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盤錦市的馮秀梅女士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庭審,今年七月二十五日,維權律師江天勇在法庭上為馮秀梅做了無罪辯護,從法律角度說明修煉法輪功無罪。辯護詞中說到:
第一、迄今為止中國政府公開頒布的關於對法輪功的所謂「禁令」,或者是違反憲法,或者司法解釋違反憲法,或者根本不是法律。例如江澤民的談話和《人民日報》的評論等,完全不能作為處罰依據。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至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第二、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並且「思想不構成犯罪,刑法只懲罰行為」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宗教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刑罰懲治。
第三、被告人馮秀梅被指控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但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作為法輪功信仰者的個人屬性非常明顯,他們沒有組織特點,沒有與所謂組織的聯絡。並且如前所述,我國至今沒有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即使存在法輪功組織,也不是甚麼邪教組織。事實上在本案中,我們看到明明是被告人的宗教信仰的憲法權利被侵犯!恰恰是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被任意非法剝奪!而公訴方自始至終也沒能指出被告人具體破壞了哪個法律、哪個行政法規的實施。
第四、馮秀梅案件處理中,辦案人員嚴重違法。比如公安人員對被告人「抓捕」時未出示任何證件,多人未穿警服,這是非法抓捕,實質就是綁架。另外,在沒有立案偵查的情況下,公安及 610 長期對被告人非法跟蹤、監視,非法侵入住宅所謂的檢查,完全是濫用職權,這一切行為都是違法。本辯護人認為,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運動式、過於激烈的懲治行動,違背起碼的程序正義,有些行為構成違法甚至犯罪。
另外,現代國際社會將對宗教的嚴重不公正對待確定為反人類罪。本辯護人認為,有關方面把僅僅是傳播信仰、印製宗教書籍、說明真相、遊行抗議、懸掛標語等傳教行為或表達思想的行為當作違法犯罪行為來處理;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家裏存有法輪功書籍或光盤、僅僅因為電腦裏存有法輪功資料就被關押、強制洗腦、勞教或判刑,造成了相當普遍的人權災難,這些做法已構成反人類罪。
以上是辯護詞的摘錄。盤錦的父老鄉親,您知道嗎?中國最大的冤案就是迫害法輪功。天安門自焚是中共栽贓法輪功編造的假戲。老百姓說如今的土匪在公安,中共迫害法輪功使用的流氓手段,同樣用在迫害其他的無辜百姓。所以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反迫害,也是為所有的中國人能生活在一個公正的社會中。最後告訴您,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個真相,會給您帶來大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