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與等待救度的眾生對立起來
我是一家外地公司在本地分公司的負責人,近期在經營理念方面與總公司產生分歧。一天下午,公司總經理打電話通知我公司決定將我免職,分公司由總公司派人接管,具體原因第二天到分公司與我面談。
儘管事情來的突然,自己一點思想準備也沒有,但是放下電話後向內找,自己心裏還是明白的,對照自己近年來的修煉狀態,感覺出現這個問題也不奇怪,一切都不是偶然的。
在我任職期間,分公司發展很快,業績也一直不錯。儘管從法理上知道這一切都源自於修煉中產生的智慧,良好的環境是讓自己能夠更方便的證實大法、救眾生的,而且自己也會利用各種機會勸三退救人,但是沒能把修煉融入工作生活中,為了做事而做事,長期不能靜心學法,慢慢的工作中人心越來越重,開始有些自我膨脹,覺得自己有能力,而且對名利的執著越來越重了。
舊勢力抓到了把柄,利用我的人心製造與常人的矛盾,對修煉救人環境進行干擾。找到這些,我知道考驗來了,需要自己過關了。心中倒也有些坦然了,告訴自己把名利心放下,好好做個修煉人。
第二天和總經理面談,總經理代表公司談了把我免職的三個理由:第一條就是因為我修煉大法,在公司內向其他人講大法的美好,勸三退,擔心給公司帶來政治風險。而其它兩條都是莫須有的,總經理自己也知道後兩條站不住腳,最後明確說主要是因為第一條。
我一邊聽著總經理的話,一邊感到自己的血在往上湧,這種情形是我沒有預料到的,但是我的頭腦還是清醒的,我知道這已經不是個人修煉的問題了,絕不能讓舊勢力利用不明真相的世人對大法犯罪。
我穩定了一下自己的情緒,告訴總經理:信仰是我個人的事,公司無權干涉,分公司是我和分公司的同事們白手起家創建起來的,發展到今天的規模沒有動用總公司一分錢的資金,此時總公司來接管,從法律上講總公司有這個權力,但我們也有不配合的權利,如果因為工作原因免我職,作為修煉人我可以不計較個人得失配合總公司的安排,如果因為個人信仰原因免我的職,我絕不接受。
總經理聽後表示理解,但又說這是公司董事會的決定,他個人無法改變。這時我的情緒也平靜了,藉機給總經理講了邪黨迫害大法的真相,三退的意義,最後總經理同意退出邪黨,同時表示會把我的意見帶回總公司董事會。
回家後就此事和妻子交流,她也認為,這是針對我們的名利心來的考驗,我們可以放棄自己的利益,但是對於邪惡迫害,我們堅決不能配合,不能讓眾生犯罪。看來我們的認識是一致的。
事情的發展是:幾天後,總公司派人來強行接管,被分公司的員工擋回去了。我給董事長打電話想當面溝通,董事長不接電話,矛盾在不斷激化。
我不知問題出在哪裏,找來找去,覺得自己在過程中還是有怕心,在維護大法金剛不動方面還是沒有達到標準,因此自己不斷堅定正念,絕不退縮一步。
一天下午,總公司辦公室主任帶著一個陌生的女士來到我的辦公室,坐下後說代表董事長來處理分公司的事情,之前聽到各種說法很多,想再重新了解一下真實的情況。我把之前發生的事情經過和我的態度又重新陳述了一遍,他聽完後指著和他一起來的那位女士說:「這是我的一個朋友,和你一樣,也是一個煉法輪功的,她人非常好,我很佩服她。我在總公司那邊聽到前面來的人說你這裏的情況很亂很嚴重,我就覺得有點奇怪,怎麼和我以前了解的煉法輪功的不一樣,所以就給這個朋友打電話說了一下,這個朋友聽完後馬上說這是不可能的,要麼情況不屬實,要麼你不是煉法輪功的,並說要和我一起來看看。過來一看,一切都井井有條的,再聽你一說,我心裏有數了。但是我覺得你在事情的處理上也存在一些問題,這樣吧,你和我的這個朋友一起聊聊,你們之間更有共同語言,我再找其他人了解一下情況,然後給董事長打電話彙報一下,董事長對這裏的情況很擔心,說如果局勢控制不了可以直接通知公安局抓你,現在我看沒這個必要了。」
說完就走出了我的辦公室到別處去了,只留下我和那位同修在辦公室裏。
