了」,我到底也沒簽。後來,他們再也沒來找我。
那時由於自己對法理解得不深,對修正法的意義和目地理解的也很膚淺,自己在家修煉了一段時間之後,邪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越來越升級,看到有很多同修被抓、被判刑,很多同修甚至是輔導員都不煉了,自己也漸漸的產生了怕心,沒了正念,這場迫害我把它看成了是人對人的迫害,漸漸的鬆勁了,最後就停止了修煉。這一停就是兩、三年左右,現在想起來還是非常的後悔,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耽誤了寶貴的時間。
提高心性、實修自己
在停止修煉的那段日子裏,自己心裏非常的不踏實,因為大法已經在我心裏紮下了根,心裏放不下、捨不得,這時就有同修來找我,我們經過商量,都覺得:好不容易得正法了,怎麼能夠因為怕心而輕易的放棄了這萬年不遇的修煉機緣呢,太可惜了,這麼好的師父、這麼好的法,怎麼能不修煉了呢,師父多次說「過了這個村可沒有這個店」[1],「不要因為得之於易而失之於易」[2],我們應該聽師父的話,繼續修,好好修,邪黨不讓煉,就在家裏煉。就這樣,我們就又開始修煉了。
我的老伴已經去世多年了。我是農民,沒有工資,以前是靠種地維持生活,可是,土地被政府徵用蓋房子了,叫我們都搬到樓房去住,我就沒有生活來源了。我又文化低,又是六、七十歲的人了,打工是不可能的了,就只好去撿廢品維持生活。每天要用很多時間去撿廢品,而且很累。儘管這樣,也沒因為這個而耽誤過一天學法煉功。
師父叫我們在哪兒都得做一個好人,撿廢品也有修心的事。我常去一個工地撿廢品,隔一段時間,工人們就會扔掉一些幹活用的廢品。常人撿廢品甚麼都往家拿,連偷帶摸,我從沒撿過人家還能用的物品。我按修煉人的標準去做,卻總會有意外的收穫。經常有幹活的工人在那兒喊:「那個老太太,你過來!」我問:你是喊我嗎?他說:這些廢品給你拿去賣吧!說著就把一些廢鐵扔給我。還有的工人把一次次剩下的廢品攢起來,等我去時給我。
那一年,我家樓下的一家要招保姆,當時保姆的工資普遍一個月五百元左右,而且中午要管一頓飯。因這家每月只給三百元,而且中午不管飯,所以,一直招不到保姆。當時自己想,做保姆比撿廢品能多一些自己的時間,可用在學法煉功上,我就去做了這份工作。
在這家當保姆時,我給老人講大法的美好,工作也盡心盡力的去做,把老人照顧得很好,從沒因為工資低、待遇低而降低服務質量。因為我是大法弟子,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證實法。由於我幹活認認真真,盡心盡力,這家老人的兒女和老人本人對我的工作非常滿意。
一次,我給老人買菜,回來把剩下的錢全數交給老人,可是,她忘了把錢放在哪了,找不到了,就說我沒有把剩下的錢交給她。面對這樣的冤枉,我沒跟她吵,該怎樣伺候她還怎樣伺候。後來,她找到那筆錢了之後,對我說:委屈你了。我也沒生她的氣。
我的所作所為使她們家人認識到修大法的都是好人。都知道了大法好,所以幹完了我該幹的活,我在她家學法、煉功她們誰也不反對。後來,老人被女兒接走了,我才結束了這份工作。
時刻不忘救眾生
「七﹒二零」邪黨迫害開始後,我們地區有很多同修到北京去護法,我想,我也是修大法的,在師父和大法蒙受不白之冤時不去向政府為大法和師父說句公道話那還算是大法弟子嗎?於是,我也買了一張去北京的車票,準備和同修們一起進京,我們在瀋陽車站等著上北京的火車,等了大半夜,先去北京的同修來電話說:北京戒嚴了,不讓進了,你們來了也進不去,先回去吧。這樣我們又退了票,回到家已經是第二天快亮的時候了。
北京去不成,我就和同修們在家門口護法,晚上我們出去用粉筆往牆上、電線桿上、凡是覺得合適的地方就寫上「法輪大法好」,「還師父清白」等標語。經常是天黑了出去,半夜三更才回來。那時沒有現在這樣豐富多彩的真相資料,都是很簡單的傳單,或是手寫的小標語、小粘貼等,我們就把這些東西送到常人的家門口或是貼在讓人能看到的地方。凡是師父叫做的事,就樣樣不落的去做,我認為這才是真正的信師信法,才算是真修。
雖然其中有兩年左右時間停止修煉,落下了一大段,但是自從從新修煉直到現在,學法、煉功再沒停過一天,學法小組換了一個又一個,都是按照協調人的安排換的,不管給我換到哪個小組,地點多遠,我從來沒有二話,一天不落的去小組學法。有的地點路不好走,上坡下坡的,尤其冬天路面都是冰,像鏡子一樣又光又滑,學完法經常是晚上九點十分左右才回家,天又黑路又滑,為了安全,兒女們怕我滑倒摔壞了,不讓我去小組學,讓我在家學。可我覺得集體學法那個場特別好,我文化低有不懂不會的字可以向同修請教。尤其集體學法是師父給我們留下的修煉形式,有師父保護我不會滑倒摔壞的。我說服兒女讓他們放心。不管颳風下雪、白天黑夜,到小組學法從來未耽誤過。
