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吉林市警察卻破壞這一國家政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對依法訴江的公民許傳林實施綁架並非法拘禁,甚至要將其非法判刑。
許傳林原是吉林市公共交通公司司機(正式職工),當年承包車輛,每月收入近兩萬元。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殘酷迫害期間,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單位非法開除。現又遭迫害,被非法拘禁吉林市看守所整整五個月了
依法履行公民的訴訟權 卻遭綁架、判刑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下午四點,許傳林正在單位上班(自己找的工作),被突然闖進的吉林市龍潭區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到刑警大隊非法審訊。詢問的內容:是否起訴江澤民了?是否發給明慧網了?後許傳林被非法關進吉林市看守所,中共預謀判刑。許傳林妻子鄭明霞也被綁架,家中被非法抄家。後妻子鄭明霞走脫。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許傳林的代理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許傳林,得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許傳林被非法起訴,現冤案已到龍潭區法院。律師趕到龍潭區法院,已是中午十一點多了。負責許傳林案件的法官胡冀寧正在開庭。律師和家屬等待他開完庭後和其打招呼。胡冀寧不理睬,急忙進電梯關門回到辦公室。過一會給樓下門衛打電話說:不許律師接電話,讓家屬接電話。胡冀寧在電話中對家屬說:「吉林市有規定,不准許請外地律師。」然後就掛斷電話。
下面是許傳林在起訴江澤民控告書中所述的事實及理由:
我於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大法使我身心受到淨化,處處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看淡名利、做事先考慮別人、工作兢兢業業,單位領導都承認我們是真正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懼怕這群好人,開始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全國的宣傳機器鋪天蓋地對法輪大法進行造謠抹黑,對我師父的惡毒誹謗,作為在正法中受益的修煉者怎麼能坐視不管呢!我想上北京上訪,單位領導把我扣留到單位不許回家。逼迫我上交大法書並寫保證不煉的「保證書」。我不順從,最後逼迫我離職。於是我就上當地信訪辦反映我被單位開除一事,被臨江派出所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十一月一日又把我從家中強行抓到沙河子洗腦班非法關押二十多天。
派出所、街道一到所謂的敏感日就到家裏騷擾,使我們無法正常生活,於是我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去北京上訪,反映我被當地迫害的情況。可是沒有講理的地方,我被北京警察抓到大興縣看守所後,被遣送回吉林市非法拘留三十天,又被強行送往九台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受盡各種折磨,先是坐板,早上六點到晚上十點,中間只有十五分鐘吃飯的時間。坐的是硬板,腿痛、腰痛,臀部都坐爛了。不讓洗澡,滿身起疥瘡,最後潰爛流膿,爛得腿都露骨頭了他們還不給醫治。疥瘡又癢又痛,你要用手去抓,包夾就打,說不讓動,還不讓說話、不讓上廁所。我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遭受過電擊、塑料管(帶尖的)戳肋骨、不讓睡覺,被奴役勞動。吃的是玉米麵窩頭,裏面有老鼠屎,大白菜、土豆都不洗就做湯給我們吃。
他們殘酷迫害我們的目的是想讓我們放棄信仰。信仰是無罪的,更何況我們所信仰的是宇宙中最正的大法「真、善、忍」。
勞教所的警察用盡各種殘酷的迫害手段,逼迫我們放棄信仰,把我圍在牆角裏,用電棍電我的手指尖、嘴、人中、眉間等部位。電的又痛又麻,被電的地方燒焦起泡,有一股烤糊的肉皮味,警棍、皮帶也是常用的行兇工具,打的我喘不過氣來。冬天讓我們在外面跑,等出汗之後又讓停下來,原地不動,時間長了,凍得渾身發抖,痛苦的無法忍受。如果不是修煉之人,出汗之後再凍人會殘廢的。
當年參與迫害許傳林的臨江派出所人員:所長:劉某(後來被雙規)、教導員:王春成、片警:閆勇等人。
吉林市龍潭法院許傳林冤案辦案人胡冀寧本人電話:15568375086 15943208936辦公室電話:0432-6240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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