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歲的退休女教師陳思芬說:「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早上被非法劫持至郫縣紅光鎮派出所,期間派出所警察暴力拉傷我的手,強制照像,強行搜走大法資料,整天不讓吃飯上廁所,當晚被送往郫縣拘留所在沒有任何手續下非法行政拘留了十天,十天後移交當地610辦公室,在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被非法審訊半天。610人員用家人工作、孩子上學對我進行各種逼供、威脅我放棄信仰。整個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期間給我精神上帶來極大傷害,家人也承受極大壓力。」
四十四歲的周述萍女士是二零零一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當時她病入膏肓,已失去對生活的信心,通過修煉法輪功,得到了健康身體,家庭和睦,生意興隆(她家是搞孵抱行業)。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她與兒子和母親參加當地修煉心得交流時,被黃許派出所綁架關了七個多小時。她孩子那年才十一歲,受到嚴重驚嚇;母親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精神受到嚴重摧殘,二零一三年不幸離世。周述萍女士二零零八年奧運期間,被德陽市610廖述華和德陽市旌陽區黃許鎮書記姜華等人綁架到洗腦班,被二十四小時監控,飯裏被下毒,直到現在全口牙齒鬆動,眼睛有時模糊。
周述萍女士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起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將其繩之以法,告慰天下。
57歲的余小輝女士說:「正當我人生最艱難的時候,是法輪大法在世間的洪傳,讓我看見了一線生的希望。」「二零零二年的下半年,我的身體越來越糟,家裏也出現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煩事,這時,幸遇修大法的同修給我送來寶書《轉法輪》。……學法煉功後,不長的時間,身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整個人看上去精神飽滿、臉色紅潤,體重也恢復到正常,真正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幸福(當時真的想一口氣跑到自己曾經看病的醫院去告訴那些和我一樣被病痛折磨的姐妹們,跟她們分享我的快樂)。」
余小輝女士控告說,「記得在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原單位指派保衛科長楊萬貴等人到我們以前居住的小區,通知每人必須到場,簽不許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不簽者後果自負,逼迫人人過關。從此家裏不得安寧,朋友、同事之間一提及法輪功就好像談虎色變的感覺,家人由於恐懼,對我煉功也諸多干擾,他們害怕我被迫害,害怕影響子女的前程……在恐怖的高壓環境下,我不敢堂堂正正的修煉,不敢告訴別人我煉功的感受,內心覺得很苦悶,精神上造成很大的折磨。這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使我們失去了學法煉功的寬鬆環境。」
原廣漢市連山鎮廣三中女教師趙顯常與姐姐及父母一同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趙顯常女士在控告書中說:「十六年來,我們一家人深受其害,所遭受精神、經濟損失巨大。曾被非法抄家無數次,父親的中醫診所被當時廣興鎮派出所無故砸毀,六十多歲的母親被逼從二樓跳下,腳踝摔成粉碎性骨折,生命一度垂危。本人被治安拘留一次十五天,刑拘一年,勞教兩次共五年,並被非法開除工作……」
「二零零零年,廣興鎮派出所藉口我父親的中醫診所人多,七月一日那天一大早,廣興鎮派出所以所長劉元高為首,帶領著全派出所人員拿著棍棒來到我父親的診所,一通亂砸,把我父親的中醫診所砸的稀爛,把中藥全部倒到大街上,把八十多個中藥抽屜全部扔到河裏沖走,把椅子和玻璃櫃打爛。有一人還把抽屜裏用來找零的錢揣進了腰包。隨後這一幫人揚長而去,繼續破壞第二家法輪功學員開的店,那天一共破壞了四家店。劉元高還到衛生局打招呼,吊銷了我父親的中醫執照。真就執行著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的邪惡政策。後來,父親問劉元高為甚麼要這樣做?劉元高說是江澤民要他們這麼做的。」
廣漢市六十一歲的張興益先生控告說,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期間,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被610送往廣漢市和興鎮法制教育(實際就是洗腦班)殘酷迫害六十天,我的家不斷受到干擾,抄家數次已難記清,長時間受到監控,在廠裏上班曾被開除,還扣我們家青苗費(就是修廠佔田補的經濟損失)三年(一年一千多元)。」
廣漢市六十六歲的周維蓉老太太說:「在這場血雨腥風的浩劫中,我遭受過多次的綁架和關押,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經濟上受到很大的損失。這一切都是罪魁禍首江澤民造成的。」「我於一九九九年正月三十日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脾氣暴躁,半身不遂,牛皮癬、胃痛、骨頭痛、眼睛花、周身上下都是病,身體很是不好。修煉後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暴躁的脾氣改掉了,從此身體所有的病都不翼而飛,無病一身輕。再沒吃過一粒藥。我感到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但是沒想到,剛得法不久,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播放污衊通告開始,江澤民對給予億萬人身心健康的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對我個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
盧盛韜在控告書中說:「我於一九九七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三個月,長期困擾我的胃病,鼻竇炎就不治而癒,修煉後,自己無論在單位,還是在社會上都不貪,不佔,事事與人為善,曾多次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和社會上貧困人員,處處要求自己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我當時是學校副校長,迫於壓力當時違心地寫了檢討書,其後當地派出所並未放鬆對我的迫害,曾先後五次到我家非法搜查,抄家。」「幾個月後被免職,二零零二年四月,二零零三年,二零零四年,二零一一年又多次讓我表這個態,簽那個字,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身心受到巨大傷害,身體出現嚴重病態。」
什邡市肖開瓊女士控告說,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禁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我被什邡市公安局、國安、洛水鎮政府綜治辦、洛水鎮派出所的十幾個國安警察和政府官員綁架到什邡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天,給我的精神和身體造成了劇烈的痛苦。對我刑訊逼供的人有:國保大隊隊長李勇、吳光華、鄧萬得、綜治辦華堂勇、派出所賴宏、丘濤、楊家勇、張勇等人。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號,馬祖工業園區派出所所長及警察六個人,綁架我到什邡拘留所關押迫害十天。
現年四十四歲的羅朦女士在控告書中說,「二零零零年約十月份,我第一次被勞教時,關押在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警察經常用電警棍擊打我的頭部致瘋,經常挨打、挨罵,每天每時都在極度的恐懼中度過,強迫灌食,回家連熟人都不認識了。」「二零零二年約八月份,我再次被勞教兩年半,關押在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在勞教所,他們將我的雙手綁在頸部,雙腳也被綁著,關在小號的水泥地上。當夜下起了雪,冷得我全身發抖。」
德陽市六十五歲的李昌鳳老太太說,「江澤民發起瘋狂迫害後,給我生活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干擾,不許看書,不許煉功不許和煉功人接觸,不許出門,派人監控,教唆家人看管我剝奪我的人身自由。二零零一年我上北京上訪,我被抓捕後,怕給本地政府帶來株連,(因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株連政策),我從二樓跳下想走脫,可跳下後被嚴重摔傷,全身骨頭全被摔碎,當時在北京華西醫院做的檢查,當時醫生已說沒有希望醫治,後由本地縣縣長和本鎮派出所長將我用飛機接回。後回到家中,我就天天聽師父的講法錄音,時時求師父管我,我一定要站起來,免得給家人帶來負擔,後來經過不斷的盤腿打坐煉功,半年後我站起來了,左鄰右舍無不驚奇,都紛紛來看望……」
「在這場殘酷的迫害中,給我和家人帶來嚴重的精神傷害和生命威脅,還把我兒子綁架到派出所,鄉政府恐嚇,勒索錢財,最後把我兒子迫害致死,迫害致我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