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都像煉法輪功的那樣,我們工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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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我是一九九五年五月得法的,當看完《轉法輪》這部書,知道了修煉就是修人的心,按照「真善忍」去做人,這正是我渴望的。

修煉前,我也很自私,脾氣暴躁,為一點小事就發火,通過學法,我牢記師父的教導,遇事能忍,「吃苦當成樂」[1]。以前在單位裏,不是我份內的活,我從不多幹一點,自從學了大法,髒活累活主動去幹。我們車間和其它兩個部門同在一個樓裏,以前有專門打掃樓裏衛生的,後來就沒人打掃了。我想我是一個修煉人,在甚麼地方都要按「真善忍」標準做個好人,所以每天我都主動打掃樓裏衛生,二樓有一個女廁所,冬天廁所凍的糞便漫布整個廁所,如果不及時挖走,開春整個樓裏臭氣沖天。我想我是學大法的,別人不幹我幹,我借來鎬,一點點把糞便挖開,再一筐一筐拉走,糞便崩在我身上、臉上,我想雖然身上很髒,但我的心是更乾淨的。

一次單位漲工資,我們車間八個人符合條件,但只有兩個名額。當時我是班組長,一天病假、事假沒有,不但完成自己的工作,車間的記錄員經常休病假都是我幫幹,而且還承擔車間板報宣傳工作。按條件就我最應該長工資,誰都說我應該長(主任說,大家都說非我莫屬),我也覺得我應該長,但是在評選時,主任對我說:「你領著評吧。」當時我就想,這麼多人爭兩個名額,我怎麼能去和他們爭呀?

師父說:「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2]

我想,看來這工資不是我的,那我就主動讓出去,讓他們去選吧。我主動讓了出去。別的人見到我都說,「就應該是你的,他們哪個沒有病假,誰出那麼多的力了?」都覺得我不應該讓出去,還說「誰長了,也不會領你的情。」我丈夫也說:「你煉功煉傻了,應該你得的你不要,誰還能主動讓給你?」我沒有被這些話所帶動,我想我是煉功人就應該這樣去做,我說我煉大法,身體好不吃藥,心情也好,這比啥都強。當我完全放下了這個利益之心時,一個月評選完了,全廠還剩了十二個名額,廠領導親自把一個名額給了我。真像師父說:「是你的東西不丟」[2]

通過學法,我學會了遇事先想別人,去掉了很多自私為我的心,心性得到了提高。一天,工會主席對我說,工會有一部份資金,獎勵各車間積極參加工會活動的人,這名額給你。我說給車間其他人吧。

在學法時,讀到師父舉的例子:「有個學員是山東某某市針織廠的,學法輪大法之後還教其他職工煉,結果把一個廠的精神面貌全帶動起來了。針織廠的毛巾頭過去經常往家揣一塊,職工都拿。學功以後他不但不拿了,已經拿家的又拿回來了。」[2]

我自己悟到做一個修煉人就不能佔有別人的便宜,我想我參加工作二十多年了,工廠裏的東西過去也沒少拿。比如幹活用的脫脂棉,鋼針、棉紗也拿過不少。如今我修煉大法了,就不能拿工廠的東西,損害工廠的利益了,於是我就把以前拿回家的東西,折合成人民幣連同我給廠領導寫的一封信一塊交給財務處的主管。信是這樣寫的:×××領導:你們好,我是××車間的××,我學習了法輪大法,李洪志老師教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在以前我曾做過對不起廠裏的事情,拿了不屬於我自己的東西,如今我將自己以前拿的東西(棉紗、脫脂棉、鋼針等)折合成人民幣五百元,還給單位。單位的財務科長非常震驚,說工人拿廠裏東西的事太司空見慣了,而煉法輪功的人不但不拿還給送回來,真是不一樣。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江澤民一夥為了一己之利,開始迫害法輪功,一時造謠誹謗鋪天蓋地,為了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師父是清白的,我兩次上北京上訪,都被綁架回來,單位領導和我談話,我就把大法是教人向善,祛病健身,提高人的道德的事講給他們。廠長明白了真相,沒有執行區「610」的人要求對我非法罰款四千元的決定,廠長對「610」的人說:她一個月才掙三百多元,你讓她怎麼生活。於是廠長安排我在後勤工作,說:「你就在後勤工作,打掃辦公室和大院的衛生,閒餘時間我給你一個房間,你就好好學你的大法。」

當時我們工廠效益不好,有許多工人都失業,不給開工資,有的人就不平衡,向廠子提意見說:「讓我們回家,讓煉法輪功的人上班。」廠長開全廠幹部大會時就說:「如果咱們廠的職工都像煉法輪功的××那樣,我們工廠就好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苦其心志 〉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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