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訴江」後,由於我放鬆了發正念,學法少,不入心,沒有把情放乾淨,政法委人員去單位找領導企圖迫害我。那時,我正念也上來了,我想我是師父的弟子,一切都按師父安排的路走,邪惡不配管我,我有漏舊勢力也不配管,不是師父安排的,我不承認。
我開始給他們講真相,局長問我是你寫的控告書嗎?你為甚麼告他?我說:「自從我學大法以來,通過學法煉功,使我身心受益,我的病也全都好了。可是由於江的迫害,我的家庭矛盾不斷,家無寧日,整天提心吊膽,我們做好人,修真、善、忍,真誠善良忍讓,有甚麼錯?在二零零二年,縣國安來我家裏抄家,也沒翻到東西,還把我送到看守所關了一個月,罰了二千元錢,這些事實你們都知道,我怎麼不告他?可是現在不同了,根據二零一五年五月下的文,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根據《憲法》三十六條、三十七條、四十一條規定,我都不違反法律」。
政法委的說:「你煉法輪功,起訴江就違法。」我說:「你把紅頭文件拿出來,我違反《憲法》哪一條,你給我說出來。」局長、政法委人員嚇唬我說:「我給你開除公職。」我說:「你開除我公職,我違反《憲法》哪一條,哪一款?我們單位也是執法單位,你叫職工下去執法,你說別人違法,又不拿出法律條文,誰聽你的?再說還得告你違法是不是?」說的局長和政法委那兩個人啞口無言。
政法委的人說:「領導叫我們來的,我們不落實也不行。」我說:「領導叫你殺人你殺人嗎?過去陳世美也是官,他叫他的下屬殺他的妻子兒女,他的下屬寧可自殺,也不做傷天害理的事,共產黨哪次運動不是錯的?你們好好想想吧。」
最後,他們說:「簽個字吧,我們好向領導交代。」我說:「我不違法,我不簽字,法輪功是被冤枉的,我師父是來救人的。你們不要跟江走,跟他走的人都一個個的遭報應了。要站好隊,要給自己選擇好未來。」
由於我的情沒放乾淨,紀委的人給我丈夫打電話,說給我兩種選擇,一是開除公職,二是送進(監獄)去。丈夫知道紀委查我,嚇壞了,把我親戚都叫來,說要跟我離婚。我感到很難受,知道是「情」在起作用,我就發正念,清除「情」的干擾。我想,邪惡看到我對丈夫的情沒放下,利用丈夫來迫害我。
在割捨「情」的這個過程中,真是剜心透骨的難受。我背師父的法。我想我應該坦然而放,對丈夫說:「我做好人,沒有錯,我們家庭矛盾都是江迫害的結果。我是按憲法告他,我不違法,違法的是他們。你害怕,要跟我離婚,我不連累你,我給你簽字。我是甚麼樣的人,你不明白嗎?這些年來,我對家人,對奶奶怎麼樣,你最明白,我要不學大法,我做不到。」他不說話了。
第二天,我找正副局長講真相,副局長不反對大法,明真相。正局長聽了真相後,說沒事了,然後給我丈夫打電話,說你妻子是好人,學法輪功是一種信仰,不要再跟她鬧了。
通過這件事,丈夫明白了真相,我也去掉了情。
後來,紀委的人又去單位找我,拿出執法證,又叫我簽字,我理直氣壯的說:「善惡有報是天理,你看看我們當地迫害大法弟子的那個嚴××,不是遭惡報了嗎?他把大法弟子迫害的家破人亡,他現在呢,不也家破人亡了嗎?都知道竇娥冤,六月還下雪呢,人不治天治。人在做天在看,人遇到災難,不是偶然的,而是自己做了壞事造成的。共產黨違法迫害好人,天理不容,你們不按照法律做事,也得摸摸自己的良心吧。我們單位出去執法,不但要有執法證,還要有條文,你們的條文呢?現在是辦案終身制,你們這樣違法辦事,你們將來自己要承擔責任。再說,你們找我丈夫幹甚麼,這麼多年修煉,他也阻擋不了我,你們編造謊言嚇唬他,挑撥我們離婚!」
一開始他們不說話,就聽我講。聽我說到這裏,他們回了一句:「某某怎麼娶了你這樣的媳婦,就叫你們離婚。」我說:「你們怎麼能這樣?你們不找我丈夫,我們本來很幸福。你去打聽打聽,我公公兄弟三個,我伺候奶奶,給她洗頭洗腳,給她理髮,臨終前還給她擦身洗腳,你去打聽打聽我到底做的怎麼樣。」最後他們也不叫我簽字了,就叫我走了。從此,再也沒有騷擾過我。
幾天後,局長在大會上說:「人活著就要有個理念,就像唐僧取經,歷經九九八十一難,最後取得真經,人做事要有原則……」我想這是師父借他的嘴在鼓勵我,又一個生命明白了真相,為自己選擇了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