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江澤民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故意傷害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和剝奪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利罪等罪行。鑑於中國已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凶,違犯了國際法,已構成滅絕種族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因此,請求最高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予以嚴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以下是季國麗自述修煉法輪功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事實:
我是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老年學員,在漫漫人生旅途的不倦求索中,有幸遇到法輪大法,使我了悟了人生的真諦,我倍加珍惜這千載難逢的機緣。
修煉僅三個月,師父就為我淨化了身體。使折磨我近三十年的鼻炎、坐骨神經痛、腰肌勞損、過敏性哮喘和關節疼痛等頑症都奇蹟般消失,大法的超常令我身心愉悅,並誠心的將功法傳給他人,在當地建了煉功點,義務為大家服務。學員們時時處處以「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的好人好事層出不窮,捨己助人蔚然成風。如:有一母子學員,他們經營一間門面不大的小書屋。九八年,我國南方遭遇特大洪災,母子倆慷慨解囊,向災區捐款一萬五千元。在物慾橫流的現實社會,唯有這裏是一片淨土,各種感人的事例不勝枚舉。
這樣一個修心向善、道德高尚,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修煉群體,面臨的竟是江澤民長期的打壓和滅絕人性的迫害。
一、被剝奪信仰自由權利
一九九九年五、六月間,我們煉功點開始遭遇騷擾。不時有便衣出現,不許懸掛「法輪大法簡介」等橫幅,暗地裏有人將播放煉功帶的電源掐斷,還有人把裝置電線、電源插座的小木箱竊走,使我們不能正常煉功。七月中旬(七﹒二零之前),發現我家樓前夜間有警察蹲守,警車就在我家樓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太原警方開始抓人。我市三大城區(即:原南城區、北城區、河西區)的學員與省內其它縣、市聞訊陸續趕來的總數約有千餘名學員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二十一日陸續來到省委門前和平上訪、請願,要求釋放被市公安局非法抓捕的本市法輪功輔導站成員。(因我於21日被非法抓捕,此後的上訪情況不為我知)
二十一日下午四時許,官方提出要與學員代表對話。臨時指定的我們八位學員代表進入省委辦公大樓,我們提出的條件是:1、立即釋放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2、正常出版大法書籍;3、讓法輪功學員有一個寬鬆的學法、煉功環境。在場的一位五十多歲的官員(可能是省「610」辦公室頭目抑或是省信訪局某局長),他「騰」的一下站起身來,怒目而視、盛氣凌人,歇斯底里地打斷學員代表的陳述,污衊學員的和平上訪是「非法行為!是與政府對抗!要堅決予以打擊!」他劍拔弩張,每句話都充滿火藥味,氣氛緊張得令人窒息。而後他以命令的口氣強調說:「必須立即撤離!否則後果自負!」說完,他揚長而去。在場的市公安局閆副局長等人也一個個起身離去。我們八人隨即退出,回到請願學員隊伍中。當時,省委門前道路已全線戒嚴,街邊、路口,均有警察把守,插翅難飛。
臨近傍晚,上訪學員被市公安局特警及防暴警察強行圍困。很多學員被打傷,有的被打倒在雨後的泥水裏(當天下過一場雨)。學員們,沒有一人回手還擊。警察以暴力方式毆散上訪學員隊伍,將學員抓進事先停放在省委門前待命的公交車內,有的學員甚至是被打倒後,由兩個警察抬起,像扔麻袋包一樣兇狠地扔進車裏,然後帶離現場。場面淒慘、悲壯。這是在江澤民操控下在太原市也是山西省發生的一起針對法輪功信仰群體的野蠻暴行。是對公民信仰自由的鐵蹄踐踏。
二、四次拘留 兩次勞教
第一次被非法拘留:
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九時許,我與居於同一地區的上訪學員被劫持到萬柏林區(即:原河西區)和平南路派出所。當我報出自己的姓名後,即被所長石生林綁架。公安萬柏林分局政保科科長兼「610辦公室」主任包紅斌等二人連夜對我非法突審至二十二日早晨。萬柏林分局以「擾亂公共秩序」的陷害藉口,於二十二日晚七時許由和平南路派出所警察騰長海等人將我綁架到太原市看守所非法行政拘留,歷時半個月(於8月5日)轉為刑事拘留。至八月十六日騰長海持「取保候審」的「釋放證明書」,將我帶離看守所。
