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王傳菊的家人打電話問莒南縣法院一審法官嚴汝華,案卷是否已移交中院,嚴汝華說上週就交上去了。十二月十一日,韓律師從北京專程趕到臨沂市中級法院,去立案庭遞交手續,立案庭的一女法官經查詢後答覆:王傳菊的案卷未交到中院。
韓律師立即給莒南縣法院法官嚴汝華打電話,嚴汝華聲稱,案卷還在莒南縣法院立案庭,因年底中院案卷多,所以不收案卷。韓律師再次到中院立案庭詢問,前述女法官稱:「絕無此事,中院隨時接收案件。」並給了律師她辦公室的電話號碼,說讓莒南縣法院送案人給她打電話。
當天下午,王傳菊的家人趕到莒南縣法院立案庭,詢問為何不把案件送往中院,立案庭人員李紀錄還稱:中院年底不收案、不讓送。王傳菊的家人把中院女法官提供的電話號碼給他,讓他打電話核實。他先稱電話壞了沒法打,隨即改口說下週送。
十二月二十九日去中院詢問說還沒分案。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律師向臨沂市中院刑二庭遞交了二位律師的委託手續,中院刑二庭承辦人邱文。之後張律師接到電話讓交辯護詞,律師要求面談。
二月二日韓律師再次來到臨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見面,沒找到人,說是去開庭了。聯繫不上就去看守所會見了王傳菊。邱文去看守所問王傳菊:你為甚麼要上訴?王傳菊想了一下說:我覺得我修大法沒錯,是莒南國保和檢察院栽贓陷害我。邱文卻稱:和你說話太費勁,我找你的律師談。說完就讓簽字,王傳菊說的話隻字未寫。
二月三日,韓律師很早就到了中院,希望能見上邱文一面,還是沒見上;打電話不接,送短信不回。
王傳菊女士,原是莒南縣實驗三小教師,家住莒南縣民政局。她自幼體弱多病,三十多歲就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來的她,有幸得遇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功不久後就無病一身輕。從此後品性善良的她,總喜歡把法輪功的美好講給身邊的人,希望所有的人都受益。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王傳菊在外出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關到看守所。當日下午,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警察陳鑫、郭強、劉蘋、李先鋒、李虎賢一夥人闖到法輪功學員王傳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書籍、電腦、手機、真善忍十字繡等價值數千元的私人物品。七月十五日,莒南縣檢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傳菊。
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莒南縣法院開庭審理迫害王傳菊的所謂「案子」。莒南縣檢察院公訴人王厚彥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誣蔑法輪大法及構陷王傳菊。(註﹕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惡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北京律師韓志廣律師和張傳利律師,明確指出這個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王傳菊的行 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王傳菊對法庭人員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指出法輪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準則做人的,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煉法輪功無罪。她要求早日回到兩位九十歲老人身邊盡孝(老母親和老婆母)。
在庭審過程中,目中無人的公訴人王厚彥多次不經允許打斷律師辯護,多次被律師抗議,被審判長嚴汝華制止。致使王厚彥有些惱羞成怒,休庭後王厚彥斥責審判長:你讓律師說的太多了,為甚麼不制止?結果,善良的王傳菊被非法判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