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欣女士說:「在這場毫無人性的迫害中,法輪功學員在自身承受慘烈迫害的同時,始終秉持『真、善、忍』的理念,以大善大忍的胸懷,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並向世人講清真相,挽救著世人,給人類作出了光輝正義的典範。儘管我這麼多年來遭受了這麼多不公正的待遇,但我由心底裏真的不恨這些傷害我的人們, 因為修煉人是慈悲的,我知道他們也是江澤民迫害政策下的受害者,看到他們在趨於淫威下為生存、為利益而出賣良心迫害好人,導致他們心靈扭曲,從而造下了無數罪業,我為他們而難過!相信他們清醒過來,都會去起訴江澤民給他們造成的巨大傷害。」
劉欣女士修煉法輪功後,以「真、善、忍」為標準,平時儘量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與人為善,心胸也比以前變得寬廣很多;身體之前的風濕、眼睛痛、偏頭疼,還有多年的嚴重痛經症,都全部好了,真正感受到身心健康的快樂。
下面是劉欣女士自述被迫害經歷:
(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去北京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為法輪功上訪,結果被天安門附近的公安局不由分說態度惡劣粗暴的帶上警車送到北京市郊的一個體育場去等待處置,其實就是讓坐在露天高溫看台上暴曬太陽,變相體罰,折磨人,那幾天是北京市罕見的高溫天氣,市區內溫度都超過四十度, 北京市郊的體育場熱浪滾滾,被迫坐在那裏感覺要被蒸發了一樣。到那裏後才看到體育場已有大概至少七百多位互不相識的全國各地法輪功學員因上訪不成被關在那裏,等待各地駐京辦人員來接回進行系統迫害。在那裏的有些人已被迫等待幾天了。在體育場基本不許上廁所,不給飯吃,有些人自帶了食物的就省著吃,否則自己挨餓,我親眼看到一位三十多歲的女學員來月經流到了地上都不許上廁所。儘管受到這麼不公正的對待,我們所有的人都堅守「真、善、忍」原則,無一人抱怨警察,給政府和警察充份的時間了解我們。我是在體育場一天內被廣東省駐京辦接走的,後來被送到了深圳的我母親家,到深圳後把我直接送到派出所,派出所一個像領導的人出口謾罵誣陷法輪功的內容,不許我任何申辯,並一再威脅要關一個月或者勞教等等,強制讓我違背良心的寫「不出去煉法輪功」的保證書,這件事在我的人格上深深地劃上了一橫!令我精神受到極大傷害。
(二) 二零零零年我在深圳母親家過年,大概是正月初五清晨在自家樓下鍛煉身體,煉法輪功,被深圳桃源村派出所警察帶走,非法拘留十五天,關在南山區看守所。
(三)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八日(農曆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在廣州我早上從家裏一出門就被等在樓下的林和街派出所警察抓走,沒任何理由的把我送到天河看守所拘留十五天,被迫做奴工。到期後由又被帶到派出所威脅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我嚴正抵制不配合。最後非法關了我四個多小時放回。之後在家裏幾次三番甚至半夜受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上門騷擾,威脅,給我身心和家庭都受到傷害。同年七月二十日前他們怕我再去上訪又被他們強制送到一臨時開辦的所謂「學習班」關押十天、強制洗腦。
(四) 由於他們在江澤民迫害政策壓力下,為保自己飯碗,明知我是好人而無奈違背良心被迫做壞事不斷騷擾我,我為了所有不明真相的人們,不得不放棄安逸舒適的生活,捍衛公民權利,繼續為法輪功鳴冤。二零零零年底我去江西省贛州市去看朋友,被贛州章貢公安分局非法野蠻綁架,半夜以查房為名敲開旅館房門,寒冷的冬天被四個大漢強力抓住頭髮把我抬走,當時我只穿了單薄的睡衣褲,連襪子和鞋都沒讓穿上。我的法輪功書籍、煉功音樂、手機和因出遠門而隨身攜帶的近二萬元錢也被他們搶走,至今不出示任何單據。
