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陽明區法院曾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和一月二十七日、四月二十八日、五月十九日四次開庭,法院在沒有給出任何理由和書面通知的情況下自行三次延遲開庭。每次開庭牡丹江市政法委人員和六一零人員朱家濱及陽明區公安分局局長王宇等人都到陽明區法院操控、參與非法庭審;法院門前遍布警車警察,所謂公開庭審只允許兩名家屬進入法庭,旁聽席坐滿了社區和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國保等人。
四月二十七日開庭前一天,當事人張玉良聘請的孫典軍律師到陽明區法院找法官遞交手續,錢怡法官不接,未開庭已先違法。二十八日早,孫典軍律師再次到法院遞交手續,錢怡法官接收後,不給律師出庭通知書、不讓閱卷、不讓會見,直接讓律師進入法庭開庭!
五月十九日庭審前,剝奪當事人辯護權,將當事人聘請的另外三位律師拒之法庭門外。庭審中,張玉良心臟病發作,送公安醫院搶救,勒索家人醫藥費後,才給救治。二十日早,法院沒有人性的把病情很不穩定的張玉良拉上警車要參加庭審,公安醫院不敢出具張玉良健康證明才做罷。庭審延期到二十六日。張玉良僅住院治療三天,就被送回看守所繼續迫害。
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法庭庭審持續了四天,過程中錢怡法官濫用職權,對當事人、律師因法庭諸多程序違法和剝奪當事人另外三名辯護人辯護資格等,數次依法提出的申請全部當庭口頭違法駁回,強行推進庭審。嚴重違反常識的是;案件材料中,所有辦案人員和證人、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搜查材料和搜查筆錄時間早於辦案單位接受報案時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勞教制度已被廢止,<牡丹江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在二零一四年下半年蓋章出具當事人被勞教過的證明;證人簽字的辨認當事人記錄中,將十二名女照片寫成男照片,竟被證人準確辨認後簽字確認;一名辦案警察在同一時間分別提審兩名當事人;所謂證人證明的散發材料的犯罪情節只有證人證言,沒有證人提供的散發物證等等。整個案件證據、材料漏洞百出,律師與公訴人交涉退卷事宜,公訴人稱卷宗內容已基本被全盤否定,已經沒法補了。律師指出:這一切是對法輪功信仰群體的迫害打壓!是對人權的打壓!當事人表明自己無罪!律師要求當場無罪釋放三名當事人,公訴人、審判長不語。
二十九日下午,審判長錢怡宣布庭審六月一日繼續。
綁架事件回顧
牡丹江市鐵嶺鎮四道村的張玉良、姜月梅和金鳳英三人,二零一四年九月十四日下午在鐵嶺河市場上,被陽明區鐵嶺河警務室朱澄華、張紹傑等警察沒理由綁架,並非法抄家,抄走十多本大法書籍、一些真相資料(包括光盤)、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三人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涉案警察朱澄華在非法審訊時,雙手同時猛擊近七十歲的張玉良老人的雙耳,踢張玉良疼痛的雙腿等方式折磨老人。朱澄華還對當事人金鳳英女士多次毆打頭部,用膝蓋對金鳳英腹部猛擊,致使金鳳英事後頭痛腹痛多日。
張玉良是六十八歲的老人,學大法前患有高血壓等多種疾病,病痛折磨得張玉良脾氣也很焦躁。由於學煉法輪功,身體越來越好,精力充沛,脾氣也變好了,處處為別人著想,他和家人都由衷的感謝大法給他帶來的身心變化。身心受益的張玉良僅僅因為告訴人們: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曾多次遭受嚴重迫害。二零零一年南山派出所警察到張玉良家裏沒有任何理由的綁架了張玉良,被南山派出所惡警苗強毆打,內臟被打壞,以致後來尿血很長時間(明慧網此前作過報導)。後法院對他非法枉判五年,關押到哈爾濱第三監獄,後轉到大慶監獄。今天竟然再次面對非法庭審。
法輪功學員姜月梅曾經因為煉功,於二零零零年六月被非法勞教一年迫害。
法輪功學員金鳳英也多次被中共迫害,二零零零年被劫持到牡丹江市四道勞教所迫害。在勞教所常被打罵,曾遭獄警連續搧臉十幾下,啪啪的響聲整個樓道都能聽得見。
相關人員電話:
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區號(0453)
院領導院長 徐常祿 13845351618 8809988
院領導副院長 井長宏 13945369477 8809901
院領導副院長 王志琨 13845308686 8809929
