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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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去年三月,我們當地幾位同修被綁架。其中我們學法小組的A同修被法院非法判刑兩年,案件現仍在二審階段。

在一年半的營救過程中,我的許許多多沒有修去的人心不停的在往外冒,如:同修情、急躁心、依賴心、爭鬥心、證實自我的心、怨恨心等等等等。我深知這是師尊對弟子的慈悲,讓這些人心在與同修們的配合中表現出來,在自己還不能自知的情況下,有個提示的機會,好及時的修去和歸正它。人心去的多了,也感覺身體輕鬆多了,修煉也覺得不那麼苦了。

一、修去同修情

我和A同修是一個學法小組的。我們在第一時間內知道了A同修被綁架後,就迅速將A同修家的所有貴重物品轉移了,之後商量著怎樣營救同修。

我幾乎每天都在想著如何讓同修早日回家,真的是吃不香,睡不著,擔心A同修的安危,有時談起這事來我還不住的流淚。身邊的同修看我這樣就提醒我:「你看看你這個樣子,同修情這麼重,對營救同修不利啊。A同修的安危是由師父在把握著,我們只做我們該做的就行了。」我當時不承認自己對A同修有情,辯解道:這哪是情,你們不知道A同修身邊一個親人都沒有了,誰來承擔她的直系親屬為她走法律程序啊。

十五天的非法行政拘留到期了,我們幾位同修於頭天晚上十一點左右開始出發,準備搶在第一時間到位於邊遠縣區的看守所把A同修接回來。我們是次日凌晨二點多到達的,但幾經周折我們還是沒有接到A同修。據拘留所看大門的警察說,早在前一天下午,A同修就被警察接走了,去哪了,他們也不知道。我更加擔心A同修的處境了。

後來聽說,這次綁架事件中被關在拘留所的同修都轉到了本市看守所,這意味著被關押同修已由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面臨著被起訴。與大家交流時,我再一次為A同修的遭遇而流淚。大家看我這樣不在法上很著急,再一次提醒說:「情不是好東西,我們必須要修掉它。」我疑惑地問同修:「這是情嗎?」同修回:「你問下你自己,如果這事發生在別人身上,你會不會這樣?」

我猛然的清醒了:這幾年我一直跟A同修一起,從南方到北方營救同修,無形中產生的情還不自知。多麼可怕啊!我暗自下決心,一定要理智的對待修煉,決不能把情摻在這起營救同修項目裏,這樣不但起不到好的營救作用,還會往同修的空間場裏扔一些粘乎乎的東西。從此以後,我都能理智的面對眼前所發生的一切,不再陷入消極,也不再為此流淚了。

二、修掉依賴心、爭鬥心

看守所裏有四位被非法刑事拘留的同修,這四位同修所在地相繼成立了營救小組。這四個營救小組的同修經常到一起交流,大家在抓緊時間想儘快的為同修聘請到辯護律師。

我們也相繼找到了A同修的親屬們,在給他們講真相的同時,想讓他們知道A同修被迫害的事實真相,也希望他們能參與進來以家屬的名義聘請律師。A同修的親屬們表示不想參與這事。於是我們就以朋友的身份為A同修請律師,但是一時間找不到合適的律師。後來通過交流大家一致認為,我們不能依賴律師和親屬常人,被關押同修的將來是由師父掌控著,我們要做的就是怎樣以營救同修為契機,到公檢法相關部門講真相救度現行體制內的眾生,讓他們早日聽明真相,不再參與犯罪,把自己從被綁架的犯罪體系內解脫出來,這是師父所要的,也是我們營救的目地。

因為這些年來我一直在上班,講真相的方式是發真相資料、貼真相粘貼、郵寄真相信、打真相電話項目,面對面的講真相還真的不多,尤其對公安局警察存在著怕心。和同修交流後,我決心衝破不願面對面向公檢法人員講真相的障礙。