酷刑演示:背銬 |
在看守所裏,二零零一年過年期間,我一直被戴著幾十斤的腳鐐,多次被戴手銬、背銬;被警察用拳頭連續猛力打耳光;六、七個警察把我強力踩住趴在地上,陳教導員用腳踩住我脖頸子致我鼻子緊貼地面,幾乎窒息;背銬腳鐐都同時戴著的情況下被警察猛力推倒並拖住腳鐐從簡易木板床上拽下撞倒到地下在狹小的僅一米寬且四處有堅硬障礙物的監倉地面向陀螺樣來回旋轉…… 後我托從監倉出去的人帶信給我家裏揭露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贛州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頭目胡某和黃某等一批國保的人為報復我,把我半夜從看守所帶出去,頭扣水桶,腳上被戴非常重的腳鐐(據說是那裏最重的鐐),被帶到一秘密審訊場地,把我鎖在椅子上,不讓我睡覺,灌白酒,在我眼睛上抹清涼油,用煙薰,胡某抓住我右手手銬的另一頭有節奏且專業熟練的上下用力抖動手銬,使我痛徹全身,但我沒因此屈服。在他們輪番折磨下,我不堪忍受,在上廁所時藉機打破茶杯割脈了,因當時身體被折磨的很虛弱,沒力氣割到致命(註﹕法輪功是不許殺生的,自殺也屬於是殺生),此次不堪忍受而被逼割脈的行為是被公安殘酷折磨的結果。即使這樣,他們只是找來一個外面的醫生來,不打麻藥,草草縫合。在這樣的情況下又繼續非法不讓睡覺、繼續又折磨了兩天,那時我的思維已不太清晰了,最後強迫讓我在審訊書上簽字。其實在那份審訊書上他們也沒審出甚麼名堂。隔了些天我對國保來的人聲明我給他們在審訊書的簽字作廢。他們又把我同樣方式從看守所帶出去那個審訊的地方, 又折磨一天一夜,這次把我單身吊起,把戴著的腳鐐拉起,這樣整個人就只有一隻手臂支撐全身重力。那一瞬間我痛到只有咬舌根了,後來他們說沒人能承受得了此酷刑。
七個月後我被非法勞教三年,關在江西省女子勞教所被迫強制做奴工,身心進行殘酷洗腦迫害,人格受到極大傷害, 家庭造成極大傷害,被迫離婚。二零零三年十月回家。
(五) 二零零四年七月, 我發法輪功真相被廣州市天河石牌派出所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被關押在天河區看守所。
(六)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二日,廣州六一零國保警察和天河區國保大隊徐青松等人,在我和先生傍晚外出買菜時,提前在我家周圍布控 把我們綁架。從我身上卑鄙搶走鑰匙, 在我不在現場的情況下,不出示任何證件,對我家非法野蠻搶劫,搶走七千多元錢和一個觀音像玉石吊墜,三台電腦和兩台打印機、大量私有物品和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搶劫現金及物品達三萬元許。所有被他們搶劫的物品均沒開任何憑證單據。抓人的方法完全是土匪在街上綁票的方式。當天夜裏對我們進行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天河看守所。我由於被抓捕驚嚇,心情過於悲憤,不到兩天, 血壓計飆升到二百, 因怕我死在天河區看守所,看守所拒收,國保逼不得已才把我放出來,後又威脅取保候審,我拒絕簽字。我先生在被非法關押一年多後被天河區法院法官梁皓冤判5 年徒刑。
(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我去深圳,深圳市南山區國保大隊陳某等人突然出現在我身邊,綁架。我是合法公民,堅決不配合他們的非法迫害,他們四五個大漢把我扔到車裏,我嚴正制止他們犯罪,坐在我左邊的一個二十多歲的男打手咬牙用力抓住我左手腕上下活動用刑,車開到派出所時我身體由於驚嚇和傷害,身體出現嚴重不適,他們看送我去看守所無望了, 才不得已把我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