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男,現年四十三歲,大方縣瓢井鄉供銷社職工,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遭到當地惡人的殘酷迫害。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晚,在中共書記王家貴的指使下,八堡鄉派出所所長龍永富、惡警鄧書倫、惡警王黔治,深夜十一點,闖入李磊家中,暴力綁架了李磊,非法關押到八堡鄉派出所。
在八堡鄉派出所,惡警龍永達、王黔治等用背銬、坐飛機、鐵鏈子鎖腳、踩踏等酷刑,迫害李磊二十四小時,直到李磊昏死過去。當時,李磊被折磨得全身血肉模糊,
然後,李磊被送到大方看守所,迫害了八個多月。期間,李磊被強行離婚,家產被搶奪。看守所惡警拒絕家屬看望,不准送衣服等。
之後,李磊被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到貴州省都勻監獄迫害。貴州省都勻監獄,用隔離、洗腦、坐小板凳、做苦力、抽血、斷食、吹風扇、誘服不明藥物等,酷刑迫害李磊到其連續昏死一個多星期。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李磊被放回,在失去全部家產的情況下,只能靠下苦力種莊稼為生,並不斷受到惡警鄧書倫等的騷擾。目前,李磊流離失所。
當地書記歐啟華、鄉長張正榮、政法委書記王錦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曾指使惡警王黔治、鄧書倫等,誘逼李磊、晏國鳳等上百名法輪功學員到八堡鄉派出所寫「不煉功的保證」,不准他們信仰法輪功,並上繳法輪功書籍等,「天安門自焚」偽案後,他們變本加厲地迫害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