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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當事人、掐律師脖子,法警說「這是在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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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四月二十二日,瀋陽沈河法院對李東旭、高敬群、於溟的庭審中,四名法警毆打當事人李東旭女士後,又在法官的命令下一擁而上,掐著董律師脖子,連拉帶拽把他往外拖……把他按倒在地,使勁掐他的脖子和喉嚨,致使他昏迷。

董律師慢慢甦醒恢復過來後,一名法警指著自己肩頭執法儀,恐嚇他說:「我們這是在執法!」

此前一月二十日瀋陽市沈河區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於溟、李東旭、高敬群,於溟和李東旭的母親去旁聽,竟遭所謂「法警」拳打腳踢,一度被擊昏。這個法警又揪著年過八十的李東旭的母親的頭髮往門外拽,把老太太耳朵拽的通紅。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沈河區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審於溟等人時,法警施暴拖人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沈河區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審於溟等人時,法警施暴拖人

法警當庭對當事婦女、辯護律師施暴

四月二十二日在公訴人宣讀所謂「起訴書」階段,法庭別出心裁地不讓三個當事人一塊上庭,而是先讓第三被告人高敬群上庭。在高敬群拼命抵制後,又換上第二被告人李東旭上庭。李東旭想讓法官解釋為甚麼不是三個人一塊審理,而是只有她一人在法庭上時,法官不予理睬,授意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為此,李東旭不住地大聲抗議:「我有話要說,你們不能這樣非法開庭!」並意圖起身抗議。四個男法警,狠命摁住李東旭。

李東旭的聲音已經沙啞,但仍在拼命掙扎,四個如狼似虎的法警也不時變換姿勢「鎮壓」,肢體與李東旭身體時有碰觸。一法警居然用腳將斜立著的李東旭勾倒,而其他幾個法警也因用力過猛,致李東旭疼得大聲喊叫。法庭上仍在混亂,哭聲、喊聲、吵鬧攪在一起。

律師們見此,紛紛要求休庭。董前勇律師站起來,大聲說:「我的當事人李東旭在偵查階段,被扒光衣服,暴打耳光,還受到要電擊陰部的威脅,到現在還沒有追究酷刑人的責任,今天在法庭上,你們居然當著她八十四歲的母親的面、在三位公訴人六位律師前這樣對待她,還有沒有一點人道?審判長,應該把他們拉出去訓誡!……」

主審焦玉玲法官猛敲法錘,卻叫喊「董前勇律師,坐下!」

「李東旭情緒如此激動,法庭不能再繼續審理……」沒等董前勇律師說完,法官焦玉玲一聲大喝,「把董前勇律師驅逐出庭!」隨著早已怒目而視的四個法警一擁而上,掐住董前勇律師的脖子,不容他收拾物品,連打帶拽把他拖架出去,拖到門口時皮鞋被拖掉了。

拖到門外走廊裏,四個法警把董前勇律師按倒在地,使勁掐他的脖子和喉嚨不放手,掐得他透不過氣,迷迷糊糊覺的自己不行了。法警看他快不行了才鬆開了手。如此「執法」導致董律師晚上脖子疼痛不止,只好去醫院就診。

律師們抗議

王全璋律師:「法官行為規範規定,法官敲打法錘以庭上能聽見為宜,不能聲音過大,審判長這麼用力敲打法錘,明顯帶有情緒!」

李仲偉律師:「宣讀起訴書時,應該三個被告人都在場,請審判長釋明一下被告人輪流上庭,公訴人輪流給被告人宣讀起訴書的原因,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被告人可以在宣讀起訴書階段不一塊到庭。」

蘭志學律師:「我的當事人李東旭已經對審判長提出迴避,法庭應休庭向院長彙報。審判長焦玉玲明顯帶有情緒在開庭,開庭前辯護人已經代理李東旭對焦玉玲審判長提出控告,焦玉玲審判長已經與我的當事人形成利害關係,辯護人也申請審判長迴避。」

王宇律師:「被告人和多名辯護人都已經提出審判長迴避,為甚麼不休庭?」

「你們這群流氓,四個大男人對付一個小女人,要不要臉。」王宇律師基於女性的同情心,難以控制情緒,跟法警爭吵起來。法警們惱羞成怒,沒等審判長下驅逐令,徑直把王宇架將出去。

於溟平靜地敘述了他遭遇的酷刑

看庭審無法繼續,審判長命將李東旭帶出法庭,將於溟帶上庭。

隨著律師們的發問,於溟平靜地敘述了他遭遇到的酷刑: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九日,我在瀋陽市看守所經歷了兩晝夜的連續審訊,期間遭受了難以用語言描述的酷刑折磨。當時,我被帶到一間沒有監控的特訊室,四肢全部被牢牢的銬住,持續了三十多個小時,審訊的人員總共有四批,每批有三個人,他們就翻來覆去地誘導我按照他們的意思錄筆錄。

