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佔,興城市圍屏鄉茶家村人,因為身體有多種頑固疾病,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影響,一九九八年初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的同時,思想境界也得到了提高,不久疾病不醫而痊癒。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因被人誣告,郭春佔被高家嶺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在興城拘留所,遭受打罵及藥物摧殘。六月五日,郭春佔被綁架到葫蘆島教養院,遭毆打、銬地環、野蠻灌食,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六日,給世人發神韻晚會光盤,郭春佔被當地高家嶺派出所巡邏警察綁架,於二十七日被送往興城看守所關押,在送往途中被警察毆打,被抄家,家裏的大法材料與現金被抄走,在看守所遭酷刑「紮盆」、背銬等折磨,並被強迫在號裏做雜役,刷廁所,擦地板、倒垃圾等。
郭春佔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從看守所劫持到錦州監獄,在那裏被關了一個多月。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郭春佔被劫持到瀋陽第一監獄,被分到一監區二分隊,至二零一三年下半年才走出監獄。在獄中,他遭受到許多酷刑折磨:強制勞動、被打罵、蹲小號、坐老虎凳、加戴刑具、電棍電、電燈泡照眼睛、小太陽(電暖器)烤臉、冷水澆頭、野蠻灌食、用硬質飲料瓶灌上水擊打頭和臉部、飲料瓶灌上開水燙身體、用螺絲刀起結痂、用打火機擀肋骨、用約束帶死勒心臟部位。
二零一三年下半年走出監獄時,郭春佔後背皮膚壞死、牙齒被打掉,已成永久性的傷殘,內臟器官出現多種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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