六月初,我們幾位營救小組的同修和說服了同修的家屬一起找到了國保隊長,我想:我們的同修們就是被他們綁架的,這回我來得好好的對他們理論理論,為甚麼綁架我們的同修還在超期關押著。我邊發著解體當地邪惡因素的正念,邊帶著一顆強烈的爭鬥心進了辦公室。剛進去就發現了國保隊長的對面有一個空座,我一下就搶先坐在那裏,準備找合適的機會說出自己想說的。結果被國保隊長馬上攆到門口的位置上。後來我幾次站起來想對話時,都被他擋住,我未能如願。

其他同修以A同修表親的名義向國保隊長介紹了A同修為人的善良和在工作中的模範表現,希望儘快釋放A同修。在國保口中我們得知案件已到了檢察院。

我們又到檢察院,檢察院說案件又返回公安局了。同去的小同修向門衛講了綁架事件真相,勸他們不要參與作惡,這樣對你們不好。其他人給小同修發正念。

回來後向內找,這次去公安局我為甚麼被國保隊長制止不讓說話。是我去那裏講真相的目地不純,帶著爭鬥心,並不是抱著勸善的心和救他的心去的。另外空間師父看的清楚,邪惡看的也很清楚,不符合法理的要求一定是行不通的。

後來又通過多次去中級法院、檢察院、省高法和高檢、省人大等多個部門講真相,過程中不斷的歸正自己,用一個純正的救人的心態面對聽真相的眾生,漸漸的我學會了講真相。以致後來再去上述部門講真相時,眾生就能聽進去了,同修們也感到我講真相的方式不一樣了,表現出比較祥和了。我體會到,想要救人必須先純正自己,一定要讓對方聽出來你確實是在為他好。慈悲心出來了,救人的效果自然就有了。

三、去掉證實自我的心

通過營救A同修,我配合小組的同修多次去和省城哈爾濱向相關部門遞交控告信、舉報信等相關法律文書,同時向接待人員講真相救人。過程中我承擔著寫控告信、舉報信等相應的法律文書,雖然我不懂法律,但通過與代理律師的頻繁接觸,漸漸的有了這方面的薰陶,學會了仿照著寫點東西。同時在去各部門走程序和講真相的時候,還承擔著將發生的事情在第一時間內發回本地,經協調同修審核整理後再發往需要配合的群體,發揮著整體配合的作用。形成一個強大的正念之場後,我們前線的同修才能走的順利。

同時我們本地同修還兩次請了常人的維權人士,給我們培訓了如何利用常人的手段,來維護自己應有的人權。諸如:怎樣做政府信息公開、事發後在第一時間如何報警、如何獲取犯罪人的證據、怎樣做行政覆議和舉報等等。

我們知道,利用常人的手段只是一種形式,過程中還必須有我們修煉的因素來指導著如何去實踐。如果沒有修煉的因素,那就是常人在做事而已。

一段時間以來,自己感覺走的比較順,時間長了,就生出了證實自我的心,再加上身邊同修們的讚揚,說你多麼的行啊,多麼勇於付出啊,多麼有正念啊等等。在這些讚揚聲中,自己不斷的膨脹著人心,看著配合的同修漸漸的就生起了怨心:怨同修不主動承擔任務;怨同修甚麼事不想走在前面,不是等就是靠,後來對同修的說話的態度都變了,高聲與同修說話。有時事情不如自己的意時還瞪著眼睛與同修喊,以至於同修實在看不下去了,就和我說:「你是有能力,有些技術方面我是不如你,但是你對我的說話態度很不像個修煉人樣子啊,最起碼你得尊重我這個大於你很多的同修吧!」聽到這,立刻低下了頭,我無言以對,知道自己做的太過份了。

事後我向內找,是甚麼東西讓我變成這樣的呢,我一下子找到了──是證實自己的心,感覺上好像是自己甚麼都行,比別人強,看不起別人,漸漸的發展成這個樣子,表現在常人這兒都說不過去了。我立刻警告自己:必須立即改變自己的狀態,否則就不能再繼續做大法的事了。

在此我深深的感謝在這一過程中善意提醒我的同修,如果不是上面的提醒,照此發展下去,我不知自己將會滑到甚麼位置,想到這,倒是有了一種後怕的感覺。

四、在「誤解」面前如何對待

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們一審被非法判刑後,我們為當事同修聘請了二審律師,繼續上訴,二審律師先後會見了各自的當事人、去二審法院──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閱了卷。

