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態穩定 突破難打的電話
為了配合整體的需要,我們經常會打一些專案電話。打專案電話有一定的難度,它能促使修煉人往上提高。每一次打專案電話時,自己就會很興奮,又是一次鍛煉的好機會來了。
以前自己在平台上打電話,是單純的追求打電話勸退黨的人數,一天三退人數退幾十個也不覺得累,認識到以前有時講真相不夠到位,在平台上經常和同修的交流,更注重講真相的質量,隨著不斷的學習和總結,慈悲心出來了,能耐心細緻的講真相,尤其是向政府官員,技術幹部,律師和記者這些人都是所謂的有知識有文化的人講真相,一點都沒有懼怕的感覺,反而覺得有文化的人更有求信息的好奇心,交流起來讓對方自己去判斷真相的實質,提供信息來源,告訴他如何破網看新聞,像聊天一樣,順理成章就會做三退。
在打電話中,會感覺到國內的同修常年講真相講的紮實,使那裏的眾生明白了真相,我們再一講真相,對方馬上就明白了。如一次在打某參與迫害的機構的電話,一會兒就退了兩個副局長和一個團委書記。
講真相中,交流互動也很重要,一次給吉林某政府機關研究員講真相,問他甚麼事聽說過沒有,不但使他放鬆戒備心,還滿足了他的好奇心,告訴他「翻牆」上網看看,多了解一下,對自己和家人有好處,最後他把邪黨黨員退了,並連聲說謝謝。
在針對專案,撥打給全國新聞媒體單位、廣播、電視台等機構的一些工作員時,又是一個新的挑戰。中國新聞媒體是中共的喉舌,欺騙的新聞導向把中國人領入了誤區,天安門自焚的造假新聞欺騙了全世界的人,清除新聞媒體工作者頭腦中中共邪惡的洗腦新聞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給這些人打電話,使他們明白中共的邪惡,去了解大法真相,站出來為大法主持公道,為他們自己選擇美好未來。撥打記者的電話難度很大,特點是對方腦子反應較快,主題不明馬上就掛,不願意聽的很多,或幾句話就掛。越是這樣我們越是要堅定正念,我們清理接電話背後的邪惡,把發正念的口訣打在自己的留言上,時時發正念清理,效果很好。
一次接通一名記者的電話,按照經驗直接進入主題,講馬三家勞教所酷刑折磨監獄裏的法輪功學員,全世界的民眾都感到很震驚,告訴他活摘器官的事,他說也聽到一些;又告訴他法輪功在全世界洪傳,他說國內也看到一些小冊子及光盤,沒有詳細看;在告訴他現在的天災人禍都不是偶然的,老天要淨化地球了,對方沒放電話一直在聽,我告訴他網站自己可以下載看,他答應去查詢,這位記者聽了十一分鐘,最後很順利的就答應三退了。
打電話就像雲遊,會遇到很多不順利的地方,有不聽的,有一聽就掛的,有拿起電話放一邊的,有發脾氣罵人的,我們遇到甚麼情況做到不動心,禮貌回答,慈悲救人,對方都會感到大法弟子的風範,就是當時不退,我們也把大法的美好信息傳出去了,堅持不懈講真相,對方的心結就會有機會像冰雪一樣溶化掉。
在打香港專案電話中整體配合
二零一二年年底,同修在香港真相點講真相,被香港入境處警察以查身份為由拘留,同修在拘留所出現了病業狀態。平台上同修都很著急,大家為幫助同修早日走出拘留所發正念,清理香港邪惡因素。
神韻藝術團上次計劃到香港演出時,也是中共指使出入境處警察署阻止了神韻藝術團入境,造成演出沒有成功。所以這次向出入境警察署官員講真相意義非常重大,為神韻藝術團早日能到香港演出打開通道,是香港人盼望已久的,也是師父所要的,是我們共同的心願。
這次專案意義重大,同修們有序的、大量往入境處各個部門打電話講真相,正念很足,電話一打就是通宵達旦,熟練的各種語言,英語、閩南語和漢語,往各個部門主管反覆講真相和發傳真,告訴所有出入境的工作人員,使他們明白了法輪功的美好,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都在煉,法輪功在國內監獄酷刑折磨,全球都在譴責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相電話,追查國際已經在關注香港迫害法輪功的案例。同修講真相配合的很好,反覆多次不厭其煩撥打。在大年除夕香港同修終於獲得了自由。
打香港出入境處電話的過程,使我認識到:出入境處的警官是進入香港的第一門戶,一直受中共邪黨的控制,一旦把大法的真相給這些人明白了,他們會唾棄中共在香港的黑手,像反對二十三條那樣,站在正義一邊主動支持法輪功,就不會助紂為虐,阻撓大法的活動。
學好法 不斷提高自己
師父說: 「千萬不能忘了你們是一個修煉的人,你們有了修煉的這個基礎才能去救人,有了修煉的這個基礎、正念強了,才能救得了人,才能做了這件事情,所以不能忽視個人的修煉,到甚麼時候都是一樣。」[1]
作為一個大法弟子能在RTC打電話救人,擔負著眾生的希望,有著神聖的使命和責任,修好自己很重要,自己體會到:做好三件事,學好法是第一位的。踏踏實實修自己,自然會增添正念,救眾生的事就會做好。
通過RTC平台上專案電話撥打,我學會了很多的東西,越來越覺得自己修的和同修有差距,不願接受新的課題,別的東西學起來怕耽誤時間,還是不願麻煩,只想現成的,這顆心一定要修下去。 不斷紮紮實實的修自己,多救人,快救人,精進實修,圓滿隨師還。以上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謝謝師尊!謝謝同修!
註﹕
[1]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二年美國首都國際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