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二零一二年十月,張偉傑的左眼被打成看物模糊、重影;二零一三年三月,他的右眼也被打成這樣。受指使的打人者獲表揚、記功、積改等獎勵減刑。
張偉傑說:「我一直要求見律師,申訴我在被迫害中的種種冤情,可是監獄為了掩蓋我在獄中被打、被折磨,阻止真相曝光,一再阻撓我與律師見面,至今我也沒見到律師。」
四十多歲的張偉傑,曾是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武漢證券部職員,後來做個體生意。曾因為身體癱瘓,四處求醫無門,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身體完全康復,和正常人一樣,甚至比正常人身體還好。這十多年來遭到中共綁架十次,兩次被非法勞教,長期身陷囹圄。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早上,張偉傑正在單位上班,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強行帶到台北街派出所,隨即被送入「省法制教育中心」(實為中共非法私設的洗腦班、黑監獄)強制洗腦。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武漢市武昌區法院罔顧法律和事實,在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非法冤判張偉傑、張甦等七名法輪功學員三至六年不等。
張偉傑呼籲正義善良人士關注他的境況。下面是他的呼籲:
女士們、先生們:
你們好!我給你們寫信是想尋求幫助,來解決我目前的境遇狀況。我是一個在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目前被中共枉判關押在獄中迫害。此前我曾給中國政府寫過信,講了我的遭遇和目前的艱難處境,希望能給予解決,然而所寫的信如石沉大海,再沒有音訊。為此,在目前這種艱難情況下,我也只有給你們寫信,想以此來獲得你們的幫助。希望通過你們告訴外界我所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我於2011年5月5日在單位上班時被中國大陸湖北省武漢市公安抓捕。因便衣不依法出示證件,單位為此還報了警。便衣用黑塑料袋將我的頭罩住,以監視居住的名義將我關押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專門關押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洗腦班)。在那裏他們私設刑堂,對我進行刑訊逼供,他們把我當沙袋打,並且連續15天不讓我睡覺、不准吃飯、強迫我站著,每天灌食兩次。灌食時,他們將我綁住,把灌食管從我鼻子裏反覆一次次插入、拔出、並不停絞動,伴之以毒打,而那些惡人看到我痛苦的樣子反而興奮異常。由於長期不讓睡覺、長期罰站,我全身浮腫,腳腫得穿不了鞋,生殖器腫成一個團。
酷刑示意圖:摧殘性灌食 |
就是因為我的法輪功學員身份,就要遭遇到這樣的迫害。在1999年7月20日以後的中國大陸,不法人員可以任意迫害法輪功修煉者而不用顧及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以這種身份來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做法被運用於歷次政治運動中,在歷史上中共利用「血統論」、「出生論」來把它要鎮壓要迫害的個人或群體劃歸為「敵對勢力」,是專政的對像,就可以用一切手段消滅。這就是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而法律只不過是一紙空文。
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非法關押5個多月後,他們將我轉入武漢市第二看守所。在這之後又轉了幾個看守所,直到2012年4月,通過律師才知道,公安編造筆錄,偽造證據,反過來說是我自己主動「協助」他們。武昌區檢察院用《刑法》第300條給我非法定罪。而十多年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手段及一切都是非法的。
我找不到我有哪一樣觸犯了《刑法》第300條,我查了《刑法》、「兩高司法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沒有一個提到法輪功,法無禁止即合法。那麼這個「邪教」的說法是從哪裏來的呢?說我「破壞法律實施」又是從哪裏來的呢?法院怎麼能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功就用《刑法》第300條來給我定罪。這哪有法律,分明是打著法律的幌子在迫害好人。
在「兩高司法解釋」中對「邪教組織」的定義中使用了「迷信」這個詞,我查了一下法律上對迷信的定義。在全國人大97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中對「迷信」定義為:「是生產力低下,文化落後,群眾缺乏知識的情況下,作為科學的對立物出現的一種信奉鬼神的唯心主義宿命論,其所信仰、崇拜和活動形式上帶有濃厚的封建色彩」,那麼按照這個說法,這條法律把人類幾千年來各種宗教中信仰鬼神都包括在封建迷信中,成了打擊對像,嘲笑人類幾千年來的文化,污衊古今中外人類文明為糟粕,顯得既無知識又狂妄自大。
武昌區法院在公安嚴密把守下非法開庭,不允許我的家人旁聽,當庭也不許我講有關刑訊逼供的事,就這樣非法判我5年。而這個「刑期」去年我被關押在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的時候就已經聽說了,法院開庭只是走過場。
中共酷刑示意圖:煙頭燙 |
2012年8月我被轉入湖北省沙洋縣范家台監獄。由於我的法輪功學員身份,監獄專門安排三個犯人(即包夾)看管我,實際就是每天折磨我,逼我「轉化」。所謂「轉化」就是用強制的手段要你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甚至還會要你在轉化後去轉化其他學員。他們把罵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話貼在桌凳上,把法輪功創始人的照片貼在凳子上,讓我罵、讓我踩,不按照他們說的做就要挨打。每天除了近20個小時的奴工外,睡覺時間只有1-2個小時。被毒打是司空見慣,折磨方式有針扎、煙頭燙、拔體毛、扣鎖骨、鉗子拔牙齒、高壓電擊、皮帶抽、棒子打、鉗子夾手,用鐵棒、斜口鉗捅身上,灌阻斷神經中樞的藥。冬天毒打完用橡皮管對著直接用冷水沖,冬天只准穿兩件單衣服,一條長褲,每天只准吃一口飯,限制上廁所。我的東西被這些犯人佔有,我還被迫為這幾個犯人幹活,說是他們的奴隸。這幾個包夾犯人除了睡覺,醒過來的時候就在想害人,睜開眼來就開始幹壞事。更不可理解的是我暗示我家人我的遭遇時,事後這些包夾馬上就能知道,就是監獄警察把我與家人的談話告訴包夾,讓他們加倍來折磨我。這哪裏是監獄,簡直就是地獄。
包夾犯人的這些行為,不但觸犯《監獄法》,也觸犯《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第246條以暴力侮辱他人;第248條毆打被監管人;第293條隨意毆打他人;第294條有組織犯罪;第295條傳授犯罪方法;第315條破壞監管秩序。可這些人不但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反而還獲得了表揚、減刑、提前釋放。這是因為監獄中有獄警包庇,唆使,縱容這些犯罪行為。
我一直要求見律師,申訴我在被迫害中的種種冤情,可是監獄為了掩蓋我在獄中被打、被折磨,阻止真相曝光,一再阻撓我與律師見面,至今我也沒見到律師。
在此,我懇請你們幫我呼籲,要求中國政府恢復我的自由,還清白於我,並嚴懲凶犯。還公道與人間。
法輪功學員:張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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