正值二審的籌備階段,我就在想,我們不能依賴律師,應該針對一審法院對同修的非法判決去相關部門繼續申訴和控告。我就把想法和協調同修進行了交流。而協調同修的一番話說的我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最近我聽主要協調同修們說,你的做事心太強了,長期下去會出現危險的。你應該停下來好好學學法,修一修自己了。而且還有同修說你是想通過營救同修來提升你自己。」

對前兩句話我還是能接受的,也許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由於學法不及時,無形中起了幹事心還不自知,同修的提醒也是對我的幫助。勸我多學學法實修自己也無可非議,無論我們做任何一項證實法的事都得加強學法,加強實修啊。但是對於同修說的最後一句話,我說甚麼也是無法接受的。我強忍著與她告別後,自己暗自傷心,難道我做的這一切都是為了借同修在看守所受難的機會來提升自己嗎,這是一種多麼險惡的心啊!在常人來看,這種行為與落井下石又有甚麼區別?我越想越覺得自己是被冤枉了,越想越覺的很委屈,不禁眼淚掉了下來。

我決定自己退下來了,好好學學法。於是在六月到了女兒那裏,準備長期住,也算是擺脫一下讓我委屈的環境,眼不見心也不煩了。

說是放下,其實還真的是沒有放下。我始終帶著電話,家裏那邊發生了甚麼事我在第一時間就知道了。就在我到女兒那裏不到兩天的功夫,家裏就有讓我放不下的事情出現了:二審律師們去二審法院走程序、去市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時一直被警察跟蹤。這時我後悔了,後悔當時為甚麼這麼衝動的離開了環境,如果自己留在家鄉是不是還多一份近距離配合的力量?我意識到了來女兒這兒的決定是一種感情用事,是一種不讓人說的衝動,是在修煉路上考驗面前的妥協。

女兒看我寢食難安的樣子實在忍受不住,就流著淚對我說:「僅僅與你相依了七天的時間,就讓你呆的這麼難受。」看著女兒那可憐的樣子,我不想再隱瞞她了,就把來這時的動機和想法一五一十的和女兒說了。女兒安慰我說:「媽媽,你先回去吧,反正這裏過幾天會更熱,留你在這也是受罪,回去之後你把自己過不去的心性關再好好過一過,把事情解開後,等一切都平和了,那時天也涼爽了,你再輕輕鬆鬆的來這住兩天。」面對這麼善解人意的女兒,我不知再說甚麼了,只是一個勁的點頭。還算幸運,第三天晚上我就踏上了回返的列車。

到家後我立即找到同修,在學法後進行了交流,我說出了近一段時間內自己的心路歷程。同修說:「不管是你認為的冤枉你也好,或是同修對你的誤解也好,這都是好事,是師父安排的讓你提高心性的,你應該儘快的提高上來。這是師父慈悲於你,看你為了同修為了整體做了這麼多事,也得讓你在心性方面跟上啊,所以就安排了這種考驗,你卻把這當成了人與人之間的被冤枉,受委屈,你把自己擺在了哪個位置上了啊?」聽到同修的一番話,我茅塞頓開,知道了自己不會在法上悟,導致我差點走錯了路。

我們所請的二審律師中,有幾位是近年來一直在為少數弱勢群體打官司的,所以經常被當局刁難。七月,全國的人權律師三天之內有超過百人被傳喚、綁架和拘禁。其中A同修的一位二審律師至今還被警方監視居住。不得已我們又聘請了替補律師。

九月,我們小組同修將中級法院郵寄給二審律師的信函中的三處質疑點向各級部門提出控告。中級法院出面接待我們的法官態度很好,也許他說的只是一句安慰我們的話,也許在這次二審中他的意見不一定能起主要作用,但是從他在與我們的整個會話中不難看出:這個生命真的是明白真相了,對此我們也就欣慰了。

營救同修的路依然在往前走著,實修自我的過程仍然在繼續著。我會抓緊一切機會實修自己,讓師父放心,讓同修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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