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杜星,一名法輪大法修煉人的女兒,母親是一名大法弟子,名叫王進仙,1956年生,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人,原工作單位是宜良百貨公司,現住址宜良縣南門山廉租房南馨園小區。
我的母親王進仙2012年4月9日在宜良縣古城鎮集市上被惡警綁架,關押在宜良縣看守所至今,期間看守所不允許家人探視。在無拘留證的情況下,被非法關押1個月後,中共發出逮捕令。2013年1月30日,我父親接到電話被告知我母親已經被秘密判刑3年,2013年2月1日已被送往監獄服刑。但是我們家人並沒有見到判決書,也不知道何時開庭審判的。
我前往昆明市中級法院查詢到審判法官是楊潔(音),通過中院保安聯繫楊潔後,楊潔告知我們要判決書的話直接找當事人要,開庭時間及是否上訴,法律均未規定要通知家屬。
我前往雲南省二監探視,因未到戶籍所在派出所開具直系親屬關係證明,且監獄規定新入監的人員三月內不允許探視,我無法看望並了解母親被抓過程,及在看守所以及被秘密開庭、非法判刑的情況。
母親王進仙1997年開始修煉,1999年中共鋪天蓋地迫害法輪功後,依然堅持公開在縣城廣場煉功證實大法,隨後被惡警抓捕,被強制送到昆明的洗腦班。
2007年,母親因為講真相被惡人舉報,惡警闖入我們當時位於昆明市涼亭曇華寺附近的家,抄走所有真相資料和彩色噴墨打印機,以及藏於枕頭內的一千多元錢,並把母親帶走關押在宜良看守所。隨後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判刑4年,並秘密把人從看守所轉移至雲南省二監,在轉移至省二監後,要求我舅舅在未見到人的情況下在監獄門外根據惡警的要求在不明文件上簽字。母親被關押在省二監期間,監獄不允許家人探視。
我母親2011年4月22日從省二監被釋放。2011年4月前,宜良縣610人員谷少俊找到我父親談話,說我母親可能在關押期間精神出了問題。父親和我以及一些親戚在2012年4月22日到雲南省二監等待接人,谷少俊等人要求我父親寫書面資料,說明同意接回我母親,並且不讓她繼續講真相,我們不同意。我母親出來後,精神並無任何異常。宜良縣公安局負責匡遠鎮戶口的一個張姓警察在我母親出獄後以必須寫書面保證不修煉為由,拒絕為她辦理戶口落回原籍。我母親在2012年4月第二次被綁架後被停了低保。
在宜良縣看守所關押期間,我母親由於拒絕在物品清單上簽字,被沒收所有錢物,因為沒有錢,幾個月都生活在沒有被子蓋,沒有換洗衣服,沒有衛生紙使用的惡劣生活狀態下,同時惡警還縱容犯人對我母親惡語相加。在法律允許的申訴時限內,我母親多次寫了上訴書,但全都被看守所私自押下。
在省二監關押期間,惡警指派2名死刑犯對我母親24小時盯梢,強制抄寫監規,用掉60多根中性筆芯,強制我母親全天觀看中共抹黑法輪大法的各種血腥視頻。食物方面,中共唆使犯人打飯時一頓多一頓少,沒有定量且必須吃完,同時縱容犯人對我母親惡語相加,強制罰坐小板凳和做奴工。
母親2012年4月從省二監回家後,610谷少俊及母親原單位負責人多次到家裏騷擾,並找人到家裏來強制給母親做精神病鑑定。
惡警在我家周圍安插兩人進行攔截,不讓我母親出門,並多次在深夜打電話騷擾,在電話裏不說話,大聲獰笑恐嚇我的父母和我。由於惡警等人到家裏騷擾較大,母親毅然走上縣政府辦公大樓對裏面的辦公人員講真相,希望他們可以明真相並做出正確的選擇。但無知和猖獗依然使他們做出4月9日當街綁架我母親並秘密判刑4年的邪惡舉動。
由於惡人在非法關押我母親期間以在嚴管期為由不允許親屬探視,我長期身在外地,家裏只有61歲的老父親,我們沒有辦法了解到母親在獄中的處境和被非法審判的過程,沒有做到及時層層找人講真相要人,導致母親今日的困境。雖然前期我們也在明慧發表文章,但是沒有寫清母親的遭遇和揭露迫害事實。現在我們決定進行申訴,從邪惡勢力綁架人的地方開始層層調查、講清真相要求重審。
修煉大法無罪,講真相是救人,邪惡勢力抓捕大法弟子是非法行為。我在這裏以自身的教訓提醒各位同修及家屬,若家中大法弟子被邪惡勢力非法抓捕,應積極通過法律手段、曝光邪惡,以自身的努力向層層司法機關講清真相及時展開營救,必要時可聘請正義律師協助,慈悲救度那些受中共毒害持續作惡迫害大法弟子的司法機關人員。
在我為母親進行申訴的過程當中,希望昆明地區的同修給予關注並正念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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