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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流亡十年 貴陽楊敏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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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貴陽市法輪功學員楊敏女士修煉法輪大法後,所有的疾病都不藥而治;她按照大法師父講的真、善、忍要求自己,感到從未有過的幸福和快樂。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楊敏因為修煉法輪功,遭受迫害,被非法關押,被迫流離失所十多年來,她及家人遭受了巨大傷害。日前,楊敏女士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楊敏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及理由:

我一九九八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即法輪功,也稱法輪佛法)的。在修煉前我因身體不好體弱多病,加上人生當中的很多事情讓我感到人生無望、事事難預料,覺得人生很苦很累,不知道要怎麼樣才能解脫;在拜讀了《轉法輪》一書後,我確信了這就是我一生中所需要和所找尋的,於是我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之路。從此我不再悲觀失望、不再怨天尤人,身體上所有的疾病也都不藥而治,身體越來越好,做任何事情都按照師父講的真、善、忍要求自己,感到從未有過的幸福和快樂。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一手掀起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我因為修煉法輪功,十多年來遭受迫害,被非法關押,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零年一月因為貴陽晩報刊登污衊、誹謗師父大法的謊言,我和母親去上訪,母女被送貴陽市百花山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沒有拘留證。

二零零二年十月母親打電話給我說中東派出所找我有事要我去一趟,我沒有去,並就此離開了家,流離失所,過了幾天聽家人打電話說母親被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我在出租屋被貴陽市南明區公安局非法抓捕,搜走了我的大法書、講法錄音磁帶一套、煉功磁帶、錄音機、身份證及隨身隨攜帶的衣物等物品,在非法輪流審訊後,因為我不說出其他的同修,被迫害二天二夜不准睡覺。在寒冷的冬天,丈夫和父親送來的毛衣、毛褲,不法警察不准她穿,後把她送往貴陽市南明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南明區看守所,吃喝拉撒都在一個房間,寒冬臘月用的是冷水、喝的是冷水,吃的是未洗乾淨的水煮白菜邊皮葉,晚上睡覺是側立著睡叫打刀片,小賣部賣的東西比外面要貴好幾倍。在看守所期間我還被貴陽市公安局刑偵一處提審過一次,因我甚麼都不說,只講真相,被迫害一天一夜不准睡覺,後被送回看守所繼續關押。

為了抗議對我們的非法關押與迫害,我和在看守所遇到的另一位同修彭錦屏不穿號衣、不報號、不背監規、絕食抗議,寒冷的冬天在路天壩腳手四肢分別被銬在床上,不給蓋被子,強制輸液,在絕食七天以後被送往公安醫院。在公安醫院的第三天,因身體出現心律不齊、脫水等疾病狀態被以保外就醫的形式釋放。而在看守所遇到的法輪功學員彭錦屏卻被冤判十三年,送羊艾監獄繼續迫害,因精神上的折磨曾一度出現精神失常。我此次被迫害共計被非法關押二十三天,在絕食的第十天才被釋放。

二零零五年一月因和同修袁益發、吳明菊、歐陽一平、陳蘇靜、馬小順開車到貴州省鳳崗縣發真相資料和真相光盤,同修袁益發被綁架、被非法抄家、被枉判五年,同修吳明菊被非法抄家、被枉判八年,同修歐陽一平被枉判七年,同修陳蘇靜被枉判七年,而我家也被貴陽市公安局、市西路派出所、貴州省鳳崗縣公安局抄家,被抄走《轉法輪》一本,講法錄音帶一套,煉功帶一套和煉功用的錄音機一台,因當時我不在家才倖免了被抓捕。

從二零零五年一月至今十多年,我一直過著被通緝的流離失所的生活,在公公、婆婆病重時都不能在身邊照顧盡到做兒媳的責任,甚至於公公過世都不敢回家看一眼。同修馬小順是在二零一二年被抓捕的,被枉判九年。

這期間,我母親被綁架到洗腦班兩次迫害,小姨也因修大法被迫害失去工作,失去僅有的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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