第二次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警察騰長海等二人,來到我家,要我隨他們一起去派出所,說是要向我了解一些情況。我回答:不去。他們好話說盡,還信誓旦旦的保證:「一會兒就送你回來」。死纏硬磨,非去不可。去了之後,他們讓我寫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出於講真話,如實寫到:「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使人身體健康、道德高尚,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怎麼能不煉?」籐長海拿我所寫的文字材料,轉了一圈,回來說:「哎,你真傻,寫點兒別的不就沒事了嗎?」就這樣,我被萬柏林分局第二次平白無故的以「擾亂社會秩序」的不實之辭陷害,當下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到市看守所。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九日釋放,由和平南路派出所派車接回,在車上騰長海等三名警察將我與另外兩位同時釋放的學員(楊敏、楊淑賢)的「拘役期滿」的「釋放證書」搜走。
第三次被非法拘留和第一次勞教迫害:
二零零一年二月四日,晚十時左右,我正準備就寢,突然聽到一陣敲門聲,家人將房門打開後,闖進來的是和平南路派出所副所長霍克義及另外五、六名警察,還有街道、居委會成員等一行十來個人。進門後在霍克義授意下,那幾位警察就開始翻箱倒櫃,肆意抄家。他們搜走了大法書籍《轉法輪》、煉功帶和師父各地講法經文等,再次將我強行綁架。這一次我被太原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誣陷為「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枉批勞教一年。(先是在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四月十七日被和平南路派出所三名警察──其中一名司機、一名男警察、一名女警察,驅車送往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
第四次被非法拘留和第二次勞教迫害:
二零零八年一月下旬,得知弟弟季國祥因講真相,遭人構陷,被非法勞教,其所在單位──中國化學工程第二建設公司(簡稱二化建公司)又據此將季國祥開除公職的訊息後,我於二月三日寫了一篇《禍福就在一念間》的勸善信(附件於後)。當面交給公司經理劉建亭、黨委書記王貴良、工會副主席葛金鐸等公司領導及公安處處長王雙林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信中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告訴他們要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三月五日由公安處起草、經二化建公司領導會議通過並以公司名義報給市公安局、市與區「610」辦公室、公安萬柏林分局及龍泉派出所的構陷材料出爐。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許,龍泉派出所副所長樊昭慶帶三、四名警察來到我家,以了解情況為由,讓我跟他們走一趟。我拒絕前去。一直僵持到中午近十二時,他們退去。下午兩點多鐘樊昭慶又帶他的人馬前來,比上午又多了兩個人,且身強力壯。我端坐在床,表示絕不會跟他們走。將近五點鐘時,一個年輕力壯的警察挽著袖子上來就拽我,嘴裏喊著:「你走也得走,不走,抬也得把你抬走!」他把我從床上拽了起來。綁架既成事實。我提出要帶些必備用品,但遭拒絕,並催促快走,我穿著一身單薄的夏裝,兩手空空,慘遭劫持(以至於造成在被關押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一無所有的艱難與窘迫)。
到派出所之後,公安萬柏林分局局長助理(不知其姓名),貌似公允的說:「都是你原單位的領導沒有把事情處理好。」他們給我看了二化建公司報給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以及抄報給龍泉派出所等公安部門及「610」等機構的構陷材料及我在零八年二月三日以書面形式寫給公司十幾位領導講真相的《勸善信》附件。我又因此獲「罪」,於當天半夜被樊昭慶等人送往太原看守所非法關押,隨後被太原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勞教一年,於九月十七日由樊昭慶與一李姓警察驅車送往山西女子勞教所勞教。(此次被非法勞教的誣陷證件已被片警小梁於2009年8月收走。)
三、經常遭居委會、社區、派出所、分局的騷擾
九九年「七﹒二零」以來,在十幾年時間裏,即使釋放回家,我的日子也沒有安寧過。不是派出所找,就是分局叫,居委會時時騷擾,對我施加壓力。家中的電話被監控,上街、出門都要被小區門房值班人員私下登記,把我的一舉一動隨時報給居委會或報告給派出所等欲掌握我行蹤的各級單位與部門,隨時有「影子」跟蹤,以提供非法迫害依據。
