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孫鴻昌向中國的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遞了控告書,並收到了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單位收發章簽收的信息。
下面是孫鴻昌控告書中陳述的他們一家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妻子王秀霞不放棄信仰「真、善、忍」,僅16天被活活折磨死。
我的妻子王秀霞修煉了法輪功後說:師父在《轉法輪》裏告訴我們首先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就按照這個法去做。我的媽媽罵她,她從不還口,還樂呵呵叫媽媽。妻子王秀霞是一個在家中公婆誇、小姑敬、兒子孝、丈夫尊的人。就是這樣一個親朋鄰里無不稱頌的好人,卻因不放棄修「真、善、忍」做好人,數次被警察綁架以至被活活折磨致死。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左右,她與另外二位大法弟子被撫順東州刑警隊、新屯派出所、萬新派出所等二十多名警察綁架,僅十六天被中共警察折磨致死。
妻子遭綁架被劫持到撫順市公安一處,撫順公安一處警察暴力毒打,警察用針亂扎她的身體,用腳踩在一條腿上、用手抬起另一條腿,使勁的往上掰,接著用茶缸往頭頂上、臉上潑冷水,又把她按倒在床上,頭倒控在床下,往頭上倒冷水,衣服全濕透了。還用一種慘無人道的刑罰折磨她:煙熏,就是把一張八版十六開的大報紙捲成了一個喇叭筒形,喇叭筒的尖頭對著她的鼻子、嘴,喇叭筒的大頭朝下,用打火機從大頭點著,讓煙從尖頭往出冒,煙直接對著鼻子和嘴熏……不讓她睡覺,輪流刑訊逼供。警察恐嚇她說:不轉化就把你的衣服扒光了,送到衛生間,把手銬在牆上,把窗戶打開,讓大家看。
被關在撫順市看守所的王秀霞戴著手銬、腳上戴著重鐐的王秀霞,被幾個犯人抬著關入裏邊的女監號。第三天警察上班後,又用同樣的方法將其抬了出去。抬出去是坐鐵椅子灌食。就這樣白天抬出去,晚上抬回來,回來後惡犯將其雙手反背銬在緊挨廁所的暖氣管子上,因暖氣管子很低,所以只能坐在地上過夜。同一監室的殺人犯鄭敏是包夾王秀霞的,已經被非人酷刑折磨得幾天了的王秀霞,又被戴著手銬、腳帶著重鐐,被多名包夾犯人打倒在地,渾身是傷,殺人犯包夾鄭敏腳踏在王秀霞的胸上,她跺一下王秀霞就要噴一口血,跺一下,噴口血,連跺三下,看守張保華一看不好要出人命,才阻止殺人犯鄭敏。包夾犯人的暴行都是在執行江澤民下達的口頭密令:對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犯人「包夾」的惡行都是在警察的授意指揮進行的。
一天,王秀霞在同監室大法弟子幫助下上廁所,她蹲下很長時間還便不出來,跟隨的包夾犯人等得不耐煩就出去了。這時她很費力的小聲告訴旁邊人:她陰部和腋窩的毛髮已經全被惡犯拔光了,現在陰部腫得撒不出尿來,惡犯還用茶缸蓋上的疙瘩在她的肋骨上壓著推。大約十來個犯人去打王秀霞。事後101號長張寶華親口對賈乃芝說,鄭敏(102號長)穿著皮鞋連踹三腳,這三腳都落在王秀霞的心臟部位。每踹一腳王秀霞「撲……」噴出一口鮮血,連踹三腳,連噴三口鮮血。張寶華說:「我看要出人命了,趕緊領著號裏的人撤出來了。」這個過程是張寶華邊說邊學著鄭敏當時跺三腳的動作,是先把腳抬得高高的使足全身力氣跺下去的(鄭敏現已釋放回家,不知在哪住)。之後不幾天,王秀霞臥床不起離開人世。
王秀霞被折磨的說話困難,她腿上、胳膊上都被牙籤紮滿了眼。大約8、9天後,她呼吸都已經非常困難,就不再往外抬了,背銬和鐐子也摘了下來,就在監號內給她輸液,犯人包夾對她的打罵沒有停止、灌食也同時進行。
六月十五日晚,王秀霞突然臉色蒼白,呼吸困難,情況危急。但看守所惡警卻漠不關心,不及時送醫院搶救,致使王秀霞死在監室內,時間是晚上九點三十分左右。當時的值班所長蔡林;值班獄警郎旭明。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五日,在非人的折磨下,王秀霞離開了人世,年僅四十二歲。就這樣,一個生命,一個鮮活的生命,從被綁架進去到離開人世,僅僅16天!這極為慘烈的一幕,是怎樣的慘絕人寰,蒼天無語,大地悲泣……
六月十五日晚,撫順公安局通知我們家屬說王秀霞死亡。家屬趕到後,看到王秀霞的遺體被冰凍著,人已脫相,家屬上前想看遺體,惡警不讓看,問死因時,它們誰也沒回答出來。
六月十七日上午,在家屬沒看一眼遺體時,惡警將遺體草草入殮。
二、小兒子悲慘死去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這又是一個另我悲痛欲絕的日子。這一天,我心愛的小兒子孫峰,剛剛十四歲,卻在這一天死去了。
兩年前在他只有十二歲的時候,他親愛的媽媽被警察殘忍的迫害致死,他幼小的心靈難以承受這巨大的傷痛。在這之前幾年,我們夫妻就被迫流離失所,幼小的孩子寄養在親屬家,孩子一直在思念父母、擔心父母被警察再次綁架,在恐懼中度日。那時候的我正被迫害的流離失所,杳無音信。在這多重打擊下,孩子病倒了,整日生活在思念、驚懼和無望中,在對媽媽的無盡的思念中,孤苦的離世。如果沒有這場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我的兒子一定會在慈父善母的呵護下成長,怎能會患病在花樣年華時離世呢?!
