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蘇平在《控告狀》中說:「就是在大年三十的晚上還把電話打到家裏騷擾,嚴重的打擾了我們家的正常生活,給雙親及女兒心裏造成巨大的恐懼,巨大的心理壓力,留下了難以抹去的心理陰影,……父親終於被他們逼得病倒了,……臨終前想見我一面,姐姐拿著病危通知到市610開了信,趕到勞教所,勞教所卻說我『思想頑固』,不允許我去醫院見父親。父親流著淚喊著我的名字說:再也見不上蘇平了。」
「他們明知道我父親一次次的昏迷,一次次的搶救,他們卻不斷的、一次次的向我父親施加壓力。是江澤民一夥的人逼死了我的父親,觸犯中國刑法第232條禁止『故意殺人』。」
以下是李蘇平與家人被迫害的基本情況:
一、修煉法輪大法,身心獲得很大的受益
我於1996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功,那是很自然的事情,大法弘傳,人傳人心傳心,傳到我這一聽就喜歡,自然就學了,這不就是我一直祈盼、等待、尋找的嗎。真的是一直在祈盼、等待、尋找著甚麼,我從小就喜歡靜,從小到大做夢都在天上飛,幾十年前就打坐,一開始就雙盤兩小時。打坐中自然出現了許多這個那個的,我們現在都知道,人眼睛看不見的,不等於不存在是不是,科學還沒認識到的、沒發展到哪一步的,依然是存在的,要不科學怎麼進步呢?宇宙奧秘無窮,有人信,有人不信,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這大概就是緣分。
緣分使我走入大法修煉。看了《轉法輪》,心中打開一扇窗,自然明白了許多道理,知道了人為甚麼活著,怎樣活著,一掃心中的不快和煩惱,思想精神愉快,越活越帶勁。明白了做人就應該真誠、善良、寬容、忍讓,善待他人。遇事學會了換位思考,遇到矛盾時找找自己的不足,自己的言行是否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無論在任何環境、任何場合,還是在社會、在家庭,還是有人或沒人,都是一樣,嚴格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標準去做,修去為私的心,這次沒做好,下次做的好一點,慢慢的就會越來越好,最終就會達到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標準,正因為這樣去做了,所以我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 。
修煉法輪功之前好像沒有甚麼了不起的大病,感冒、嗓子痛還是有的,但是活得也不痛快,由於婚姻的不幸,我帶著女兒長期住在父母家。修煉法輪功後,我在方方面面都有很大的收穫,精神愉快,沒有煩惱。在社會上,我是遵守社會公德的好公民,在家裏更加孝敬老人,兄弟姐妹更加團結,不被社會上的不良風氣所影響,正直、善良、誠實,做人堂堂正正,不與人斤斤計較,寬容、大度。在我言傳身教的影響下,女兒也是個很好的孩子,懂事有禮貌,孝敬老人,也分得清真正的善與惡、好與壞。
作為法輪功修煉者,我身心等各方面都獲得了很大的受益。
二、我和我的近親屬被迫害的基本情況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被控告人江澤民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曾被多次非法抄家(多數是流離失所期間的)、行政拘留1次、刑事拘留3次、洗腦班1次、勞動教養3年。控告人被定為本地區最危險的人,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被非法通緝,被萬元懸賞捉拿,後提到5萬元懸賞,使控告人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無法照顧年邁的雙親和年少的女兒,使控告人的家人飽受生離死別的痛苦。十幾年來,控告人沒有人身自由,被非法監聽、監控、禁閉、跟蹤、專人監視,每到所謂敏感日即上門騷擾,並株連控告人的父母、女兒、兄弟姐妹(包括在省城的姐姐)及其他親人。
