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怡均女士,三十八歲,家住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是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工作者。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因法輪功學員邵彥波八年冤獄期滿,金怡均到蘭州監獄幫助家屬接邵彥波回家。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晚,幾個不明身份的人將金怡均在蘭州市七里河區205家屬院門口綁架,帶至蘭州市公安局一房間內。十幾個人都不亮明身份,用恐嚇、威脅等手段威逼金怡均,有一人還用拳頭狠命的在金怡均頭上猛搗,掐金怡均的右手,致使金怡均眼睛充血,手面被掐處淤青(看守所有記錄)。第二天中午,蘭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七、八個便衣闖入金怡均家中非法搜家,金怡均九歲的孩子及她的丈夫先後回家,發現一群人在家中翻箱倒櫃,在既無搜查證,又無家人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搜查(搜查證是在搜查結束時才補充提供)。
二零一二年一月五日,家人委託律師要求會見金怡均,遭看守所無理拒絕,看守所明確說是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的授意。律師去蘭州市公安局五樓二十六處辦公地點,二十六處人員又找各種藉口推諉不見。當日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便以《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項「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的所謂依據,金怡均被非法勞教一年,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將金怡均劫持到甘肅省榆中女子勞教所。
作為法律工作者,金怡均指出這些人抓人、審訊、搜查不僅違反法定程序,而且警察是先實施綁架,後搜集證據羅織罪名,故而金怡均委託家人向甘肅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撤銷對她的非法勞教覆議。甘肅省勞動教養委員會直到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才回覆,並繼續維持對金怡均的非法原判。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金怡均及家人再次向蘭州市城關法院遞交行政起訴狀,要求依法撤銷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蘭勞教決字(2012)3號勞動教養決定書」,還金怡均清白和自由並退回被蘭州市公安局查收的金怡均所有的書籍和物品。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金怡均家人接到蘭州市城關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和《舉證告知書》,法院決定對金怡均的起訴狀立案審理。
在甘肅省女子勞教所,惡警非法強制金怡均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金怡均堅守自己的信仰無罪,並在正常行使自己合法上訴權利期間,一直遭受勞教所惡警阻撓,其家人也被呵斥、恐嚇,如不做金怡均的「思想轉化」工作,將被停止會見等威脅。
甘肅省女子勞教所罪惡簡述
甘肅省女子勞教所,又名榆中柳溝河女子勞教所,是迫害甘肅省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黑窩,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從蘭州平安台勞教所搬來,該勞教所迫害過眾多甘肅省法輪功學員,曾將蘭州學員劉菀秋(2007年)、劉秀萍(2009年)、杜彥榮(2011年)迫害的精神失常。目前該勞教所仍非法關押著五位法輪功學員,除了上面說的金怡均外,另外四位是:
曾玉梅,女,五十六歲,蘭州市人,甘肅省檢察院退休高級檢察官。
祁麗君,女,六十一歲,蘭州市人,甘肅省醫藥進出口保健品公司退休職工。
常秀玲,女,四十八歲,家住慶陽市西峰區秦壩嶺一隊家屬樓小區。她的丈夫叫
劉志榮,也是法輪功學員,原為慶陽市西峰區團結小學教師。二零零五年底,被天水市第三監獄迫害致死。李亞民,女,五十歲,甘肅張掖市臨澤縣一中教師,負責後勤工作,二零一一年八月被臨澤縣公安局綁架,同年九月被非法勞教。
甘肅省女子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主要是強制洗腦,天天給法輪功學員播放邪黨預先炮製的造假錄像片,逼迫法輪功學員看,內容都是攻擊誣蔑法輪大法和大法師父的。因為都是邪惡的內容,搞的學員頭痛、頭暈。惡警、刑事犯、吸毒的、賣淫的等各種惡人,也經常在法輪功學員面前攻擊誣蔑大法和大法師父。每個法輪功學員被兩個犯人包夾,包夾的任務是監督學員並向惡警彙報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不「聽話」的就被罰站等體罰,包夾也得陪站。有的包夾支撐不住摔倒,惡警就乘機以此挑動犯人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行動自由,上廁所也有人跟著,目的是讓法輪功學員承受不住,動搖自己的信念,屈服於迫害,寫「三書」。
甘肅省女子勞教所
地址:蘭州市榆中和平鎮柳溝河東3號 郵編730101
電話:0931-8797866 8797088
所長:馬某
政委:柳軍昌
管理科長:黨宗赟
副書記:祁祥 0931─5221454
主任:郭佐忠 13919195725
楊樹盛 0931-5236624
獄警:劉聲 劉指導 麻警察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2848號 郵編:730020
院長:龔昌明
副院長:高超 趙戰斌 鄭曉奇 韓冰 肖蒙 楊萬軍 魏至明
紀檢組長:鄭新民
機關黨委:韓國培
辦公室主任:王沛
政工科:邱冰紅
民二庭長:李剛
民三庭長:蘇紅
立案庭庭長:張梅賢
刑庭庭長:魏公信
副庭長:金濟勇
審判長:劉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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