師父說大法弟子必須學好法,我就每天除了去小組學法之外,在家裏也是有空閒就看法,看師父在各地的講法,《洪吟》,也看《明慧週刊》,就連我們平時向世人發放的真相期刊我也愛看。師父的《洪吟三》剛發下來,我一連看了三遍,有不懂的地方就問小組裏的同修。因為法學得多了心裏正念就強,到外面去講真相勸「三退」心裏就穩,怕心就少,每天還要抓緊時間發正念,真是覺得時間太緊了,總不夠用。
師父說大法弟子必須要救度眾生。我上午在家或小組學完法發過正念之後,下午就出去講真相勸「三退」,其中的酸甜苦辣不知有多少,心性也在講真相勸退中得到提高。講真相時甚麼樣的人都碰到過,有很高興的做了三退並感謝我的;也有幫助我並提醒我要注意安全的;也有不相信不理解對我連嘲笑帶諷刺的;也有破口大罵趕我走的,我都不動心。不肯「三退」的我只是覺得太可惜了,錯過了機緣將來被淘汰了多可憐哪。
多年來每天這樣已經形成習慣了,到時候自然而然的就想出去講真相救眾生,已經成了我每天必不可少的重要生活內容了。看見誰都想給他講真相勸「三退」。
一次,我在路上看見一個四十多歲幹部模樣的人,我就上前給他講真相勸退,這人聽我講了一會對我說:你看看我是幹甚麼的?這時我才注意到原來他穿的是警服。我就說:不管你是幹甚麼的,有生命在,才能幹這、幹那、幹警察。我是為了救你,不圖你一分錢一點好處,你三退了等天要變、大淘汰時你才能保住生命,他同意「三退」了並囑咐我要小心,注意安全。
買糧食時業主會把糧食送到家裏來,我就對他講真相,他同意「三退」,我又給他真相資料,他連說「謝謝」。有到我家來換液化氣的、維修房屋的、收廢品的,我也把他們勸退了。去交電話費時,給收費的講真相並做了「三退」。看見街上等著拉客人的「小涼快」(小三輪車)停在那兒一長串,我也給他們講真相,他們大部份都「三退」了。時間長了他們都認識我了,看見我過來有人就對著我說:「法輪大法好!」
最困難的就是我的文化低,很多字只會認不會寫,被我勸退的人姓甚麼的都有,叫甚麼名的人都有,經常碰到不會寫的字,還得問人家怎麼寫?有時還沒等我把名字記全呢,人家早就走遠了。我碰到不會寫的字,我就先用同音字或看起來相似的字先記下來,回家後再問同修,再改成正確的字記下來。
一次,我去浴池洗澡時忘了帶紙和筆,剛進更衣室就看見一個人在穿衣,我趕快跟她搭話勸「三退」,沒費幾句話她就痛快的同意「三退」了。因為忘記帶紙筆不能記下她的名字,就嘴裏不停的背(怕忘了)。可是進了澡堂的時候又看見一個老太太帶著小孫子來洗澡,我又把她也勸退了。因自己年齡大記性差了,就不停的一邊背這兩個人的名字一邊洗澡,直到洗完澡回到家裏趕快記在紙上才算放心了。
因為我相信師父會保護我,所以,每次我要出門去講真相之前,都在家裏雙手合十對著師父的法像說:求師父加持和保護弟子,把有緣人領到弟子跟前來,並發正念鏟除阻撓和干擾我救眾生的邪惡生命和因素,因此,在講真相時心裏不慌。
一次,去集市給一女業主講真相,還沒等我說幾句呢,這女人像瘋了一樣扯開嗓門大喊起來:「你們法輪功吃飽了撐的,沒事找事……」等等,一大堆難聽的話。我說,你不信就算了,也用不著這樣大喊大叫的,我是為你好。可她還是不依不饒的在那裏大吵,引來很多人看熱鬧,以為是吵架哪。看熱鬧的人都覺得不公了,就對她說:這老太太又沒惹著你,幹嘛對人家那麼兇?遇到這樣的人,我也不洩氣,心想,你不想得救,還有人想得救哪。我就離開她去找下一個人講。
這些年下來,我勸退的人也記不清有多少了。在勸退的人中,甚麼身份的人都有,工人、農民、教師、幹部、學生、警察、做生意的、跑運輸的、騎摩托拉腳的等等。和同修們比起來,和師父的要求比起來,我做的還差得很遠,有的時候,很累了很疲勞的時候,也想歇一歇,安逸之心就上來了,可剛想歇又想起師父叫我們越最後越精進,現在,舊勢力每天都在和我們搶人,不能鬆勁啊!就又鼓起勇氣接著做下去。
以上是自己的修煉的經歷和體會,在這裏向師父和同修們彙報一下,有不足之處請同修們慈悲指正。謝謝!
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法解 》〈在廣州講法答疑〉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明慧網第九屆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2/12/15/136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