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偉大的師父好!
同修們好!
二零一二年我參加了紐約法會,滿載著師父的加持回到澳洲,從法會交流中也看到自己的差距,心想今後一定要更加精進,助師正法,兌現史前的誓約。剛回來沒幾天,佛學會負責人就問我能不能參與退黨服務中心的協調工作?說實話,這麼多年來,我看到了做協調人真不容易,要協調方方面面的事情,壓力大。還要面對同修之間偶爾有不同意見、相互衝突時發生的矛盾。而我認為自己是個很內向、不善於與人打交道、不適合做協調工作的人,所以就沒有答應。負責人說神韻票務組我協調的挺好的,協調退黨的工作也不難,讓我考慮一下再答覆。
從二零零九年我開始參與神韻票務組的協調,票務組的幾位同修都能守住心性,互相之間有問題也只是技術上的,這個工作不算難。可是協調退黨,要面對更多的同修,要組織安排更多的活動,就想還是讓有能力的同修去負這個責任吧。念頭一出,覺的不對。負責人找到我肯定不是偶然的,參加法會後的一念又浮現在腦海中:「要更加精進、要助師正法、要兌現史前誓約。」自己剛剛下過的決心,現在就反悔了,這時我為自己感到慚愧;為自己想推脫責任,想逃避矛盾而感到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就這樣我開始參與了退黨服務中心的協調工作。
一、正念堅持 風雨無阻 巡迴九個華人區講真相
為了使更多的民眾明白真相而能得救,在佛學會的提議下,我們開始在悉尼九個華人比較多的地區,每個週末輪番的做真相長城、退黨及制止活摘的徵簽活動。有條件時,還邀請天國樂團到場演出,這使當地民眾在親身目睹大法美好的同時又幫助清理各個地區的空間場,大大增加了講真相的力度。
記的有過二次活動,當天從早上就一直在下雨,眼看活動的時間快到了,天氣也不見有放晴的可能,就通知取消活動,在通知發完後,天就不下雨了,再一會兒太陽也出來了。第一次還沒悟到這是在考驗自己出去講真相的心堅不堅定;第二次同樣的事情發生後才跟一起協調的同修商量決定:以後講真相活動再也不受天氣好壞的干擾,無論颳風下雨,風雨無阻。從那以後,週末講真相的活動基本上都是好天氣。看到同修們在炎熱的太陽底下、在冰冷的寒風之中助師正法、不怕吃苦的精神,給了我極大的信心和鼓勵。
二、魔煉心性 改變急脾氣 整體配合路路順
三年來在週末輪番組織活動一路能夠堅持做下來,是件不容易的事,自己的心性也在這個過程中魔煉提高。
首先,準備到哪個區做活動,必須提前向當地的警察局或市政府申請,申請好後還必須提前通知同修。有一位幫忙辦申請的同修,每次申請總是一拖再拖,我總是耐心的不斷打電話催她,可是她總是多數不接電話,發郵件短信催問也很少能得到及時回覆,經常拖到最後一刻,有時因為太倉促而使活動受到干擾。
我是個說做就做的急性子的人,對這樣的辦事拖延著急的難受,想發火又知道不能發火,真是無可奈何。經過一段時間的心性魔煉,性急的脾氣是給磨掉了大半,可做協調工作的信心也給打掉了一半。後來了解到這位同修有兩份工作,非常忙,可我每次催她,她卻從來沒有一句怨言。相比之下,要是我自己很忙的時候,又有人在催我做別的事,我可能又要過心性關了。當我能夠審視自己,向內找時,事情也有了變化,又有其他同修幫忙分擔了她的部份工作,申請這一環節就變的順暢了。
其次,每次的活動,都必須有橫幅和各種資料,很快的就有同修們主動承擔起資料的收集、排版、印刷和分發;還有同修幫忙設計橫幅,展板;又有同修主動提出每次搬運這些資料,為活動解決一大難題。活動中有時候來的同修多,有時候少,有的同修參與幾次就不再來了。面對這種情況,剛開始的那段時間心還挺糾結的,同修來的多就高興,來少了就覺的失落。雖然心裏失落,但很明確這是自己應該做的和必須做好的。
師父說:「作為大法弟子來講,咱們得完成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如果大法弟子做的這件事情,在不久的將來真的發生了,那個時候,大家沒有做好會後悔,真的會後悔。有許多你當初要做的,沒有做,你要救的人,沒有救,那才是大事。」[1]可貴的是有好幾位同修,雷打不動,長期支持和參與每個週末的講真相活動。他們對眾生的慈悲激勵了我、他們對法的堅定震撼著我,讓我有足夠的信心做下去。
三、堅持不懈講真相得到民眾理解支持
我發現我們做過活動的地區,當地的人們和環境都有很大的變化。剛剛開始的時候,一些被毒害的常人甚至表現的很邪惡。記的有一次,我們剛開始打橫幅時,對面的一個像是中餐館的老闆出來對我們破口大罵,要趕我們走。我想他大概從來沒見過我們拉橫幅講真相的場面,被毒害又不了解真相。現在幾乎沒有這樣的人了,當然還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但直接對我們惡言以對的現在沒有了。每次活動都有不少華人三退,也徵集到不少制止活摘的簽名。有主動來了解真相的;有感謝我們告訴他們真相的;有讚揚我們做的好給我們加油的;還有送水來給我們喝的。
去年十一月份,中共領導人來悉尼的時候,我們看到了中領館把華人社區組織成文革式的紅色海洋的人群,甚至教唆個別社團對大法弟子動粗,雖然參與的華人大多都只是來看熱鬧的,但我們也清楚的看到了,還有很多的華人不明真相,我們現在所做的還遠遠的不夠。我記的師父告訴我們:「講真相,救眾生,這就是你要做的,除此之外沒有你要做的,這個世界上沒有你要做的。」﹝1﹞所以我們必須加大力度去做,去救度這些可貴的中國人。