院領導副院長 張海波 13946343333 8809902
院領導紀檢書記 肖偉 13019068897 8809905
院領導院長助理 謝永魁 13845361999
刑庭庭長 錢怡 13845360678 8809926(本案審判長)
刑庭副庭長 孫媛媛 13634635861 8809620(本案法官)
刑庭 趙明傑 13845380081 8809935
刑庭 騰秀雲 13946339668
審管辦庭長 王偉東 13836360658 8809920
審管辦 李坤 18946344441 8809921(本案合議庭)
審管辦 張麗 13945383228 8809921
審監庭 呂彥君 13351137377 8809922
審監庭 王澤林 13836302589 8809961
監察室主任 張亞坤 13836356577 8809928
審委會專委 范曉丹 13945346669 8809911
執行局局長 劉斌 13946350007 8809997
執行局 董躍輝 13945350007 8809992
執行局 王迎春 13804807333 8809992
執行局 宋偉 15846766918
執行局 張洪波 8809996
執行局 李春暉 8809996
執行局 初長青 13766669119 8809995
執行局 馬永江 13136890127 8809995
執行局 關祖輝 8809976
執行局 張士俊 8809976
執行局 趙海宇 18604533545 8809989
執行局 李新剛 8809989
執行局 張志軍 8809989
執行局隊長 張德磊 13604831078 8809993
執行局 宋澤濤 8809991
法警隊 趙鑫 13604605599 8809991
法警隊 吳瓊 15246335277 8809991
法警隊 王澤睿 13555001812 8809991
法警隊 胡金偉 13945307170 8809991
法警隊 郭峰 13766592757 8809991
法警隊 朱海 13836309646 8809991
法警隊 王森 18346331516 8809991
法警隊 陳昊 15846765000 8809991
法警隊 王俊山 15774530789
門衛 一樓 8809601
二樓 8800011
牡丹江市陽明區檢察院通訊院領導 王成才 13845366088 6360001 檢察長
院領導 張耀河 13314630777 6360007 副檢察長
院領導 許大勇 15846746470 6360003 副檢察長
院領導 史琳 13089897066 6360026
院領導 吳長勝 13304530166 6360005
院領導 趙驥鈺 13514507777 6360009
院領導 姜開利 13089896808 6360008
院領導 王麗傑 13314532033 6360006
紀檢組 邢鎵鑠 15561975819 6360009 紀檢組長
公訴科 張學斌 13069781158 6360011 (本案公訴人)
公訴科 時雁 13945327734 6360028
公訴科 張瑜 13836311311 6360028
公訴科 胡冬冬 13089891008 6360022 (本案公訴人)
公訴科 馬智超 18946338666 6360022
公訴科 高凡 13504636359
反瀆局 趙建勇 13766606133 6360030
反瀆局 王洋 13514598277 6360030
反瀆局 董殿軍 13836312028 6333007
控申科 閆德強 13284539898 6360013
控申科 尹雲峰 15945320777 6360013
控申科 宮卿基 13054338968
控申科 周江俊 13089892599 6362000
控申科 李翠娟 13604531762 6360032
法警隊 呂建成 13339536666 6360027
法警隊 蓋超 13136895678 6360025
法警隊 李鐵鷹 13089845788 6360010
監察室 劉君成 18245352999 6360016
監察室 關勇 13349534999 6360016
賀鳳先 13845356868
徐洪寶
孫學利
於輝
收發室 6360048
傳真室 6337950
牡丹江市陽明公安分局
局長閻劍華 辦6367801
副局長王雨(主管社區)辦 0453-6367805
辦案鐵嶺社區警務隊朱澄華15504532073、13946344006
警察張紹傑,另一警察手機號碼:15504533039
鐵嶺社區警務隊副隊長趙豐13945301713「
牡丹江610綜合科
朱家濱1376666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