這樣我就和她交流。她問我在法上是怎樣認識的,我還是在強調要怎樣否定迫害。對方聽了搖搖頭說:「你否定迫害是對的,你對大法堅定的心也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你把一切都弄擰勁了。」
見我一臉茫然,她接著說:「舊勢力抓住你修煉中的漏,利用著常人的一些不好的思想對你進行迫害,我們是應該在行為上否定迫害,發正念清除背後的邪惡,但是常人本身並不是邪惡,他們都是等待我們救度的眾生,不要與我們該救度的眾生對立起來,否則你還怎麼能救他們呢?」
這位同修的一席話說的我無言以對,是啊,明明是自己在常人社會中沒有做好才導致常人對大法犯罪,不但不能把常人當成邪惡直接對立起來,而是應該以慈悲的心態去救他們,他們才是最可憐的,救不了他們是我的責任。
當明白了這些,我一直緊繃的心一下子輕鬆了,接著和這位同修做了進一步的交流。我們都悟到是師父安排她來幫我,師父為我化解了這一難,我們都深深的感受到師父的慈悲。
沒多久辦公室主任回來了,一坐下就對我說:「我剛才和董事長通電話了,把這裏的情況向董事長都彙報了,董事長聽後也放心了,這樣我們回去了,你給董事長也打個電話直接溝通一下。」
當我和董事長通電話時,董事長的態度完全變了,我為自己沒有做好真誠的向董事長道歉,董事長對我的人品給予了充份的肯定,表達了對我的信任。後來,我又到總公司和董事長進行了面談,藉機講真相。
由於認識上差距太大,董事長沒同意「三退」,但明確表示公司不干涉我個人的信仰。由此我也意識到自己平時在對總公司人員講真相方面是個空白,表面上看有客觀理由,不在一個城市,平時接觸不多,但實際上是自己心性不到位,平時忙於業務,即使有接觸也想不到救他們,或者偶爾想到了也會因為顧及不想在總公司那邊公開自己大法弟子的身份而未能開口。
通過這件事我修煉大法的事實在總公司公開了,反而沒有負擔了,自己救人的正念也強了。後來我利用工作接觸的機會很快為辦公室主任和一名副總做了三退,真是把壞事變成了好事。
由此可見,我們修煉中無論遇到甚麼樣的事,只要把心擺正,能夠在法上正念看問題,一切都會成為自己修煉提高、救度眾生的機會。
二、面對國保隊長:我只想告訴你真相
一天接到本地國保隊長打來的電話,詢問公司一名年輕大法弟子的情況,並說想安排時間見見他。放下電話後我馬上意識到可能與訴江有關,立即通知學員離開公司,回去躲避一下。因為我們周圍已經發生過有學員因訴江而被警察騷擾的情況,有同修躲開了,回來後不了了之了,沒有躲避的同修被警察綁架到派出所,有的被拘留,有的被迫簽字。這也無意中在我的意識中形成一個遇到騷擾出去躲躲的觀念。
回家後和妻子交流此事,妻子認為,既然大法弟子敢於以真實身份訴江,那為甚麼就不敢去面對前來騷擾的警察呢?首先,訴江這件事本身就是大法弟子從在邪惡的迫害中被動的反迫害、救眾生轉向公開面對邪惡、主動解體迫害的轉折點,既然如此,面對騷擾訴江的警察,為甚麼要躲開呢?為甚麼不能堂堂正正的向警察表明我們大法弟子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堅定的決心和信念呢?如果因此而喚起警察的正義感,使其不再在邪惡的指使下繼續行惡,這本身不就是對這些警察的救度嗎?其次,大法弟子有責任走好、走正自己的修煉之路,為後人留下一個正確的參照,遇到邪惡就躲,這不是大法弟子應有的修煉狀態。尤其是在正法接近尾聲,邪惡所剩少之又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只能用自己的正念去正一切不正的,這才是大法弟子應有的狀態。
我非常認同妻子的認識,馬上找到年輕學員和其他學員一起交流。年輕同修由於修煉時間不長,開始有些怕心,但交流過程中很快正念出來了,自己決定面對國保隊長堂堂正正講述自己為何訴江,不再躲避。在交流結束後,大家集體對著國保隊長發正念,年輕學員給國保隊長打電話約定見面時間。放下電話後,年輕學員高興的對大家說:「看來邪惡都被你們發正念清理沒有了,國保隊長對我說話的態度特別好,特別客氣。」
