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現在他們竟然把所有房子都賣了,我的心被帶動了:之前,丈夫的一塊責任田被他父親建了房子,後在我們不在的情況下賣掉了,我們沒有去爭奪,可現在最後一棟新房子也給賣了,那心中真的是七上八下,學法的時候思想就很亂,偶爾想過找律師與他們打官司,可是又覺得那樣做好像與法相背離了,努力的控制自己不去想,可最終還是發出了感慨:難道我們修煉了法輪功就要做一個一窮二白的人嗎?任由人家欺負?
又想到自己身邊的同修,公職和工資也已經被剝奪好多年了,本來不錯的家庭,結果弄得生活拮据的不得了;還有一同修則是被不修煉的丈夫給趕了出來,一直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還有一同修則因為自己不修煉的丈夫賭博把家中一切收入輸了不說,連房產也輸了個精光,搞得一家老小也只能寄居於他處。難道我們就真的要做一個一無所有的人嗎?
突然,我想起了師父在《精進要旨》中的那篇《出家弟子的原則》,但記憶已經不全了,馬上找出這本書翻開一看,幡然醒悟,尤其是最後一段對我的觸動最大,書中寫到:「弟子們哪!世間的捨盡對在家弟子是漸漸去的執著,而對出家弟子,則是必須首先要做到的和出家的標準。」
我理解到,法對在家弟子和出家弟子都是一樣的標準,同樣的要求達到捨盡世間一切的心。那在這賣房的事件中我的心做到了捨盡一切了嗎?這不是沒有嗎?噢,原來這一切都是給我們修煉的。
後來師父的法又打進了腦中:「師父給你們準備好了最好的一切,但是你們得走到那兒!」[1]是啊,師父給我們的永遠都是最好的,那我還與常人爭甚麼呢?!我們應該考慮的不應該是眾生是否對法有正面認識嗎?我們應該考慮的不應該是如何解體邪黨的謊言、如何去圓容師父的大法、如何更好的助師正法救度眾生嗎?想到這,心中的不平,瞬間放了下來,感覺內心中又寧靜祥和了許多。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各地講法五》〈二零零五年曼哈頓國際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