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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公檢法製造冤獄 胡柏娟和孫玉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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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胡柏娟、孫玉梅、肖濱華到大慶市大同區林源鎮大五村屯散發神韻晚會光盤,被該村邪黨書記盧洪亮舉報,後被大同區林源公安分局綁架,次日,一月二十七日,胡柏娟被非法關押到大慶市第一看守所,孫玉梅和肖濱華因體檢不合格被「取保候審」。

二月五日,大同區檢察院非法逮捕法輪功學員胡柏娟,四月二十四日,大同區法院非法逮捕法輪功學員肖濱華,並非法關押於大慶市第一看守所。五月三十日大同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胡柏娟和孫玉梅的北京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合法辯護,把大同區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李俊剛和張冠華駁斥的理屈詞窮,張冠華一次次叫囂「反對」,還一次次向所謂的審判長提出「律師也是煉法輪功的」,阻撓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當律師說到「法輪功學員胡柏娟、孫玉梅修煉法輪大法是屬於信仰問題」時,李俊剛聲嘶力竭的叫喊「法輪功不是信仰」。當律師說到「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我的當事人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所謂的審判長(副院長)王文祥暴跳如雷,聲嘶力竭的叫喊「你說誰是犯罪?你說具體點,你說明確點,誰是犯罪?」當時坐在旁聽席上大約有一百人,大多數都是大同區政法委和六一零事先安排好的公檢法司便衣,其中有一個女士當眾自稱是政法委的,只有幾個法輪功學員家人。

六月二十六日大同區法院公布了枉法裁判結果,法輪功學員胡柏娟、孫玉梅各三年六個月,法輪功學員肖濱華三年。當日大同區法院刑事庭庭長閆國志強行把孫玉梅送到大慶市第一看守所,企圖非法關押,當時看守所警察說這老太太是上次體檢不合格的,就問閆國志到底是啥意思,拒絕接收。閆國志支支吾吾,還和孫玉梅解釋說:「不是我非要押你,我只是例行公事。」實在沒辦法了又把孫玉梅送到醫院體檢,體檢還是不合格,才把孫玉梅放回家。

現在法輪功學員胡柏娟和孫玉梅依法提出上訴。

參與迫害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林源公安分局
局政委劉天偉 13339396003
治安一隊隊長張善海 13351697999
刑警一隊隊長王成祥 13394651807
張承海13394651867
張春波 13394651876
吳軍廷 13394651884
大同區檢察院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檢察院 郵編:163515
阮之華 檢察長 13359590095 0459-6170095
李俊剛 公訴科長 13359590706 0459-6170706 0459-6272823
大同區法院
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法院 郵編163515
丁國鈺 院長 15331903888 0459-6169567
王文祥 副院長 15303693016 0459-6170198
閆國志 刑事庭庭長 15303693017 0459-6170177 0459-6271910何鐵流 刑事庭審判員 15303693018 0459-6170603 0459-617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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