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被動為主動 排除訴江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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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

一.真相語音電話講明了真相

大概是九月一、二日,一個自稱是某鎮政府叫某某的官員,給倆兄弟同修打電話,態度蠻橫,說讓同修九月六日(閱兵期間放假)一上班,就必須到鎮政府找他,把訴江的事說清楚,如果到時沒去,後果自負。倆兄弟把這事說出來和大家商量,他們把那人的電話記下來了,遺憾的是沒記住人名。

既然他留下了電話,我們沒等到九月六日,馬上就用真相電話打給他,很平和的告訴他,訴江是合法的,他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法規,干預了司法公正,問他貴姓,是誰讓他這樣幹的?他嚇的馬上就把電話掛了,再打,他都不敢接了,那我們就通過短信告訴他:他的行為觸犯了三月十八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規定》第八條(一)款:暴力為被告說情,及(三)、(四)、(五)款,當事人保留控告你的權利,希望他為自己負責,依法辦事。六日上班後,他再沒來打擾。

二.大法弟子坦蕩平和的講清了真相

還有一老年同修,派出所幾個人去她家詢問她訴江的事,她是這樣面對的:首先她很坦蕩平和,變被動為主角,她反問:你們是以甚麼身份來過問這件事呀?是誰讓你們這樣做的呀,你們也把你們的姓名、單位、警號留下來,我好知道是誰來過問此事,我們是向「兩高」訴江,「兩高」必須依法保護控告人的信息,你們是怎知道誰訴江了?還沒等同修說完,他們趕緊就跑掉了。

三.今非昔比 主動講明真相

從以上兩個小例子,告訴我們今非昔比,我們需要掌握有關的法律條款,關鍵是面對訴江干擾時坦坦蕩蕩,目地是不要他們再對大法犯罪。真的是,看似很兇惡的表象,一揭出其違法的要害處,兇相馬上就煙消雲散了。

更重要的是我們也讓人大、政協、市委市政府各部門領導、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檢察院、法院、紀檢等各級政府官員都從法律上知道訴江合法、法輪功合法,他們不敢放肆,也就制止了迫害。

在去人大時,一位副主任就這樣告訴我們:訴江是你們和高檢高法的事,和我們無關,還告訴我們如果公安局做的不對,也要道歉,還說現在紀檢委有罷免公務員的權利了,誰有問題可以舉報他。

我們就充份利用這一點,警告還繼續作惡者,使他們收斂惡行。比如,我們把具體的公安、國保及郵局違法扣信、抓大法弟子的事件作為引子,向各部門領導反映他們的違法違規行為。目前我們當地再沒發生騷擾訴江事件,同時各郵局往北京寄信都已暢通。

四.有關法律法規 請參考以下文章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權利,受法律保護

法輪功學員維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點不成熟的體會,與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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