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六一零」辦公室是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蓋世太保。
呂佃義,男,蒙陰縣天馬林場(即現在的蒙山管委會)退休職工。呂佃義曾患有關高血壓、冠心病、腿骨質增生、關節炎、頭疼等多種疾病。為了治病也學過多種氣功,但都不管用。直到一九九六年八月,有一位好心的人約他去看法輪功師父講法錄像,當時他也不太相信,但礙於情面去了。聽著師父的講法錄像,他感覺全身輕鬆舒服,不久各種病不翼而飛,身體也越來越強壯。
呂佃義老人煉法輪功後十六年中沒再吃藥打針過,為自己和單位省下了大量的醫藥費,在精神方面也由以前病魔纏身引起的壞脾氣變的和藹可親,與人為善。但卻因對「真善忍」的信仰老人無辜遭多次關押迫害,退休金被縣「六一零」非法侵吞十餘年。
在縣「六一零」被囚禁七十天 遭肉體和精神雙重摧殘
二零零一年陰曆四月二十五日山東省蒙陰縣四警區以李健為首的五、六個惡警闖入呂佃義家,說有事找呂佃義到蒙陰縣「六一零」談談。女兒呂霞說:「有甚麼在我家說一說,我爸年齡大了,身體也不太好,不能去。」這幾句話激怒了李健等人,李健打手機向局長報告說呂霞妨礙他執行公務,要一塊抓走。當時呂霞穿著裙子和拖鞋,呂佃義的老伴想讓女兒換條褲子,惡警李健擰著老人的胳膊把她推到沙發上,老人的胳膊被擰的發了黑,接著把呂佃義和呂霞連推帶拉塞進車內。爺倆同時被惡警綁架到蒙陰縣六一零洗腦班。
到蒙陰縣「六一零」洗腦班的當晚,惡警李健及「六一零」打手把呂霞銬在電線桿上,打了四次,「六一零」小頭目焦玉香也下了手。第二天早上呂霞被惡人們打成了一個血人:頭髮披散著,鼻口、耳朵都出了血,身上的傷一個月也沒痊癒。
當時法輪功學員都被單獨囚禁,呂佃義老人也不例外。當時天氣很熱,屋子二十四小時上著鎖,室內像蒸籠一般,汗水浸濕了老人的衣服,衣服粘在身上,難受極了。院子裏光禿禿的,沒有一棵樹。室內除了鋪在地上的草苫、大、小便用的桶、洗臉用的盆、吃飯用的碗之外別無他物。呂佃義老人就這樣被長時間單獨關押,沒有書看,沒有人說話,百無聊賴。院子裏的小打手們就曾說:「要是這樣被關在屋裏,二個小時我就會瘋的。」可見這種被單獨囚禁是何等殘忍!可蒙陰縣「六一零」洗腦班頭目類延成卻把呂佃義老人關押了整整七十天。惡人們就是以這種酷刑來消磨呂佃義老人的意志,讓他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惡人深夜不讓呂佃義睡覺,早上天剛亮就讓起來。除規定的睡覺時間外,想在草苫子上躺一躺是絕對不行的。蒙陰縣「六一零」小頭目房思民和二十多個小打手們時常躡手躡腳的從門縫往屋裏偷看,你一躺,小打手們就砸你的門,砸的心驚肉跳。
蒙陰縣國保大隊的張詠、王偉、劉兆國等惡警與蒙陰縣「六一零」頭目類延成相互勾結,多次非法審訊呂佃義老人。
邪惡之徒除用肉體折磨來摧殘呂佃義老人的意志外,同時還伴有比肉體摧殘更為陰毒的精神摧殘--逼迫他看誹謗師父和大法的錄像、白皮書、小冊子等,用這些歪理邪說給呂佃義洗腦,逼迫呂佃義誹謗師父和大法。
直到二零零一年陰曆七月五日,蒙陰縣「六一零」頭目類延成才放呂佃義回家,前後被非法關押整整七十天。
在呂佃義老人被非法關押期間,蒙陰縣「六一零」向呂佃義的家人勒索一萬元現金,生活費六百元,扣發他的退休金三千元。
散步被綁架 超期關押一百多天
二零零二年陰曆七月七日晚飯後,呂佃義老人順著蒙陰縣疊翠路散步。走到聾啞學校時,突然幾個人躥上來就把呂佃義老人拉上車送到巡警大隊。惡警詐呂佃義老人說:「你貼大法標語了,他們親眼看到了。」呂佃義老人說:「我沒有貼,你們看到是我為甚麼當時不抓我?貼大法標語救度世人是大法弟子應該做的好事,但那天的大法標語的確不是我貼的。」但惡警們又一次把呂佃義老人綁架到蒙陰縣「六一零」洗腦班。一個惡警(身材中等,很瘦,說起話來很脆)非法審訊呂佃義老人,說:「你不承認也行,把你以前的事再進一步寫一寫,判你三年、五年也不過份,你等著吧!」
在蒙陰縣「六一零」洗腦班非法關押四十多天後,呂佃義老人被轉到蒙陰縣看守所。轉老人去看守所的目的是在那裏等待他們的上一級對呂佃義老人的勞教書的批示,一旦批下後馬上送往勞教所勞教。當時已批了要對呂佃義老人進行一年半勞教,但勞教所不收六十歲以上的老人,惡人們就把呂佃義老人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超期關押了一百多天後才放他回家。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十點多鐘,蒙陰縣公安「六一零」惡警王偉闖進呂佃義老人的家中,滿屋子亂翻,非法抄走個人物品:一本《轉法輪》、幾張大法真相資料、錄音機、錄音帶、電話簿等。惡警王偉狠毒的打呂佃義老伴的頭,並將呂佃義老人夫婦一塊抓走。呂佃義的老伴在蒙陰「六一零」洗腦班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四天後回到家;呂佃義也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迫害,被野蠻灌食。八天後才讓他回家。
