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甲的家離學法小組所在的同修家比較遠,每次集體學法她在路上花費的時間幾乎和集體學法的時間差不多,無論春夏秋冬她都堅持著,從不遲到。北方的冬季是寒冷的,有時遇到寒流,等車的時間很長,真是辛苦。同修甲不擅言談,從不張揚,默默的做著三件事,實修著自己。就說集體學法這件事吧,看似簡單,但她做事的基點是放下了自我,圓容著整體,圓容著師父所要的。對比同修,如果換成我,我會做到嗎?我可能會首先算計自己的「得」與「失」:每次集體學法就學一講法,路上耽擱那麼多時間,如果我自己在家學,至少可以學三講法,況且我還參加另外兩個學法小組呢。對比同修和我自己,一個是放下了自我,圓容師父所要的,一個是為私為我,做事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得失。
師父說:「學法得法 比學比修 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洪吟》<實修>),我悟到:學法不入心,求數量,不修心,是得不到法的,不是實修。一直以來總感覺修煉那麼苦,那麼累,好像睡覺做夢都恐怕自己掉層次,原來都是被私所困擾。
師父說:「有人還羨慕呢!我告訴你,別羨慕他。你都不知道他活的有多累,他吃不好,睡不好,做夢都恐怕他的利益受到損失。在個人利益上,他往牛角尖裏鑽,你說他活的累不累,他一生就為這個活著。」「在修煉界講:這個人迷的最深,為了物質利益完全迷失在常人中了。」(《轉法輪》)我悟到:這段法點到自己的不足,以前每次學到這段法,認為是說常人呢,常人活的真可憐!現在才明白,師父說的正是我呀!只是常人執著的是這個空間的東西,我執著的是修煉中的東西。
寫到這兒,我想起一件兩年前發生的事。有一次一位協調人要我開車到一位同修家送法器,送完後已經是下午五點多了,我想:還好,我把協調人送到家,然後回家,不會耽誤發正念。可此時該協調人又提出讓我送她到另一位同修家,路有些遠,我不認識路,又趕上下班時間交通高峰期。我首先想到的是:哇,我得幾點才能到家呀!你一個人耽誤也就罷了,為何要兩個人一塊耽誤呢?這種常人都能做的事,幹嘛要浪費同修的時間呢?坐出租車不就完了?怎麼就不體諒我上了一天的班,有時間我還要學法呢。我知道該協調人經濟比較緊張,於是,我拿出一百元錢給她,說:你坐出租車去吧。還掩蓋說:我不認識路,送你去了,我自己找不到回家的路。結果該協調人還是坐公交車去的,把錢交到資料點了。我一直不認為自己有甚麼錯,相反認為同修考慮問題有點愚鈍。現在我再來看此事就不這樣想了,在我現在的層次上悟到:修煉人做事不能看表面的對與錯,那是常人的理,得看你的一思一念是正念還是人念,基點是甚麼,是為他還是為我,倘若基點不對,學再多的法,做再多助師正法的事,都不會提高。
通過比學比修,向內找,除了找到自己的為私為我的心,還找到自己不謙卑,爭強好勝,好表現自己,證實自己,爭鬥等很多不好的人心,這些都需要在今後的實修中修去。
謝謝師尊的點化!謝謝同修的幫助!
該交流文章是自己現有層次的認識,如有偏頗,同修們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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