迫害使控告人好端端的一個家家破人亡;使控告人十幾年來一直背負著氣死父親的不孝之惡名,給控告人精神上、身體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給控告人的家庭、家族造成了失去親人的痛苦,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使控告人女兒幼小的心靈留下了陰影,影響了女兒正常的身心發育和健康成長;給控告人母親的晚年造成了極大的痛苦;把控告人的妹妹無端的從部隊轉業到地方,當年控告人妹妹的條件無論是年齡、軍齡、級別職務、業務技術等方方面面,完全符合繼續留隊,卻被強制轉業,給她造成了很大傷害;給控告人的家庭經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給控告人的家庭生活帶來了諸多的不便。
1、上訪講真相 長期被騷擾,「我家成了警察的辦公地點」
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對法輪功進行全面的打壓後,因為相信政府,我去了省城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真實情況,回來後卻被警察禁閉在自己家中,我家成了警察的辦公地點。岱宗坊派出所楊姓指導員和一名叫尚峰的小警察,每天到我家來上班,連續八、九天,楊姓指導員說:本來應該在單位隔離,因為我單位破產了,沒有地方,就只好在我家裏了。還說:我是重點,每天的言語行動要向市裏彙報兩次,這是市裏的要求。泰安岱宗坊派出所楊姓指導員、警察尚峰、幹休所亓幹事(已轉業)、泰安軍分區×××、組成了四人小組對我進行看管、監視、跟蹤。
1999年12月,隻身去北京國務院信訪局上訪,被泰安駐京辦事處,泰安公安幹警:張軍、申大勇等連夜把我押送回泰安,岱宗坊派出所,警察尚峰連夜審訊,在派出所關押兩天,被監視居住。1999年12月,我被泰安市610定為最危險的人(那個時候每個地區都要定一個最危險的人),警察三天兩頭到我家騷擾,幹休所曾多次開會組織鄰居,對我家進行監視。流離失所期間騷擾到我所有的近親,包括在省城的姐姐家,還到女兒的學校騷擾,就是在大年三十的晚上還把電話打到家裏騷擾,嚴重的打擾了我們家的正常生活,給雙親及女兒心裏造成巨大的恐懼,巨大的心理壓力,留下了難以抹去的心理陰影,以致多年後晚上聽到敲門聲,母親都不讓開門,女兒聽到警笛聲都會緊張的心發慌,我出門時間稍微長一點,母親和女兒在家都會坐臥不寧,擔心我會突然失蹤。
1999年7.20以來,每逢所謂敏感日他們對我都有過騷擾,幹休所政工科科長王濤等有關人員,配合市610、公安派出所,社區也有過參與。
2、非法拘禁 侮辱誹謗 剝奪睡眠近九十個小時
2000年2月,在北京門頭溝看守所,才進去就被脫光衣服檢查,來例假也照樣脫光。警察唆使吸毒犯和賣淫女,四個人打一個法輪功學員,從大通鋪上打到地上,各監室都傳出劈里啪啦的打人聲,一個又高又胖的女警察站在走廊上,撇著京腔尖聲叫道:「我最願意聽打人的動靜啦」。打完後罰站牆根,穿著襪子站在冰涼的水泥地上,我就把棉鞋給她送過去,因為這我被罰和同修一起站牆根,從下午四、五點罰站至第二天早6點,第二天泰安公安幹警張軍、申大勇、還有一名司機,把我從門頭溝看守所帶到泰安駐京辦事處,銬在廁所的暖氣管上站了一晝夜,期間長時間不讓上廁所、第三天被押送回泰安岱宗坊派出所連夜審訊,第四天上午上班後把我押送到泰安市看守所關押,這期間剝奪睡眠近九十個小時。