十一月八日晚上大概十點鐘的時候,來了幾個市局國保支隊的人,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瘋狂地踢打我的腳、腿,揪頭髮、拽耳朵,拿著裝礦泉水的瓶子狠命的砸我的胸部。更為殘忍的是他們拿別針扎我的手指甲,紮的是食指、拇指和中指。瘋狂的迫害一直持續到後半夜,我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那種生不如死的感受,至今我都無法去回憶。因為我的心臟不行了,來了一位姓張的大夫給我量了血壓,血壓一百九十,心跳一百五十多下。他們見我快不行了,就暫時停止了非人的折磨。

十一月九日,他們見我甦醒過來,就又換了一批人,繼續瘋狂地踢打我、搧耳光。

即使我的生命處於生死的邊緣,我也無法在誣陷我的筆錄上簽字。

後來,警察趙晨和王文勝來了,他們誘騙我:如果我不說就連累其他人遭受折磨,我不想讓這種痛苦再加到其他人身上,同意按照他們事先擬好的筆錄說。王文勝念一句,我寫一句,後來我就簽字了,然後還簽了三、四張空白的A4紙。」

於溟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三十歲不到就成為一位擁有近百名員工的服裝廠老闆的成功商人。九十年代後期,在他二十多歲創業的時候,就吸收了瀋陽 幾十位下崗工人,經過培訓使她們成為自己服裝廠的技術員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對法輪功的大迫害發生後,在至今長達近十五年的持續迫害中,於溟因為堅守自己的信仰,至少五次被中共邪黨綁架劫持、非法關押,其中三次被非法勞教,其中兩次勞教因為堅持信仰不向中共邪黨妥協「轉化」而被延長勞教期限各十個月、一年;而幾乎每次被綁架,他都經歷了常人難以想像的酷刑折磨和人格侮辱,多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李東旭女士是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東北分公司經濟師。關於法輪功學員於溟、李東旭、高敬群遭迫害事實,請參考明慧網相關報導。

法庭繼續違法,律師控告、檢察院稱「去610解決」

根據於溟提供的量刑線索,律師們要求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審判長焦玉玲宣稱:「鑑於律師們沒有參加四月十七日的庭前會議,庭前會議的內容就是有關非法證據排除,沒參加會議視同你們放棄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申請,本庭決定不同意啟動排除程序。」

王全璋律師:「非法證據排除,可以在開庭前提出,也可以在開庭後提出。在庭審過程中發現線索,可隨時要求啟動排非程序,辯護人根據剛才於溟本人提供的線索,要求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法庭不應設置任何限制。如法庭仍不同意啟動,辯護人將退庭去相關部門控告。辯護人退庭,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我當事人的利益,並不是在放棄辯護權。」

蘭志學律師:「李東旭女士,作為你的當事人,我必須最大限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本案幾乎所有證據都是你們的假口供,酷刑之下的口供必須排除,我們將去控告法庭的違法做法,請你能夠理解。」

李仲偉律師:「辯護人在四月十七日之前,確實收到來自沈河法院的電話,告知辯護人十七日召開庭前會議,辯護人當時即告知通知人十七日在鐵嶺法院開庭,通知人稱我有庭可以不參加。辯護人是在徵得同意後沒有參加庭前會議,當然不會放棄排非要求。辯護人也將去檢察機關控告,要求依法糾正法庭的違法做法。」

朱萬慶律師:「刑事訴訟法設定的庭前會議是指在開庭之前,本案已經開過三次庭,案件已經在審理之中,早已經不能再開甚麼庭前會議,十七日的庭前會議,違背刑事訴訟法,當屬無效。」

三律師退庭宣言發表後,法官劉勇居然一副無所謂的樣子,來了一句「說完了,快走吧!」

王全璋、蘭志學、李仲志三律師見此,無語悲狀,憤然退庭!同王宇律師、董前勇律師前去瀋陽市檢察院控告,瀋陽律師朱萬慶在要求當事人解除了辯護委託後也退出法庭。

律師們退庭後,在三被告人未發表一點質證和辯護意見,未做一句最後陳述的情況下,法庭草草收場,還聲稱要擇日宣判。

據悉,幾位律師被迫退庭抗議,他們來到瀋陽市檢察院控告,但是檢察官不管,只告訴他們說「你們去610解決」,而後就揚長而去。

一個小故事

在此次庭審休庭期間,蘭志學律師和王全璋要求去洗手間,結果被法官和法警指引到女洗手間去。在他們剛到女洗手間裏之時,本案的女書記員就從女洗手間衝出來憤怒的質問是怎麼回事?怎麼男的可以進入到女洗手間?

見此情形,蘭志學和王全璋律師便退出女洗手間轉而走向樓下的男洗手間。但是就在此時,王全璋律師卻突然被本案的劉勇法官強行粗暴的給拽了回來,聲稱非要讓王律師到女洗手間去方便。對此,王全璋律師表達了強烈的抗議,指出劉勇法官的做法荒唐,有違社會的公序良俗,毫無道理。

後來,又經過雙方的再三身體拉扯與律師的嚴正抗議,劉勇法官才自覺理虧,開始嬉皮笑臉的讓法警對律師放行,最終王律師他們才得以去樓下的男性洗手間方便。

李中偉律師說:法官和法警此舉,極有可能是為了監視律師,以防止他們向外界發出違法庭審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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