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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時身體健康 出獄時輪椅推出

——新疆魏淑豔女士陷獄近七年 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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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現年五十二歲的魏淑豔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刑事控告書》,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導致她被非法判刑,深陷冤獄六年八個月,飽受折磨。

對此,魏淑豔女士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大法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還大法弟子一個公道。賠償十六年來本人飽嘗牢獄之苦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家庭損失等。

以下是魏淑豔女士陳述的事實:

我是一位教師,於一九九八年暑假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走入大法修煉,就要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時刻提醒自己為人要真誠、善良,遇事有寬容、大度。作為教師要用善心對待每一個學生,要特別關愛那些單親、智障、身有殘疾和別人瞧不起的學生,培養他們的自信,多給他們表現的機會,讓他們和別的學生一樣快樂,工作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別的老師有事找我代課,我從沒推辭過,修大法後沒向學校請過一次假,沒誤過學生一節課。就是孩子有病也是在下班時間到小診所醫治。一次一位校長感歎到:學校老師要都像你一樣,我這校長就太好當了。

遇到甚麼事都抱著順其自然、平和真誠的心對待,與世無爭,將名利看淡如水,所以與同事、朋友、家人相處的都很融洽,他們有甚麼煩惱、矛盾都願意向我傾訴,一次一同事心情不好找我,看我忙著,就說:「你忙你的,我就在你辦公室坐會兒,也會覺得很舒服。」

我雖不是因治病才煉法輪功的,可修煉前也是大病沒有小病不斷,可煉功後甚麼病都永遠遠離了我,走入大法十七年,沒有吃過一粒藥,無病一身輕。修大法不但遠離了一切疾病,更淨化了我的心靈,提升了我的道德,因為大法真、善、忍的法理要求我要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一個善待自己敵人的人,不是表面的,而是發自內心的。我的為人處世也得到了人們的認可,在教學過程中曾被評為優秀教師和先進教育工作者,不管是在社會、單位、家庭和曾經迫害過我的黑窩,我都是被公認的好人。從大法中的受益是用這世上所有的金錢和物質都換不來的,無論失去甚麼,哪怕生命,我都覺得我是這世上最幸運、最幸福的人,因為我得到了宇宙中最珍貴的東西──法輪大法。並在心靈深處已深深紮下了根,是用任何方法都拿不走的。

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後,我遭受到非法拘禁、抓捕、關押、判刑:

二零零一年七月中旬,哈密市「610」和國保警察闖入家中將我綁架到吐哈石油基地派出所,非法關押三天。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吐哈石油基地公安局警察將我直接從學校綁架到新疆女子勞教所迫害一年七個月。

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深夜,哈密市「610」和國保警察將我綁架到看守所,一個月後取保。再一個半月後,我又被綁架到看守所。後我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我被劫持到新疆女子監獄。二零一零年八月又被非法加刑三年,共陷獄六年八個月。可是監獄在釋放證上不但沒有說明加刑,還將六年八個月的刑期,改寫成三年。

演示圖:電棍電擊

我在看守所、勞教所及監獄受盡殘酷迫害:如:拳打腳踢、抬起往地上墩、打嘴巴、背銬、吊銬、用電棍電、從多層樓上拽著手從樓梯上頭朝下快速往下拖,身體接觸樓梯的地方沒有不傷的,凍、燙、餓、掐、擰、曝曬、用膠帶封嘴、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絕食時灌幫助消化的藥、野蠻灌食,常常是食物伴著血一起流。滿嘴牙齒被撬的全部鬆動,滿嘴大牙掉的只剩了八顆,剩下的鬆動的也不能用。被非法連續「關禁閉」三次,單獨一次,共四次,連續關禁閉三次後接著又在禁閉室「單關」一年。在禁閉室,暖氣是電暖,他們把溫度調到老高,雙手背銬到牆根蹲在地上燙的屁股上都是水泡。監區長夏江莉指示十名犯人對我拳打腳踢、抬起往地上墩、打嘴巴、用膝蓋猛擊未骨、掐、擰,長達兩個小時,等等。

酷刑演示:背銬
酷刑演示:背銬

二零零八年奧運會閉幕的第二天,他們不讓我上廁所,我喊「法輪大法好!」犯人熱比亞沖到監舍,邊打邊用手捂我的嘴,當時的我已被迫害的不能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在床上躺著,我也只能用手拉她捂我嘴的手。過後,她向獄警說我把她的手抓了一道印。他們想方設法要給我加刑,實在找不到理由,就拿這件過去了一年多的事情大做文章。獄警陳莉指使四個犯人,兩個販毒犯熱比亞和克里曼,兩個經濟犯左小斌和李秀芬共說一詞,作為偽證,說我毆打了犯人熱比亞,作為起訴我的理由。最後以「毆打犯人罪」為名,新疆自治區高院給我加刑三年與餘刑和並執行加刑一年八個月。聽到判決只覺荒唐之極。陳莉拿走了判決書一直沒給我。

二零零五年我是在單位上班時被綁架的,當時身體正常、健康。出獄時卻是坐著輪椅被推出監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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