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執政期間濫用職權和國家資源,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設立非法組織610辦公室機構,投入巨額資金,踐踏法律,濫用全國公檢法、武警、軍隊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大規模的迫害,使中原大地道德淪喪,好人蒙難。
張治華是在江澤民迫害政策下的受害者,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就江澤民犯罪事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同時恢復受害者名譽,賠償一切經濟損失,歸還被劫掠的一切物品。
以下是張治華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學法輪功的基本經歷
我原是一名茶場職工,因工作吃苦和勤於鑽研,先擔任制茶車間主任,後升任副廠長和茶葉技術員。我做的茶葉曾獲部優、省優、市優產品稱號。因體制改革,廠裏經濟效益不好,被迫下崗,回到老家紅安縣經商。在這為生計奔波之時,我身體逐漸出現一些疾病,如低血糖、頭暈、身體虛胖浮腫等。
在我人生走入低谷時,即在一九九六年五月,我妻子的姐姐送我一本《轉法輪》。晚上我翻開書,第一眼就看到李洪志師父的像,倍感親切,於是我如飢似渴的讀了起來。讀著讀著,就覺得書裏所講的內容正是我以前想知道而無法知道的無價之寶,心裏非常激動。從此,我走入了法輪大法的修煉之中。
修煉法輪功不到一個月,我身體上所有的疾病都不翼而飛,而且面色紅潤、精神煥發、渾身有使不完的勁,真正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滋味。同時我所做的生意也慢慢的火了起來,生活無憂無慮。因我經常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斷精進實修,大家推薦我為輔導員。在修煉過程中,我也出現過許多奇蹟和超常的現象。我心裏無法表達對師尊的感激,明白我今天的一切都是師父給的,是師父救了我。
二、上訪過程中受到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晚上,紅安縣公安局徐盛、盧早林帶一幫人把我們幾個輔導員綁架到縣公安局三樓,說上面不准修煉法輪功,要我們表態和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我們講,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再加上煉功祛病健身,對國家對社會是有百利而無一害。於是他們對我們大喊大叫、威脅恐嚇,大耍威風,直到深夜一點鐘才被放回家。
十八日上午,我和法輪功學員楊才銀乘車去省裏上訪,想憑著自己的良心去說句公道話,行使公民上訪的合法權益。沒想到,省政府調來大量的公安、武警綁架我們。我當時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一個派出所一整夜,限制人身自由,還遭到多名警察非法審訊、威脅和恐嚇。
第二天,紅安縣公安局巡偵大隊警察非法把我們押回紅安第一派出所,後又送到本縣火連畈勞改所。送到勞改所後,縣政法委書記杜長青、610頭目程敬浩、公安局政委徐盛、局長李××、公安局一科科長盧早林等一大幫警察在勞改所開公審大會,宣布對我和楊才銀行政拘留十五天。
在被非法關押期間,被逼在碎石場做奴工,從清晨天還沒亮幹到晚上十一點或十二點,還多次遭警察和犯人拳打腳踢。生活上吃的是如同餵牲口一樣的飯菜,菜裏面還夾雜著許多蟲子和雜物。晚上冷水洗澡。除此以外,610和公安人員經常來非法審訊、威脅和恐嚇。十五天後以取保候審的名義放回家,回家時還被勒索了三百元錢。
同年九月,我和楊才銀繼續上訪北京,在北京朝陽區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昌平收容所。紅安610又把我們押回紅安,第二次被送火連畈勞改所做奴工。十五天後,繼續被送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身上帶的一千四百元錢被看守所獄警侵吞。在看守所期間,警察把我們當作重點對像,指使犯人用各種方式迫害我們。我們絕食反迫害,他們就野蠻灌食。被非法關押三十三天後,由於我不配合他們十幾次的非法審訊,他們又把我送到麻城市收容所關押迫害。期滿後被勒索了三千元錢才放人。
三、遭綁架勒索、非法抄家和私闖住宅
一九九九年臘月二十三晚上,徐盛和盧早林帶著一幫警察闖進我家,把我帶到派出所關在鐵籠子裏面,雙手銬在鐵籠子上,那時正下著大雪,一無被子二無床,在裏面挨凍受餓兩天。他們要我保證不進京上訪,遭到我拒絕。最後從我愛人手裏勒索了一千元錢才放人。
二零零零年五月中午,我正在家裏學習師父的新經文,公安局盧早林帶著一幫警察闖入我家抄家。十幾本大法書籍、一台五百多元的錄音機、一台一千六百多元的錄像機和一台八百多元的功放機等全部抄走。他們把我綁架到公安局,將我的雙手銬在椅子上,然後又把我送到火連畈勞改所做十五天的勞工。十五天後又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在火連畈又被勒索了三百元錢。
四、被勞教迫害
