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月明是在佳木斯監獄被迫害致死的。秦月明是二零零二年因散發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傳單被非法重判十年,關入佳木斯監獄的。在佳木斯監獄,他曾被扒光衣服、澆涼水,被熬鷹五天五夜,數次被打得鼻口出血。這次被迫害致死前,他已被獄警打斷了一隻手臂、並被惡徒用四根高壓電棍同時電擊,直至電到沒電為止。對他進行野蠻灌食時,四個人分別按住他的四肢,另有一人按住他的頭部,強制他靠在椅子背上,並野蠻地用止血鉗子夾住他的舌頭,拉出來,強制插管灌食。直接致死他的原因是灌食時插管插到肺裏造成的。
那麼所有這些參與迫害秦月明的犯人與獄警都是那個處長所說的「一夥」之內的人。說白了,那位處長所說的「一夥」就是一個犯罪團夥。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後,他的妻子王秀清與女兒秦海龍,四處為他申訴。但均被中共各有關部門以他修煉法輪功為由而拒絕立案。不但如此,娘倆還在雙城市被雙城警察與哈爾濱警察聯合綁架,並被投進了哈爾濱市前進勞教所進行迫害。她們聘請的北京律師到前進勞教所,依法要求與秦海龍見面,但所長王亞羅和副所長葉雲極力阻止律師會見。顯然,綁架王秀清與秦海龍的警察,與決定勞教她們的相關人員,以及在勞教所迫害她們的警察和勞教犯人也都是屬於這一個犯罪團夥。
二零零二年,秦月明生前遭綁架時,金山屯區刑警隊、政保科、巡警隊、看守所部份惡警在公安局長崔玉忠、副局長董德林、張慶第、「610辦公室」主任孟憲華的指揮下,對秦月明辱罵、毆打、坐老虎凳、上繩,無數次的酷刑折磨,致使秦月明的腿骨、肋骨多處骨折,後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二年秦月明被綁架時,當時才十四歲的大女兒秦榮倩本能地雙手拽著父親的衣服。政保科幹事康凱、齊友居然拳腳相加將她打倒在地,康凱用腳踹她的頭部,臉部,打夠了,又將她綁架到公安局非法審訊。他們明知道關押小孩是違法的,卻知法犯法,將非法拘留證上的年齡寫成十八歲,並逼迫孩子簽名。一個年僅十四歲的孩子在看守所裏被非法關押了三十天,期間還多次被非法審訊。有次康凱、齊友用繩子將她捆起來,用掌猛擊她的頭腦,臉部,致使她腦部發暈,鼓起大包,臉變形腫大,身心備受摧殘。
在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後的十一天之內,與他曾同時遭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於雲剛、劉傳江也相繼被迫害致死。
這些法輪功學員是在沒有任何罪錯的情況下,只為講出「法輪大法好」、修煉人身心受益,不該遭受迫害的真相,而被非法枉判的,那些綁架、摧殘他的警察,參與起訴他的檢察官,判他冤獄的法官,以及幕後操縱這一切的中共「610」人員,以及那兩個無人性折磨孩子的政保科幹事康凱、齊友,當然也同屬於這一個犯罪團夥。
在對法輪功學員長達十二年的迫害中,數十萬人被綁架、被非法監控、勞教、判刑,而實施迫害的是一個龐大的犯罪團夥,它涵蓋了整個中國大陸的公檢法司,這個犯罪團夥的成員互相勾結,上下一致,形成一個互相牽扯,盤根錯節的迫害網絡。這個迫害網絡既縱容著參與迫害者肆無忌憚地犯罪,又在他們遭到控告時庇護著他們的罪惡。
這個犯罪網絡中的人有跳在前台公開行惡的,也有隱蔽在幕後操縱犯罪的。他們對為法輪功學員鳴冤的案子不予立案,或在被迫立案後阻撓案件進展,暴露了迫害者串通犯罪 的嘴臉,也暴露了迫害者自知非法的膽怯。正因為膽怯他們才層層設障,甚至不惜將控告他們的人抓捕入獄,用新的犯罪掩蓋他們已有的罪行,不 斷地犯罪。
其實,這個犯罪團夥不是別人,它就是政教一體的中共政權和中共邪黨。中共邪黨作為一個犯罪集團在指揮和操縱犯罪自不用說,而中共的公檢法司國家機器公然地系統犯罪,那就是中共政權本身在犯罪。雖然中共政權承擔了一些正常的社會管理職能,但卻改變不了它作為一個犯罪集團的本質。一個利用工作之便犯罪的人不會因為他有正常的工作就不是罪犯了。因此,認清中共邪教政權的犯罪本質,是中國人的當務之急,在中共政權中工作的人們,更應認清 這一點,在思想上同中共邪教政權劃清界線,做好服務人民和服務社會的正常工作,拒絕中共政權迫害人民的犯罪指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