退休工資被縣六一零侵吞十餘年
雖然勞教呂佃義老人的企圖沒能得逞,可他的退休金從二零零二年陰曆七月七日直到他離世十餘年也未發給他。呂佃義老人給邪黨出了四十多年的力,退休金是他四十多年工作的勞動所得,是用來頤養天年的,卻被蒙陰縣六一零非法侵吞,作為一個老人,拿甚麼來生活?
呂佃義曾找到原蒙陰縣六一零辦公室主任類延成、李寶元等人想要回屬於自己的退休金,但縣六一零人員以他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為藉口,拒絕發給他退休金。直到二零一一年十月份才每月發給他六百元的生活費,還得到縣六一零領取,直到二零一二年八月份才開始從蒙山管委會領取。
呂佃義老人的住房補貼應讓他領取,但因天麻林場(即現在的蒙山管委會)有關負責人的阻擋,老人的住房補貼遲遲未能領取。老人曾找他們要過,每次他們都說:「你得寫點東西才給你。」意思就是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才讓老人領取住房補貼。
一位老人,已不像年輕人那樣能打工掙錢,又沒有退休金,僅靠老伴的一千多元錢維持著日常開支、人情事事、一日三餐,生活的拮据可想而知。二女兒呂霞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八年重刑,起初每月一次探視,但因經濟緊張,後來改為兩個月左右探望一次女兒。在艱難的生活中,老人承受著無名的壓力,在缺錢花時,老人有時悶悶不樂,心情可想而知。長期生活拮据的壓力,加上多次無辜關押迫害、上門騷擾,老人承受著肉體、精神、經濟上的多重摧殘,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含冤離世。
有關邪黨人員罪責難逃
◆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已構成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懲治行動如抄家、拘捕、罰款、「轉化」、勞教和判刑等限制或者剝奪其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均屬違法,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對法輪功學員強行搜查身體,闖入法輪功學員家查住所,已構成非法搜查罪。
《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強行囚禁法輪功學員,私設刑堂、私自禁錮,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如把法輪功學員囚禁在屋子裏、賓館裏、辦公室裏,派人監視、限制法輪功學員不能離開。或送往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地方。
《憲法》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搶走法輪功學員家電、財物和現金等,已構成搶劫罪或盜竊罪。
如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搶走盜走電視機、影碟機、電腦、打印機、鑰匙、證件、存摺、現金、手機、相機、首飾、摩托車、汽車等貴重物品,不管是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脅迫還是使用其它方法,已構成搶劫罪或盜竊罪。
◆強行劫持法輪功學員,向其家屬勒索錢財,已構成綁架罪。
如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生活費」、「保證金」,其它名目的財物,或迫使法輪功學員購買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裏的高價生活用品變相索得錢財,不管是否勒索成功,已構成綁架罪。
◆對法輪功學員施用肉刑,逼取口供強迫承認強加的偽證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已構成刑訊逼供罪。
如毆打、吊銬、捆綁、電擊,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或變相肉刑,如凍、餓、烤、曬、強迫站著、蹲著、不讓睡覺來取得口供。
◆對法輪功學員打擊報復、發洩私憤、非法庭審、判決,濫用職權、枉法瀆職,已構成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訴,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