2000年2月,在泰安看守所期間,夜間起夜時,一值班警察在鐵窗外窺視,被我發現後速離去。在剛進看守所警察登記後,當班警察遞過一個很髒的塑料碗和一把塑料勺,當我去接的時候,他卻扔到了地上。在進監室時,卻要從齊腰高的鐵鏈子下鑽過去。在看守所期間,家裏給送的生活必需品,包括衛生用品等,女警察李海燕全部收下,但沒有全部轉交給我。
2000年2月,在泰安看守所被強制背監規,因不背監規堅持煉功,被戴手銬。和付豔麗銬在一起,站牆根兒。一次岱宗坊派出所的警察尚峰和另外一個警察到看守所來提審我,一出那道鐵門就聽到一個熟悉的聲音,扭臉一看是妹妹來看守所給我送東西來了,就喊了一聲,妹妹直奔過來,見我戴著手銬,眼圈一紅眼淚就要流下來了,我趕緊說:別難過,這不丟人,我沒做錯甚麼,做錯的是他們。警察尚峰吆喝著進了審訊室,提審是徒勞的,每次都是零口供。
2000年3月,在洗腦班他們派一個人和我同住一屋,寸步不離的跟著我,包括上廁所,工資卻要我給她出。
2001年6月,在泰安看守所被強行灌食多次,第三次灌食後吐血。警察、武警、男犯人有參與。
2001年7月-2004年新年,非法勞教期間,警察孫秀鳳(副大隊長)多次罰站我,當著全監室的人侮辱威脅我,說我如何如何頑固,應該判我八年等等。警察王淑貞(大隊長)叫我立正筆直站好,在車間當著全大隊的一百多人,扯著她那尖細的嗓子,訓斥我一個多小時。家裏送去的衣服,王淑貞一件一件抖摟開扔在地上,邊扔邊說:不髒這地剛打掃過。
勞教所就是人間地獄,法輪功學員沒有一天不遭受猥褻、侮辱的。每晚每個班組只有五分鐘的洗漱時間(包括上廁所),就這五分鐘也常常被剝奪。每天十三、四個小時的奴役,還把貼商標、剪線頭等活派到監室裏,一幹就到一、兩點,有時在車間通宵的幹,長期睡眠不足。
在山東省女子第一勞教所,曾被強行灌食、罰站、做小馬札、不讓洗漱、不讓上廁所、剝奪睡眠、強制洗腦、強制奴役、被關在沒有暖氣的小屋裏、被包夾、被扣分、長期喝生水、稀飯中被下藥、被查體等等。被勞教期間,法輪功學員被查體,當時並不知道怎麼回事,直到活摘被曝光,才知道原來是為活摘建立活體資料庫。
參與迫害的警察:趙傑、王淑貞、孫秀鳳、馮賽、耿筱梅、張永梅等等。
3、非法抄家 流離失所 住進豬圈
1999年7月20日以來,我們的住處多次被抄,大多都是流離失所期間,十多次也不止了,許多次都是我們才出門不久,住處被抄,等到回來時,已是人去屋空,就再也見不到那些同修了,因此我們常搬家。
一般人想像不到流離失所的艱辛,我們很少買菜,更多的是買鹹菜,我們只是在路過菜市場的時候,撿些人家丟棄了的蘿蔔纓、萵苣葉、白菜幫之類的,我們只想把每一分錢都花在正經處,冬天早晨起來,臉盆裏的水結冰,白天穿著旅遊鞋不出門還是把腳給凍了;夏天也沒有條件每天洗澡。
一次兩處住所同時被抄,多位同修被綁架迫害,我們的住處也不安全,我們收拾行囊連夜轉移到郊區,那是一位同修的親戚家,這位親戚也是同修,我們在那裏住了一宿。第二天當地的同修幫我們聯繫到一個果園,這裏遠離市區,我們在果園幫果農搭大棚,果農要在年前上市他的蔬菜,在這裏管吃管住,每人每天十五塊錢,天不亮就起來幹活,晚飯後天就黑了,這裏沒有自來水,沒有電,上廁所很不方便。
初來時看到果園裏的那所矮小的房子,只是感覺有點怪,門很低,似乎低頭才進得去,不大的房子,中間卻有一道半截牆,就覺得這是看果園臨時住的小屋。第二天,天快黑時,果農叫我和另一位同修去做飯,我們先去打水,然後三塊石頭支個鍋,就燒起來了,終於在天黑前熬好了菜。果園裏的紅根菠菜很好吃,饅頭是果農一早從外邊帶來的。我們坐在小屋裏吃飯,四個人就把小屋坐滿了,果農告訴我們說:別看這是個欄,可沒有餵過豬。我心一驚:啊!原來是個豬圈,怪不得小屋有點怪。我沒有出聲,只是在心裏覺得好笑,我們居然住進了豬圈卻渾然不知。如果不是江澤民搞迫害,我們怎會住進豬圈。
4、通緝懸賞 超期關押 強行奴役
