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下午又是學法日,學完法後,同修走了,甲同修把我和乙同修留下,說是叫我倆幫助她悟悟這件事。這時乙同修問我:「你說他們家(指甲同修)地板革上的蛇頭案是怎麼回事?」甲同修接著說:「我們家也沒有地板革呀,哪有甚麼蛇頭案啊?」聽這兩人一說,我簡直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遇到矛盾,不是冷靜找自己而是火上來了,「你聽鬼說的吧?」並氣呼呼的走了。回家後,坐那兒氣得不行,滿腦子都是乙同修無中生有製造矛盾。
更糟糕的是在我和甲同修一起做大法的事時還邊做邊爭論這事,更不可思議的是一個七十多歲的人還委屈的哭了起來。回家的路上,耳邊突然響起:「碰到矛盾了,不管我對我錯,會想自己:這件事情我有甚麼不對的地方?是不是真的我出現甚麼不對了?都在這樣思考,第一念思考自己、想問題,誰不是這樣你就不是一個真正的大法修煉人。」[1]師父的話使我一下子清醒過來,我在幹甚麼呢?我是修嗎?遇到矛盾不找自己,找別人,平時法學的也不算少,說的也不錯,原來都是用來要求別人,根本不內修自己,這是甚麼修煉人呢?
回家後,我靜下心來學法。師父說:「有的人總是強調自己對,你對了、你沒錯,又怎麼樣呢?是在法上提高了嗎?用人心強調對錯,這本身就是錯的,因為你是用常人的那個理在衡量你自己,你用常人的那個理在要求別人。」[2]「修煉就是向內找,對與不對都找自己,修就是修去人的心。」[3]通過學法,我認識到自己錯了,自己太看重自我,不讓說,不讓碰,強烈的爭鬥心,這修來修去怎麼還這樣?我認識到自己錯了,修煉就是找自己,修自己,不是修別人。
這件事為甚麼出在我身上?師父要去我甚麼心?原來我在常人時,自己就有捕風捉影的毛病,憑想像去說一些事情,修煉後這些事不說了,但多年養成的習慣和形成的觀念沒去掉,時常在思想中想一些不好的事情,同時也找到自己妒嫉心、爭鬥心、埋怨心、色心、瞧不起別人的心、不讓人說的心等修煉人不應該有的心。找到了,就不要它,修去它。
寫出來這件事是提醒同修別像我這樣,在這值千金值萬金的救人時刻,還在爭論你錯我對,趕快修好自己多救人。通過這件事,同修也都在向內找,認識到:心正才能不招邪,心正一切都正。謝謝師尊!謝謝同修!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甚麼是大法弟子》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曼哈頓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