二零零一年正月十二,紅安縣第一派出所警察胡大海將我劫持到火連畈勞改所,十五天後又送我到縣看守所,二十多天後又將我非法押送到黃石勞教所。
在那裏,每天面對的是坐小板凳、背監規、強制勞動、刷廁所和馬桶,被逼看侮辱誣陷大法的錄像和黃色錄像。早上四點三十起床,晚上十二點才能休息。犯人經常以尊重警察、回報警察為名威逼我向家裏索要錢、香煙和食品等與警察分享,警察卻像皇帝一樣高高在上。如不配合就遭酷刑折磨。一次警察迫害一陳姓法輪功學員,我站出來制止,遭到三名警察的拳打腳踢,把我調到更惡劣的五隊即水泥廠迫害。與我同一天被調去的犯人就被活活打死,警察卻若無其事,視而不見。
在水泥廠,遭受的迫害更嚴酷,每天早晨五點鐘幹到晚上十一點鐘。面對近百度高溫的礦渣,渣粉到處飛舞,工廠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沒有麵罩。聽說有犯人因此得肺病死在了那裏。我在那裏被迫害了六個月,每天被強制勞動十二小時。
九月,我被送到沙洋勞教所,每天吃的是水煮蘿蔔,警察每天逼我們背叛大法,如不聽話就不讓睡覺、不讓吃飯、不讓上廁所,甚至遭打罵。
五、遭受經濟迫害
因為我是紅安煉功點輔導員,紅安縣610和公安局就對我重點迫害。從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九年每逢他們的政治節日和大型政治活動時就將我關押起來。以前我家生意非常好,這樣一來,生意無法進行下去了,慢慢的連門店租賃錢都無法支付,最後生活都只能勉強維持。如果按照我以前每年平均五萬元的收入計算,十年間我的經濟損失大約有五十萬元。
六、其它形式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八月,法輪功學員汪訓把法輪功真相送到縣委書記辦公室,縣610和公安局認為是我的旨意,就把我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三十三天,期間多次非法審訊和逼供。
二零零四年四月的一天晚上,公安局徐盛等人將我綁架到本縣三里崗洗腦班迫害一個月,因為我絕食反迫害,他們又把我關進看守所。
二零零四年九月,一位法輪功學員、張家灣中學老師張志英向學生講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縣610和公安局姚學軍認為是我授意的,將我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他們對我多次非法審訊和刑訊逼供,姚學軍大叫大罵,狂跳如雷,手銬緊銬到肉裏去,還雙手卡住我的脖子,讓我喘不過氣來。
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我被當地610和國安警察綁架十多次,非法拘留十二次以上,被洗腦迫害二次,被非法抄家二次,被送勞教所迫害一年,迫害使我家受到重大損失。孩子讀小學時成績一直優秀,因為我受到迫害,沒有精力和時間管教他,孩子的成績不斷下降,最後沒能考上大學。愛人因我而操勞,人變得蒼老了許多。全家人長期生活在恐怖之中。
綜上所述,根據中國憲法第十三、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以及中國刑法第十三、三十三、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條以及中國刑法第二十六、二十九、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七、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一、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四、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二百九十五、三百零五、三百九十七以及第三百九十九條,以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成員針對我們法輪功修煉者犯有教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誣告陷害罪、強迫勞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煽動民族仇恨和歧視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搶劫罪、盜竊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侵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損壞財物罪、傳授犯罪方法罪、偽證罪、濫用職權罪、枉法追訴裁判罪、迫害罪、長期任意監禁罪等多項嚴重罪行。
本著維護人類社會道德、維護法律平等公正,我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我控告的事實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責任,還法輪功清白,還我師父的清白,還我公正公道,同時賠償我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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