大約在2000年11月份左右,泰安市610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次大搜捕,那一次泰安市區有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那一天夜裏我也被非法抄家,警察搶走了我的一本《轉法輪》,我被非法關押在泰安市拘留所,那次拘留所非法關押了二十名左右的法輪功學員,同時還有被關押在看守所和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
半月後,沒有人來接我,家裏只有年邁的雙親和未成年的女兒,警察又不放我自己走,他們就繼續關押我,第二天弟弟來接我,我要求把日期寫當天的,警察卻無賴的非要堅持寫前一天的。不管怎樣,我被超期關押了一天。一警察告訴我們說:上邊定的勞教八人。
不斷的騷擾,迫使我流離失所,我被通緝了,萬元懸賞捉拿,後又上升到五萬元。2001年6月19日,我們被綁架,住處被抄,警察搜走了我們的私人物品:筆記本電腦、噴墨打印機、針式打印機、手搖油印機、絲網印刷模具兩副、打印墨水、打印紙、新聞紙、人民幣不詳等等。
2001年7月,我被判三年勞教,在沒有人身自由的勞教所,被強行奴役沒有工資,曾被強行灌食、罰站、做小馬札、不讓洗漱、不讓上廁所、剝奪睡眠、強制洗腦、被關在沒有暖氣的小屋裏、被包夾、被扣分、被多次找談話、飯中被下藥、被查體等等。最終他們沒有達到目的,警察耿筱梅最後一次找我談話時說:看來你是鐵了心了,從現在開始一天二十四小時給你「做工作」(強制洗腦),到你解教也無濟於事了,對你只有一個要求,回到班組裏不要宣傳你的思想。我所在的班組被警察叫作「反彈班」,我被多次調班組。通過這次談話,我知道我離解教的日子不遠了,正常的勞教人員解教期是公開的,法輪功學員的解教期是保密的。
由於我不放棄信仰,警察王淑貞(大隊長)氣急敗壞的逼班組五大員(監舍負責人)直到給我寫上「堅持頑固的×教立場」這幾個字,五大員才算交了差。
離開勞教所才到家三兩天,泰安市610人員亓可銀、高××就到我家來騷擾。
5、邪惡株連迫害 逼死父親
泰安市610和幹休所人員多次給父親施加壓力,2000年,父親被逼無奈,與我斷絕了關係。7.20時、洗腦班時父親都被他們逼得昏厥了過去,2000年過大年時巨大的壓力使父親突然病危,長時間昏迷不醒,重症監護多次搶救。
母親也病倒了,醫院要求她住院,母親說不能倆人都住進醫院,堅持回家,卻臥床不起了,整日以淚洗面。那時的我被關在看守所。姐姐流著淚告訴我:人家過年都歡歡樂樂,咱家簡直都亂了套了。
2000年大約7、8月間,泰安市610(王樹春、亓可銀 張紀軒等)非法扣押我父親一天,逼迫我父親作出承諾,保證我如何如何。我父親被逼得出現了高血壓症狀,(父親喜歡鍛煉身體很健康,血壓一向正常) 他們仍不放我父親,直至黃昏父親血壓居高不下,才被放回。
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幹休所領導配合610逼迫我父親,說是不許我再回到幹休所來住,說我影響了幹休所的榮譽,等等等等。這時是張所長、韓政委。
2003年5月份,父親終於被他們逼得病倒了,眼瞅著父親的身體垮了,父親臨終前想見我一面,姐姐拿著病危通知到市610開了信,趕到勞教所,勞教所卻說我思想頑固,不允許我去醫院見父親。父親流著淚喊著我的名字說:再也見不上蘇平了。父親走了,帶著屈辱與不甘,帶著對女兒的思念與牽掛。
他們明知道我父親一次次的昏迷,一次次的搶救,他們卻不斷的、一次次的向我父親施加壓力,是江澤民一夥的人逼死了我的父親,觸犯中國刑法第232條禁止「故意殺人」。
他們並沒有因為父親的去世而對我停止迫害,仍是不斷的進行騷擾, 2008年奧運期間,幹休所組織每家(我家除外)一個代表去開會,組織全所的人對我進行監視。這時的所長姓李,政委姓袁。
為逼我放棄大法,我的整個家族都受到株連,對我造成了劇烈的精神與身體上的痛苦,給我的家庭帶來巨大的壓力和不幸,給我的親人造成極大的痛苦。
以上是我和我的近親屬被迫害的基本情況 。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