三、我遭受酷刑折磨,雙腿癱瘓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五點左右,撫順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公安一處)七、八個警察將正在清原縣興隆小區室內乾裝修活的我綁架到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清原鎮派出所(又叫天橋派出所)。
二十八日深夜十一點開始,撫順市國保大隊關勇(他是迫害死我妻子王秀霞的主要兇手)、郝建光、趙大壯等六個警察在場。他們對我進行酷刑折磨,尤其是關勇凶殘無比。警察先將我暴打一個小時左右,再開始用電棍電擊我的生殖器,接著用拳頭猛力擊打我的生殖器,痛的我幾次昏死過去。關勇還覺得不夠狠,就用雙手狠狠的劈我的腿過頭,用最殘忍的劈胯酷刑折磨我。就是將我右腿扣在鐵床上固定住,警察用雙手死命劈我的左腿(劈胯是撫順公安一處惡警折磨大法弟子的殘忍手段之一,受過此酷刑折磨的人腿就被劈殘廢了,被折磨的人痛苦不堪,難以用語言表達);一瞬間胯部像被撕裂了一樣,劇痛使我昏死過去。
醒來後聽到四、五個警察還在想折磨我的手段,關勇說:「你們去找兩根木棍,再買寬的膠帶。」不一會兒,他們就拿來了。將兩根木棍分別放在我的兩條腿的外側,不讓腿打彎,用寬膠帶從上到下緊緊的將木棍纏在我的腿上,然後再把我的右腿扣在床上,惡警用雙手劈我的左腿過頭,每一次都長達一、兩個小時,痛的我多次昏死過去。酷刑折磨的那三天夜裏,派出所周圍的居民都聽到了我淒厲的慘叫聲,這樣的折磨每次一直持續到第二天早晨五點鐘。
撫順警察在折磨我的過程中不斷的狂叫:我們就是沒人性!你媳婦就是我們打死的!。打死你也不用償命!大不了再花上兩千多元錢!
三十日晚上,他們又對我瘋狂的暴力毆打後,再一次用劈胯酷刑折磨我,還惡狠狠的說:「給你回回勺」,然後猛踢我的左腳,瘋狂的一點沒有人性;一邊折磨我還一邊問我:痛不痛?前次酷刑折磨使我左腿全部青紫,腿腫的很粗,這一次酷刑更是痛入骨髓,致使我左腿傷殘,無法站立和行走,只能躺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三十一日,我被抬著關進了清原縣大沙溝看守所非法關押。從此,我的左腿殘廢了。在看守所裏,我腿痛的難忍,每時每刻都在無比的疼痛中煎熬著、呻吟著,整整躺了一個多月。
僅三天,我被酷刑折磨致殘,這三天,每秒我都在痛苦中煎熬。一連三天晚上,派出所附近的居民都聽到了我的淒慘的叫聲,惡人直到把我迫害的奄奄一息,三十一日把我送到清原縣大沙溝看守所,看守所怕我死在看守所、拒收。撫順公安一處的惡警又是請客送禮,又是給看守所施壓,軟硬兼施,看守所才收下。
在看守所裏腿痛的難忍,每一分都在痛苦的呻吟中度過,整整躺了一個多月,期間看守所帶我到清原縣中醫院就診過一次,診斷的結果是腿的神經損傷;同年五月二十五日在撫順市中醫院診斷的結果是左側腓總神經小脛神經損傷。六月十二日又到瀋陽醫大附屬第一醫院檢查,診斷為:左坐骨神經損傷,過了一段時間以後我的左腿、左腳明顯的萎縮,左腿、左腳明顯比右腿、右腳細了很多,左腳趾頭彎曲。
是撫順公安一處惡警關勇用酷刑折磨,造成了我左腿殘疾的。我的身體被撫順公安一處的惡警用殘忍的手段──劈胯折磨的殘疾了,參與的主要兇手撫順公安一處的惡警關勇不但沒有承擔任何責任,法院還對我非法判刑。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清原法院開庭以所謂「阻礙法律實施」非法判我五年,從開庭到判決程序全不符合法律規定。由於我身體不合格,監獄拒收。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讓保外就醫。