四、修去執著一身輕 理性善意協調易
我是一九九六年十月在悉尼得法的,從開始修大法以來,除了常人的工作,其它時間都投入到修煉、洪法和救度世人的活動中,在其過程中自己的心性不斷得到了魔煉。
除了五天的常人工作外,盡力參與講真相、救眾生的項目,又時常幫同修安裝修理電腦,也在天國樂團吹小號。忙中怎麼安排時間,成了我修煉的一部份。多年來自己養成了當天的事當天處理的習慣,雖然有時處理完事比較遲了,但基本上不會耽誤拖延該辦的事情。不會導致同修溝通的郵件或短信不回覆,打來的電話不接不回。有時計劃好必須做的事,正忙時來了電話,如果這個電話越長自己就會變的越急躁,到最後甚至不耐煩而守不住心性而使說話的語氣很不善、不好聽,那時的態度沒有善也沒有忍,而真正表現的卻是自己的沒修好的心性。看到了自己的不足,知道必須時刻留意自己的一思一念,把握好心性。
時間是很緊,有時候還跟同修發牢騷,說自己學法,煉功,修修電腦,吹吹號,時間就已經滿了。有時候還想,要不做協調人,自己才有時間精力專注的做好一、二件事情。這樣的想法看起來好像自己不執著於當不當協調人,沒有對名的執著,可是有沒有執著心不是自己想像的,碰到問題了還必須注意自己是不是動心了,只有向內找才能發現。
譬如:去年中共領導人到堪培拉的時候,全澳組織大型的抗議活動,悉尼的一位同修主動的在大組學法上和同修們交流對這次活動的想法和建議。協調的同修們看到他的交流很好,便邀請他參與這次活動的協調。在這次活動中他花了很多的時間精力,提出一整套詳細的活動方案,在同修們的整體配合下,這次的活動圓滿成功。這位同修在總結交流很熱烈的時候,我心裏突然有一股酸酸的感覺,當時自己馬上察覺到了,這是甚麼心?妒嫉心?不是的,我決對不會妒嫉他,法理很明白,我們要充份發揮每一位同修的能力,提供條件使每位同修發揮最大作用,在助師正法中走出自己的路。
可幹嘛要心酸酸呢,再挖挖,哦,同修在上面出人頭地了,自己不是這次活動的總協調嗎,卻在下面的角落冷落著,原來是這樣不好受啊,還不是對名的執著嗎?自己不是認為自己當不當協調人都無所謂嗎?應該沒有這個心啊。我明白了人心是與生俱來的,只要當了人,就帶有人心,只不過是執著方面和執著大小因人而異罷了,不是自己覺的自己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的。應該向內找,時刻看住自己的一思一念,哪個心動了就抓住它,去掉它,昇華上來。執著去掉了,身心又更輕鬆了,現在好了,有同修要交流需要幫忙時,我還會為他準備好幻燈片,並真心的為他感到高興。
另外,在大大小小的各種講真相活動中,偶而也會有同修對我指指點點,挺不客氣的把我這協調人給協調了,最近就有一次比較猛烈的心性考驗。
八月初,我們了解到有一個邪黨官員,是個追隨江鬼的迫害法輪功兇手,在兩天後要到悉尼市政廳和悉尼市長簽訂協議。當晚幾位協調人緊急開會,討論並安排活動來震懾迫害兇手,以及讓悉尼市官員及市民更多的了解兇手的罪行。當晚半夜後,我就把兩天後到市政廳的活動作為緊急通知發給大家。沒想到第二天一早就收到了一位同修的郵件,同修對這個通知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這是佛學會組織的嗎?為甚麼總是做這種最後一分鐘的事?是否通知媒體,是否有前後的策劃?為甚麼總要給外界留下一個我們就是個抗議團體的印象?難道講真相就只有這一種方式嗎?悉尼市政府官員怎樣看我們?
看完這一堆問題,就感到是一大堆的責難,心裏很不舒服,人心便趁機而出:我做事從來是實實在在的,還沒有人這樣責問過我,你今天是怎麼了?難道我就不能發這個通知嗎?針對迫害兇手你不是抗議是甚麼?難道請它吃飯再跟它講真相?有甚麼好辦法你就提出來啊。政府官員會怎麼看我們?知道真相了他們不就更應該感謝我們嗎?轉念再一想,這樣不對,我這不是跟這位同修幹上架了嗎?雖然這心理反應只是幾秒鐘的事情,自己還是猛然醒悟了。
把心先平靜下來,再問問自己哪兒給刺痛了:原來自己為人處事實實在在,互相了解的同修也都知道我是一個實在的人,實在是好的是應該的,可這怎麼也潛移默化的變成執著了呢,變成了有責問就不行,變成了別人你必須相信我,因為我從來說一不二,變成了對自我的執著。
是執著就得去,把心放下真是一身輕。其實寫這封郵件的同修,當時也就是希望把事情做的更好、周全,並不是對我有甚麼成見,但是卻幫我提高了一把,那是我有那個執著,師父在用她的話來幫我提高。通過這次的心性考驗,使我更加明白師父為何經常讓我們說話不要去刺激別人,要考慮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的法理;一個協調人更應該要能夠平心靜氣的聽同修們的意見,才能把工作做好。
感恩師父給予的修煉提高和救度眾生的機會,感恩師父的慈悲苦度。以上是個人修煉中的點滴體悟,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謝謝師父!謝謝大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9/25/152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