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萬卻卻自己作了陳述,她說:「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我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煉功前,我跟丈夫關係不好,自從煉法輪功後,跟丈夫關係改善了,家庭變得和睦了;我身上多種疾病全都消失了。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要堅定的修煉法輪功。」
庭上公訴人蘇燕無視法律和事實,強加給萬卻卻莫須有的罪名。辯護律師從事實和法律方面給予反駁。
律師說:「《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師說:「公安機關私自在萬卻卻的工作室安裝監控是非法的。萬卻卻的工作室有多少人進出,不論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他們的人身自由。公安機關非法監控,並以先抄家後定罪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
律師說:「萬卻卻製作的真相光盤,公訴人應該作為證據拿到法庭上播放,看其內容究竟夠不夠成犯罪;至於神韻晚會,那是宣傳中國五千年傳統文化,並沒有傷害到誰;關於藏字石,那六個字有人這樣理解,有人那樣理解,那是人不同的理解問題,誰有異議可以去親眼看看。」
公訴人在提到天安門「自焚」時,律師說:「一九九九年法輪功遭打壓時,公訴人可能還小,我的記憶中一九九九年有一億人煉法輪功,電視裏播放了一次『自焚』(註﹕是中共導演的騙局),以後再也沒有了。現在有一百多個國家都在煉法輪功,沒聽說有誰去自殺的。反倒是十五年對法輪功的打壓,主管政法系統的主要領導周永康被逮捕,說明打壓法輪功是錯的。」
最後,律師說:「希望審判長和合議庭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公平公正的在判決書上寫下你們光輝的名字,宣布萬卻卻無罪,當庭釋放,為自己選擇個美好未來。」
頓時,庭上一片熱烈的掌聲。(旁聽的法院工作人員也為律師的正義辯護鼓掌)
隨後,審判長譚紅宣布休庭。在此,我們也真心希望綿陽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們早日無罪釋放萬卻卻,千萬別走周永康犯罪之路。
六十多歲的萬卻卻女士,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在自家店鋪中被綿陽市、遊仙區、涪城區、成都國保等四個單位的警察綁架。八月四日,遊仙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萬卻卻。
參與非法庭審的綿陽市中級法院人員:
審判長:譚紅
陪審員:周堅 楊春芳
綿陽市檢察院:
公訴員: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