五月九日,清原縣看守所打電話通知我的家人送一千元錢給我治病,說在縣醫院無法醫治。父母聽說生命垂危,就到清源鎮派出所要人,國保大隊長王興傳不但不放人,還說煉法輪功的給打死了也不用償命,當初還不如把他給打死了。
在看守所關押期間,看守所派人帶我到清原縣中醫院就診過1次,診斷的結果是腿的神經損傷。五月二十五日,在撫順市中醫院診斷的結果是左側腓骨總神經小脛神經損傷。六月十二日又到瀋陽醫大附屬第一醫院檢查,診斷為:左側坐骨神經損傷。過了一段時間以後,我的左腿、左腳明顯的萎縮,比右腿、右腳明顯細了很多,左腳趾頭彎曲。
四、千古奇冤無處伸
我的身體被撫順公安一處的惡警關勇用殘忍的手段──劈胯折磨的殘廢了,參與迫害的主要兇手撫順市公安一處的警察關勇沒有承擔任何責任。
清原縣公安局控訴科的鄭志文帶我做保外就醫鑑定的,有關單位已經同意放人,由於撫順國保警察關勇怕他的罪行曝光,極力阻撓清原縣公安局放人,我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清原縣大沙溝看守所。
在此期間,腿已被迫害致殘,不能正常走路,小腿已萎縮。年邁的父母多次到撫順市和清原縣的公安局和檢察院要人,公安局的徐金榮以幫助要人為藉口搪塞、哄騙兩位老人,始終沒放人。
我的親友曾為我請過律師,清原縣律師不敢代理,經友人聯繫在市裏找的律師,市裏律師在司法局、公安局淫威恐嚇下,案件代理一半時中途放棄了代理。在中國大陸,律師如果給被非法迫害的法輪功人員打官司,政法委、穩定辦、公安局、司法局都要出來橫加阻撓干涉,甚至對律師加以迫害。
五、生活不能自理,被非法判刑五年後,繼續遭受迫害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清原縣法院非法開庭,重判有期徒刑五年。由於我的身體狀況極差,不能獨立行走,幾次送到監獄都因身體體檢不合格,監獄拒收,即使這樣,也不准我保外就醫。
幾年來,由於我的腿得不到應有的醫治,身體狀況非常糟糕,兩條腿都不能走路了,只能坐在輪椅上。在這樣的情況下,二零零九年六月,清原縣大沙溝看守所所長祁成斌叫囂著對我說:「這次就是花錢也要把你送進去(監獄)」。就這樣已經癱瘓的、坐著輪椅的我被瀋陽監獄收下了。可想而知,瀋陽監獄的主管者得到了(清原縣公安局送的)甚麼好處,昧著良心「特批」把我收下了。又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轉送到瀋陽東陵監獄非法關押迫害。
六、家破人亡、罄竹難書
我年邁的老父親,為了給他被迫害冤死的好兒媳,他被非法關押致殘的好兒子討回公道,幾年間奔走於各級公、檢、法、司,受盡了各種恐嚇與屈辱,身心因不堪承受巨大的傷害,在苦苦盼望與等待中,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晚七時含冤離世。
弟媳也因弟弟被綁架,而在驚懼中死去。
我的弟弟孫鴻森,因修煉法輪功從一個坑騙錢財的小混混變成一個心地善良,處處為他人著想的好人,也因警察無數次的騷擾與恐嚇而離世。
僅僅幾年時間,我原本一個幸福、祥和的家被迫害的家破人亡 。一家八口,五死一殘,這字字血、句句淚的控訴,只是千千萬萬的法輪功修煉者所受到的迫害的滄海一粟。而這些迫害事實都是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迫害所造成的,江澤民是迫害千千萬萬個法輪功修煉者的罪魁禍首,他是主要責任人。
因此我請求最高檢察院對造成我們嚴重傷害的元凶江澤民依法提起公訴,要求對被控告人江澤民依法懲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