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澤民、曾慶紅、周永康等迫害法輪功十多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被以《刑法》300條枉判,卻沒有一個檢察官和法官能說出法律依據是甚麼,更說不出這些真、善、忍的信仰者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或法規,破壞到甚麼程度,因此常常被律師和法輪功學員當庭問得啞口無言。
唐山市路北區檢察院對魯豔的所謂起訴書稱「經確定,上述法輪大法宣傳冊等物品為針對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洩露了一個從來不敢明言的秘密:這個黨和這個制度不讓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讓人了解真相。
十一月一日唐山市路北法院還對七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白梅芬進行了非法庭審,白梅芬暈車症狀嚴重,庭審過程中,嘔吐不止,不能正常站立行走。
非法庭審結束後,白梅芬與魯豔於中午12:10分被綁架回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唐山市法輪功學員白梅芬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在家被二十多個警察突然闖進,白梅芬和兩位幫助收拾衛生的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釣魚台派出所,隨後有警察守在白梅芬家裏,又分別二次抓了去串門的三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從白梅芬家中查抄了多台打印機、電腦等價值兩萬多元的私人物品。有關警察透露,年關期間,上級又下達抓人指標,他們必須完成「任務」。
附:
審判長:董××
主審法官:楊健
書記員:楊靜
公訴人:李傑夫
唐山路北區公安分局:邊久貴、徐德宇、李建成。
參與誣陷的所謂證人:吳小平、李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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