面對看似寬鬆的環境,大家並沒有產生歡喜心,而是抓緊見面前僅有的幾天時間陪年輕學員一起學法交流,他自己也向內找。找到自己放不下對人中美好生活的執著,修煉的決心不堅定等修煉中的不足,在學員們的正念加持下,他的正念也越來越強,再交流如何面對國保隊長時,年輕學員發自內心的說:「我只想告訴他真相。」
考慮到年輕學員的安全和講真相的效果,大家決定讓我和他一起面對國保隊長,其他學員在外圍發正念配合。
在與國保隊長見面時,年輕學員正念很足,首先發了一念解體國保隊長背後的邪惡,然後平靜的向國保隊長講述自己為何要起訴江澤民,我在一旁默默發正念。等他講完,國保隊長開始用邪黨灌輸的歪理邪說來「教育」年輕學員,甚至污衊大法和師父,這時我馬上發出一念讓他住口,然後打斷他的話談我對大法的認識,開始雙方針鋒相對,氣氛比較緊張。過程中一方面我不斷調整自己,濾去氣憤和爭鬥心,儘量用慈悲救度這個可憐的生命的心態和他說話,另一方面不斷的用正念清理其背後阻擋其聽真相的邪惡,喚醒其主元神來了解真相,年輕學員也在一旁發正念,慢慢的氣氛逐漸平和起來,從開始雙方觀點完全對立,到逐步有了些共識,比如修煉大法能夠祛病健身,憲法規定信仰自由,邪黨專制腐敗等等。
同時我也慢慢知道了障礙他的癥結,就針對他的心結給他講真相。比如他受邪黨長期灌輸無神論的影響,不相信神佛的存在,認為信仰是一種精神寄託,過分相信就是癡迷了等等。我就反問他世界上大多數人都有信仰,許多傑出的科學家都相信神的存在,是虔誠的基督徒,難道他們都是愚昧無知嗎?他還認為法輪功參與政治,被海外反華勢力利用了,我就反問他,很多中共高官家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持有外國護照,是地道的外國人,他們能代表中國人民的利益嗎?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們才是真正的反華勢力,等等。就這樣你來我往的談了一個多小時,在事實面前很多真相他也不得不承認,最後只能說,在中共的統治下就這樣,要麼你有本事移民到海外去,要麼你老老實實的聽它的,還表示對中共,他本人也有許多看不慣的,但沒辦法,為了養家糊口,只能給它賣命。
由於他堅持無神論,再談到作惡報應的事,他就不相信了,最後只能談到這裏了,一方面他中毒太深,另一方面我們還沒有修出足夠的正念和慈悲心,最終還是沒能徹底救了這個生命,真的是很遺憾。
事後學員們又就此事進行了交流,大家都認為,在當事同修心性基本到位的情況下,應該直接面對警察講真相,過程中同修們應該整體配合發正念解體迫害。這一點我們這次體會很深,參與配合的同修全過程發正念,在同修們強大的正念場之下,國保隊長也很難惡起來。
另外,對具體講真相的效果大家也不要去執著,我們就是本著最大的善念去講真相,清除生命背後阻礙其得救的邪惡因素,最終能否得救由這個生命自己說了算。年輕學員經歷了這件事情之後,修煉的信心大增,修煉狀態有了很大的變化。
三、對「相由心生」法理的體悟
經歷了前面的兩件事,對我來說是在修煉路上過了兩個大關,過程中很大程度的去掉了怕心、名利心等長期存在的執著,尤其是去執著過程中對「相由心生」的法理有了很深刻的體悟。
首先,體會到「相由心生」法理的過程就是走出人的思維,在法上用正念看問題的過程。之前自己儘管也算是個修煉人,但修煉中遇到事情時往往是「心隨相動」,比如自己的怕心,當邪惡迫害嚴重時,怕心就重,當周圍環境寬鬆時,怕心就少,這完全是人的思維,相信自己眼睛看到的表象,而忘記了我們是修煉人,我們有師父,有大法,是師父在把握著正法中的一切,只要自己心中想著師父,心中裝著法,一切都由師父說了算,無論外界環境怎樣變化,把表現出來的一切都能真正的看成是假相,你的心不動,還有甚麼能動了你呢?
