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重慶郭錫珍仗義執言 法官理屈強行誣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郭錫珍。據悉,法官當庭宣讀郭錫珍屢遭中共迫害的經歷,竟欲以此定罪,被郭錫珍批駁的體無完膚。法官不知如何回答,只好草草收場,強行誣判郭錫珍三年徒刑。

郭錫珍,女,五十五歲,家住重慶市大渡口區茄子溪,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九日,大渡口區國保警察綁架郭錫珍,並與大渡口區檢察院、法院合謀,非法庭審郭錫珍。

在十一月十三日的非法庭審中,大渡口區法院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誣陷郭錫珍(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並將惡警從郭錫珍家中非法抄走的電腦、打印機、刻錄機、掃描儀、光盤、真相幣和法輪功書籍等資料,作為所謂證據,企圖以此給郭錫珍定罪。

郭錫珍拒絕法庭指派律師,她堂堂正正的為自己作無罪辯護。郭錫珍對法庭上的中共公檢法人員說:我沒有罪,犯罪的是你們,是你們在迫害好人,迫害善良、講真話、修真善忍的人。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罪在何處呢?我做的光盤、真相幣、真相資料,是教會一個人如何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你們可以把這些東西拿上來,公布於眾,讓大家來看看和評論,我做的這些到底是好的還是壞的,難道教人做好人也有罪嗎?請問法官你們講法律嗎?法律上講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那請問法官,我們法輪功的書籍、資料、光盤、真相幣等物品、觸犯了國家的哪條法律、破壞了國家哪條法律實施呢?我作為一名中國合法的公民,只在法律範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何罪之有呢?現在全世界到處都有法輪功,都是受到法律保的………

為了不讓郭繼續說下去,法官打斷了她的話:「你說的話與本案無關。」

郭錫珍質問:「為甚麼無關?你們強行撬開我家的防盜門,在沒有任何相關手續下,強行進入民宅,強行搜走我的書籍、資料和機器設備,並用這些我自己的東西來定我的罪,我說出事實的真相怎麼就跟我無關了呢?」

法官不知如何回答,只好叫所謂承辦人宣讀郭錫珍曾被非法拘留二次、被關洗腦班二次、被非法勞教兩年等被迫害事實,企圖以此定罪。

郭錫珍說:「那是你們迫害我的,強加給我的,是非法的,是你們迫害好人的罪證。一個國家政黨用謊言欺騙和迫害老百姓,你們都看過聽過天安門自焚事件,你們是法官、判官、警察,你們有比平常人更敏銳的辨別能力。天安門自焚事件全是假的,編造來的……」

不等郭錫珍說完,所謂法官再一次打斷郭的辯護,立即強行宣判非法判刑結果,草草結案。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