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生意一直不錯,前幾年我格外攢了十多萬元,打算給本地證實大法的項目用。可是,問了幾個同修,都說「不需要錢」,這倒讓我很有壓力,心想,自己可能接觸同修少,救人用錢的項目我還不知道,於是,便把這錢給了另一個能接觸資料點的同修(簡稱梅)。過了很久,我問梅:「這錢用上了沒?」梅說:「沒有,資料點不缺錢。」
又過了一段時間,梅和同修合夥開了一個店,而且急需錢。雖然她沒有朝我借,但我知道她很困難,現在朝常人借錢很難,只有我有能力幫她。於是說:「那筆錢你先用著吧。」梅很敏感,說:「你這錢不是給大法用的嗎?」我說:「這麼久了,本地救人項目也用不上,你生意急需,先用著。」梅說:「這得鬧清楚,這錢到底是幹啥用的?」我怕梅不接受,很乾脆的說:「這錢是我的,給誰我說了算,當初拿出這錢有兩個目地:一是給大法弟子用;二是給大法項目用。現在大法項目用不上,你先用著,有啥不可?」其實,給大法弟子用,那是我臨時編的話,怕梅不接受。梅在猶豫之後,還是接受了這筆錢。
可是,緊接著,麻煩事就來了。梅在用這筆錢之後,生意異常的不順利,先是工商所、稅務所和派出所等上門找事,接著,一起合作的同修不斷的過關,大家在經營上分歧很大,梅本來依靠心強,現在倒成了主力,每天起早貪黑的忙著,學法煉功時間都沒有。本來在鬧市小街,生意應該很紅火,可不知為啥,就是沒多少顧客,有時本都收不回。正在這時,房東把房費由原來十萬提到十五萬元,雖然幾經周折,房費降下點,但生意已經相當艱難了。
大家都在向內找,究竟是甚麼原因,生意到了這一步?我曾經懷疑:「是不是這筆錢的原因,被舊勢力鑽空子了?」可很快就否認了,心想:這錢是我自己的,我說了算,任何生命無權干涉,問題不應該出在這上。有幾次,我去梅的店裏,看到梅很苦惱,生意淡泊,無力還債,有時急的落淚。我就說:「如果還不上,這錢就算是我給你的,咱們一起在大法修煉中走到今天,大家是一個整體,何必為這事急呢?」我這話,是發自內心的。可是,梅的態度很堅決:「就是兌店,這錢我也得還你,大法弟子不能欠債。」
不久,梅真的把店轉兌了。當她把十多萬元交給我時,我看到她像一個從戰場上打敗仗下來的士兵:疲勞睏倦一無所獲,臉上唯一的欣慰是:還了我的債。對於這個結局,我心裏一直很沉,就覺得這事有我的原因,可又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裏?
直到前些天,看了同修的一篇文章:《漸悟中看到的長期賠錢與經營問題(2)》,讓我猛醒。文中有這樣一段:「在一時用不上的時候,我看他們先把錢存上不動,以待機遇。但是這錢是不能挪用的,因為實質上這錢已經不屬於任何個人了。如果動這錢投資,舊勢力給的干擾很大,容易賠掉,那就造大業了。」
雖然同修看到的只是在他那個修煉狀態中顯現給他的,不一定是全部真相,但對於我這種情況,很有啟發。我想到,原來梅生意的失敗,原因很可能是在我這筆錢上:我曾經動過這一念:「這錢是給大法用的。」儘管很長時間一直沒用上,放在梅的手裏也沒用上,但那也是給大法用的,這個去向的性質已經定下來了。就像古時候皇帝的救災糧,不能因為沒有災害,官吏就可以用,那性質就變了。邪惡可看的清楚:這錢給大法用,就是給大法用,怎麼可隨意轉讓呢?它抓到迫害的理了,就不斷的干擾你,讓你一直賠下去。
這讓我看到,對於大法資源一定要嚴肅,嚴肅呀。儘管這筆錢看起來是我個人的,但也是大法資源。「給大法用」,那就不屬於個人了,更不能用於別人。
寫出這事的體悟,意在與大家交流,請同修以法為師,並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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