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譚安菊,湖南中方縣宣傳部文聯職員,1997年9月初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1999年單位副部長寧關林多次叫我交出大法書,再加上丈夫是鶴城區宣傳部副部長(專管宣傳、新聞)經常在家罵我,說單位天天開會使他抬不起頭,說我丟他的臉,也叫我交書,由於自己學法不深,被親情帶動,違心地交了一本《轉法輪》(法輪功學員經常學習並對照實修的法輪大法著作)。這是第一次對我的迫害。
第二次被迫害。我在不修煉前身體很不好,有多種病:類風濕心臟病、內外痔瘡、皮膚濕疹、全身骨頭痛等等。其中皮膚濕疹就把我害的很苦,跑遍全省各大醫院都沒治好。修煉後各種病在短時間內全好了。99年中共開始無理鎮壓,我覺得自己沒有說話的地方,就在那年9月23日左右上北京,和同修剛到天安門廣場就被便衣拖上警車。送到天安門廣場派出所。當我被帶到派出所時,已經有很多各地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在那裏。大概下午兩、三點鐘,警察就把我們轉到豐台體育館。當時豐台體育館大概有幾萬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禁在那裏。在那兒不准我們上廁所,晚上11點多鐘又把我們轉到石景山看守所。我被那裏一個高大的男惡警拳打腳踢,後來被關在號子裏7天。7天後被住地610 (中共設立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丈夫接回當地。回到當地時已是晚上10點多鐘,隨即又把我非法關押在當地拘留所半個月。
第三次被迫害。2000年7月初,我再次上北京到天安門打橫幅,被便衣拖上車送到廣場派出所關押,後被駐北京辦事處接到辦事處關押一天,單位(中方縣宣傳部)文明辦主任張伶興用手銬把我和功友(姜雲球)銬在一起接回送到公安局政保科,在政保科辦公室被銬了整整七天七夜 (銬在一個石墩子上,不能站起也不能下蹲 )。後被送到懷化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又被送到株洲白馬壟非法勞教二年。在勞教所裏,我們煉功、背經文,被罰站軍姿、洗廁所,被強行洗腦和奴役勞動,不准與別人說話,沒有一點人身自由。2002年1月份回家,單位給我記大過處分,工資從2000年7月到2002年3月停發,我每個月工資是1700多元人民幣,就按1700元算,應給工資35700百元。同年丈夫也被迫內退,不讓上班。610、公安政保科劉小平等人向丈夫勒索二千元錢,說是保證金。
第四次被迫害。我在2002年3月7日恢復上班,同年6月20日左右,中方縣610主任李來安和一個瘦高男人,兩人把我從宣傳部辦公室叫到三樓辦公室關押一天,他們不准我打電話。同年9月28日晚12點多鐘(也就是29日凌晨),610 、公安局,十幾人到我家,又綁架了我。半夜把我送到懷化收遣站關到禁閉室8天8夜,沒有一點水,甚麼都沒有,只有一個很髒的馬桶,別人都不敢進。同時有法輪功學員姜雲球, 張敏和我被關在一起,在那裏被非法關了50多天,說是邪黨開甚麼會。
第五次被迫害。2003年農曆正月十七左右再次被迫害。當時我正在單位上班,大概是上午9點多,中方縣610、 公安局政保科劉小平、 李衛東、李政委、610辦楊長枸、雷建華等十多個人來到我辦公室,劉小平當場把我的包(包內有幾百塊現金)搶爛,把包裏的《轉法輪》搶走。楊長枸、雷建華等人強行從五樓的辦公室把我一直拖到一樓,我不上車,他們就提著腳把我強行提上車,被送到公安局政保科。在政保科有楊長枸、雷建華、李衛東等5、6個人搶我身上帶的法輪章。後來被送到懷化收遣站非法關押(當天他們到我家,搶走6本《轉法輪》、還有《大圓滿法》、6本煉功帶和一些資料)。4月28(也可能是29日)日上午8點多鐘,懷化市610楊某某和中方縣610一位女人,把我從收遣站接到中方縣招待所一樓關一天。有一個男人、大概有1米70多釐米的身高,他踢我,打我的臉,把我眼睛打紅了,臉也打得又紅又腫。於同年5月初又把我送到株洲白馬壟勞教所二年半,當時正是「薩斯」期間。是劉小平、李衛東、司機小馬三人把我送到白馬壟勞教所的。當時白馬壟勞教所大門口有值班人員說沒有任何手續,不收,劉小平說人帶來就不帶回去。
在勞教所裏惡警把我關嚴管強行給我每天打針,每天有5、6人強行給我打針,說甚麼是「非典」。我一人關在房間裏,上廁所、洗澡、吃飯,反正不管幹甚麼時時有人跟。後來被下到三大隊。 在三大隊,大隊長陳冬霞和惡警郭青元把我上了四、五次嚴管隊,吸毒人強行叫我戴他們的標牌,我不戴,他們就強行給我戴上,還把我反銬在鋼絲床頭下,不能站、腳尖著地,從下午5點多鐘到第二天上午8點多鐘,大概是十幾個小時。不能站,也不能動,不讓上廁所,強行轉化。
2004年9月份白馬壟勞教所搞了一次大的行動,把每個人關在十幾平方米內,犯人排班監視我們,每班兩三個犯人看管我們,強行洗腦。腳尖著地,不准穿鞋,站軍姿,腳站腫,惡人還用釘子釘腳後跟;用縫衣服的針扎腳肚;拳腳相加;還用書打。如果一眨眼睛就擦風油精,眼睛痛得流眼淚水出來。吸毒人罵我。晚上不讓睡覺,強行叫我看電視,洗腦,飯吃不完吸毒犯叫我把飯往廁所裏倒。站的地方只有一塊瓷磚大小,不能動,動就打。站小方凳,要站四個腳(可想怎麼站)、不准穿鞋, 站不好就打。
我是2005年5月份回家。單位不給我一分錢工資,直到2006年7月才給我工資,總計42個月,按每月1700元算,至少應給71400元。這兩次非法迫害,邪黨人員非法剝奪我應得的工資收入107100多元。
第六次被迫害。2011年5月17日上午10點多鐘,我在看店,突然來了十幾個人,說我還在看反動書,就把我手上的《明慧週刊》搶走,我當時問他們要他們的證件,他們不給,也不聽我說話,強行把我拖上車送到懷化市洗腦班,當時我丈夫不在店。這次到我店綁架我的有國保、610 雷建華 、公安局、文化局向金花、宣傳部部長趙某某、文聯羅佳俐等單位及個人。那天把我家店子翻的亂七、八糟,拿走了師父法像、十多本《轉法輪》和兩本《音樂與美術創作會講法》、還有兩個MP5和一些其它資料。這次在洗腦班被迫害三天後回家。
以上是我十年來由於堅持修煉教人做好人的法輪功所受到的迫害,我僅是想做一個身體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越來越好的人,就受到如此不堪回首的迫害。在中國,這只是因修煉法輪功堅持做好人而遭到迫害的冰山一角。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是迫害不倒的,在被迫害中即使有做的不夠的地方,我們也會在修煉中不斷的修正。只是希望那些還在助紂為虐的人真正了解一下法輪功,分清正邪,不要糊糊塗塗的斷送了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