師父講:「你們已經知道相生相剋的法理,沒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1]「你有怕 它就抓 念一正 惡就垮」[2],都從不同的角度為我們開示了這方面的法理。從常人的角度理解不到修煉的邏輯,把出現的情況看成是偶然的,因而認為看到的「相」是根本,把假「相」當成真「相」,由此而「心」動則是必然的了;而從修煉的理看則是相反的,因「心」而促成了「相」,「心」去則「相」滅。
還有在講真相的過程中,以前面對不同職業,不同身份,不同態度的人對我影響很大,總是挑著講,在很多人面前都開不了口,有時勉強開口,但心根本不到位,效果也不好。明白了「相由心生」的法理後,我開始有意識的強化自己救人的信念,不斷的提醒自己,每一個世人都是一個可貴的生命,都是來得救的,面對真相出現的一切不好的反應都是其背後的邪惡幹的,都要正念清除掉,只是抱著一顆慈悲的心去救這個生命真正的自己,他明白的一面會做出正確的選擇的。這樣一點點的體會到了「視而不見 不迷不惑」[3]的境界了,面對面講真相時自己用正念主導,受到對方的干擾越來越少,思路也越來越開闊。
其次,明白「相由心生」法理後,我能夠更加理智清醒的看清我們的正法修煉之路,更加堅定對大法堅如磐石的正信。在修煉過程中,經常會看到周圍有學員長期處在各種各樣的魔難中走不出來,有無奈承受的,有放棄過關的,有一直向外求的,甚至還有走偏邪悟的,儘管每個學員的修煉路不同,過關大小不同,面臨的情況不同,不可一概而論,但是根子上的問題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對師父對大法的正信沒有達到標準,心被看到的假相迷住了。我們的一切都是宇宙大法開創的,如果我們的心真正的溶於法中,還有甚麼關過不去?面對修煉中的魔難,心中所有出現的疑惑、不解、無奈和消極情緒,如果不能及時用法來歸正,都會成為導致後來背離大法的因素。這是我對「相由心生」法理的另一層理解。
另外,明白「相由心生」法理後,我會更加注意時刻提醒自己關注自己的一思一念,平時儘量保持正念狀態,有時出現不好的念頭也儘快抑制住,去掉它,不去放縱它。師父講過:「那人心中各種各樣人的想法,各種各樣的思想來源,都會對你進行干擾。你的思想無論符合了哪一類生命狀態,哪一類生命馬上就起作用。」[4]實修中我越來越清楚的認識到,其實修煉就是修心,心在法上,就會有足夠的智慧和正念看清楚修煉的路該如何走;修去心中的執著,修煉中就不會在人心的帶動下走偏。心正就不會產生假相,法中純真純正的心才是真正的慧眼,讓我們看清修煉的路該如何走。
修煉中無時無刻不在感受到師父對弟子的慈悲呵護,師父在新經文《關於副元神一文引起的波動》中告誡弟子:「大法弟子是慈悲中在亂世亂法中救眾生,當然包括自身範圍的生命。救眾生一定會給生命機會,有的會給長時間的機會。過程中真的就有變好了的,也有最後不行的,不行了就清理掉,這種事在你們修煉過程中其實你們一直在做,師父也在給你們做。」
看了師父的這段法,再一次感受到師父對眾生洪大的慈悲,同時也感到無比的榮幸與感動;師父要求弟子們在助師正法、救度眾生中也要有同樣的慈悲,同樣博大的胸懷。回想起走過的修煉歷程,對師父的感恩無以言表,唯有精進不怠以報師恩。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後的執著〉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怕啥〉
[3]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道中〉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須學法〉
(明慧網第十三屆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6/11/8/159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