不但家中電話被長期監控,而且社區還曾派一位居委會委員每天八小時守候在我宿舍小區門口(我家樓前),實施盯梢、監視。平時尚且如此,遇到所謂敏感時期或敏感日,公安分局、街道、派出所、片警、居委會人員更是頻繁上門威脅。公安萬柏林分局政保科科長兼「610辦公室」主任包紅斌,二零一二年以前一次又一次的帶領分局警察、萬柏林區街辦主任、610人員、派出所警察、社區書記、主任、副主任等多人屢屢上門。見我不為所動,包紅斌竟然威脅說:「我隨時都可以把你送進去」!還說:「不抓你,不足以震懾他們(指萬柏林區大法弟子)!」所採取的手段是軟硬兼施,硬的不行就來軟的。如:過年、過節送米、麵上門「慰問」等。我人雖然被放回了家,但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自由。對我的監管、騷擾可以說是全方位的,連親朋好友都一邊倒的勸我:「胳膊擰不過大腿,何必自討苦吃?」偌大的中國竟然沒有大法弟子的立足之地,沒有大法弟子的生存空間。只是這兩年表面上程度有所減輕,但實質性的打壓仍暗中進行。
三、所遭經濟迫害
九九年「取保候審」回家後得知,當時釋放我的條件是要我原單位──二化建公司交五千元「贊助費」(不知以何名義贊助)。單位不出這筆錢,讓我家裏出。家人在公司公安處長王雙林和離退休處書記高翠香陪同下,前往萬柏林分局政保科交錢,當家人要求對方給收據時,承辦此事的政保科的年輕警察,怒目圓睜,喝斥道:你交還是不交?不交,你立馬走人!家人在急於救人的無奈情況下,交了這筆不明不白、不給收據的「贊助費」。
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在我被綁架的第一時間,家人聞訊立即到派出所為我送二百元錢,交給一位當年五十多歲的老警察(不知其姓名),請求他轉交給我。他滿口答應,讓家人放心。但我至今都未得到此款。
在二零零一年前後,二化建公司延期發放的九七年我的年終兌現獎1200元也因我修大法受「牢獄之災」而被二化建公司無理扣發(前有所述)。
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我被非法勞教一年期間,太原市社保中心(在二化建公司發文構陷下)將我被非法勞教期間的養老金非法全額扣除,欲斷我生路(前有所述)。
四、邪惡迫害株連家人
九九年在我被非法關押的日子裏,我的孩子和老伴也遭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警察在瘋狂抄家時,恐嚇家人說:「如不徹底交出『法輪功』書籍,季國麗將被重判。」再加上所有新聞媒體日夜不停的輪番轟炸,我大兒子不知所措,如天塌一般,每天戰戰兢兢,寢食難安。為了保護母親不致被重判,在叫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的絕望情況下,孩子將我當「傳家寶」珍藏下來的大法書籍忍痛焚毀。邪惡的高壓態勢,逼迫他對大法犯了本不該犯的罪。
在此之前孩子非常支持我修煉。我是義務輔導員,學員常來我家學法、交流。人多時,他們父子主動退出,給學員提供方便。有時學員觀看講法錄像,磁帶被卡或遇音響異常需作調整時,孩子總是及時出手幫助,他彬彬有禮,待人和善。學員們還親眼看到過他圍著圍裙在廚房給父母做飯、炒菜。都誇他是少有的、孝順的好孩子。
這場迫害,對孩子的打擊已超出了他的承受極限。孩子與女友原定於九九年九月完婚,並已通知親屬。我突然身陷囹圄,成了「階下囚」,在常人眼裏我是被社會歧視的另類,會直接影響孩子們的前途以及意想不到的方方面面。女方家長無論如何不能接受,於是女方因我被關押之辱忍痛提出分手。
這接二連三的沉痛打擊,使我兒子幾近精神崩潰,他甚至想到了輕生。孩子因我修煉被迫害所付出、所承受的痛苦是一言難盡的。
家中老伴日子也很艱難,正常上班的秩序被打亂。太原市萬柏林區國家安全局曹某、陳某(可能是姓陳),定期或不定期的電話通知他前往萬柏林區國安局交待我的「所謂情況」給老伴心理和精神帶來無形的壓力,那時無論在單位,還是在鄰里之間他都感到自己像個罪人,抬不起頭來。
在二零零八年我被非法勞教期間,龍泉派出所樊昭慶副所長,曾去勞教所並在勞教所兩位女警(雷紅珍大隊長、石堅指導員)配合下將我帶出,到就近的杏花嶺區某派出所上網搞過一份所謂《簡報》所需的資料,內容涉及我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說是上邊要的,不知是上邊哪一級,意圖何在?搞類似《簡報》已不止一次,他們竟然屢屢傷及家人。本人要求查清此《簡報》的來龍去脈。
老母含冤離世
我的母親高鳳英也是九六年修煉的老弟子。在二零零二年前後,我們幾個姐妹兄弟相繼被非法勞教或是被綁架到洗腦班。在那段日子裏,和平南路派出所也沒有放過這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時值夏日,有一天半夜,來自萬柏林分局及和平南路派出所的多名警察瘋狂地砸門、敲窗,企圖綁架老人。樸實善良的母親,面對泯滅人性的肆虐,一時間不知所措,她渾身瑟瑟發抖,孤身一人蜷縮於牆角。她豁出去了,就是不開門。
被驚動的同為一層樓的另兩戶鄰居走出家門,見此暴力場面,紛紛怒斥警察:你們也是娘生爹養的,連一個快八十歲的老太太都不放過,你們還有人性嗎?人越聚越多,在鄰居們的譴責聲中,僵持一陣後警察撤離。可是,老人由於受此暴力恐嚇,加之對幾個子女安危提心吊膽的折磨,使原本身體健康、精神矍鑠的她,一下子變得精神恍惚,反應遲鈍,雙腿酸軟無力。隨之老人癱瘓在床,於二零零八年含冤離世。
綜上所述,直接參與迫害自己和家人的單位、人員,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根據《憲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提起訴訟,要求罪犯江澤民必須對公民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和進行賠償、道歉、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