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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法輪功學員丁淑慧被枉判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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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前後,哈爾濱市阿城區法院秘密對法輪功學員丁淑慧非法開庭,非法判她十一年。

哈爾濱市阿城區法輪功學員丁淑慧和於彩華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被非法抓捕以來,阿城區610、國保、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濫用職權,蔑視法律,積極拼湊黑材料陷害兩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於彩華被中共不法人員們的謊言誘騙,被送到哈爾濱江北洗腦班洗腦,最後庭審中謗師謗法,把所有所謂「罪證」全部推給丁淑慧,然後被釋放。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阿城區法院預對丁淑慧和於彩華非法庭審,在本次非法庭審前,阿城區公安局、610、國保等有關部門已經專門召開一次會議,內定冤判丁淑慧十到十二年。開庭當天,610的吳達、李俊成、國保大隊的楊自橫等人在法院周圍布控,並對前去的法輪功學員進行錄像,揚言要綁架關押他們。庭審中,因為丁淑慧抵制迫害,當庭和於彩華以及她的家屬發生爭執,結果草草結束。自那以後,於彩華被釋放,而丁淑慧繼續被非法關押。

丁淑慧和於彩華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被綁架。當天中午時分,哈爾濱市阿城區國保大隊受哈爾濱市610、 哈爾濱市國保大隊的指使,和阿城區金上京派出所的警察,在清真小區綁架了丁淑慧,搶走三箱物品;下午一點多鐘,又和阿城區站前派出所的十多名警察,非法抓捕了於彩華和她的丈夫、公公,並搶走一車私人物品。後來,於彩華的丈夫和公公被放回家。丁淑慧和於彩華被關押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十二月十日,阿城公安分局預審科向兩人宣讀了所謂「批捕書」,並通知家屬到公安局領取通知單。

二零一五年一月中旬,哈爾濱610指使阿城公安分局將構陷丁淑慧和於彩華的材料上報到檢察院,被打回。哈爾濱610不法人員想將此案作為他們加官晉爵的資本,一方面他們向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買好,另一方面羅織、偽造迫害兩位法輪功學員的黑材料,離間兩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和法輪功學員,暴露中邪黨的邪、騙、煽、鬥、搶、痞、間、滅、控的邪惡基因。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前後,阿城法院秘密對丁淑慧非法開庭,冤判丁淑慧十一年。

丁淑慧多次遭受迫害,她的女兒和姐姐承受很大壓力,特別是她的女兒幾乎承受到了極限,這是江澤民及其幫兇製造的又一起家庭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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