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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關押九年多、幾度命危 孫玉斌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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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遼寧營口市鱍魚圈五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孫玉斌,幾年來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綁架關押、非法勞教、判刑,先後遭到營口市教養院、大連教養院、佳鐵看守所、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綏化市勞教所、蓋州市看守所、鞍山監獄、鱍魚圈看守所、本溪市威寧營勞教所殘酷迫害,幾度被折磨至奄奄一息。

二零一五年六月,孫玉斌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依法對被控告人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並予以法律制裁。

下面是孫玉斌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我曾被五個勞動教養院、二個監獄、三個看守所迫害,被非法關押時間長達九年多。

一九九八年七月,當時我家在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原神井村)東面住。這天下午,我家突然進來六七個戴著墨鏡穿著便裝的人,沒出示任何證件,非法闖入我家室內,其中一人問我們是哪的人,話還沒說完,那幾個人把我的錄音機和幾本我師父的講法錄音帶搶走了。他們不容我們說話,將我和妻子推了出來,說了一句到海星派出所去取。

第二天我去取時,這個警察百般的刁難我,我告訴警察我修煉法輪功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為何到我家非法拿走我的東西。警察長時間沒說出任何理由,最後以我夫妻倆是外來打工的為由,強行讓我交四百元(暫住費)才把東西還給我。

一九九九年上半年,營口市鱍魚圈區海星所片警將我和其他大法弟子抓到派出所,逼迫我寫悔過書,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把我們非法關押在海星派出所一天,不給飯、不給水。

從工地綁架、勞教迫害致命危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在營口市鱍魚圈區彩霞小區工地幹活。上午九點左右,工地老闆讓我從工作架子上下來說有人找。我出了工地看到一輛警車停在那,車上下來一個警察讓我跟他去派出所。我問他你找我有啥事?我也沒做違法的事。他強行把我拽到(彩霞新區派出所),警察找來了社區的書記主任強迫我寫悔過書我沒答應,又找來我的家屬逼迫我寫悔過書我也沒答應。這個警察用手銬把我反銬在暖氣管子上,當時還有煉法輪功的夫妻倆都被扣在椅子上。

下午,警察喝完酒回來藉著酒勁和我大吼大叫,又打了幾個大耳光子。晚上,他們下班以後,把我們六七個大法弟子送到鱍魚圈看守所(也叫三所)。晚上沒讓我們吃飯,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近一個月,先後有公安局,國保,政法委等人多次提審我,吼嚇我威脅我,體罰我逼迫我長時間站馬步。

近一個月後,警察將我用警車拉到我家,把我的大法書、和師父的大法像,身份證非法搶走。妻子和年幼的女兒見到這場面非常恐懼,害怕。

八月份,在沒有任何證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與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以所謂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將我非法勞動教養三年。先後把我劫持到營口教養院一大隊做超大負荷奴工無工資(出口為死人做祭祀品)。我和七名大法弟子被劫持到大連教養院,強制洗腦轉化,逼迫我們放棄對「真善忍」的正信。半月後,又把我們劫持到營口教養院五大隊繼續洗腦迫害,逼迫寫悔過書等。

我被迫害的骨瘦如柴、精神恍惚。他們把我送到營口精神病院,醫生見我生命垂危拒收。二零零一年元旦前從勞教所釋放,當時我身體非常虛弱,生活不能自理。

再次迫害致命危、勞教

二零零一年三月營口公安局抓我迫害,我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一年九月我在回伊春探親時,途經伊春南岔鐵路檢票口時被保安翻出包裏真相資料。把我劫持到南岔鐵路派出所,三個警察提審我,然後將我劫持黑龍江佳木斯鐵路公安處看守所,從精神和身體上承受雙重迫害。

佳鐵公安處警察多次提審我,每天被迫坐涼鋪板腿腳都浮腫,我絕食要求無罪釋放他們就給我野蠻灌食。用木棒撬我的牙齒牙被撬掉一個,撬折一個。然後又將我抻到死人床上半個月,當時我被迫害的不能自理。

十月下旬,佳鐵看守所警察把我劫持到西格木勞教所進行迫害,一個警察把我帶到一個像地下室這麼個地方,這裏陰森恐怖,當時看到這些我只認識幾樣刑具,有一種曾給我用過的刑具(死人床,地錨,灌食的刑具,各種電棍還有我從各種資料上看到的。老虎凳,鐵椅子,吊環等等)。這裏還有一個監控室能看到整個關押大法弟子的室內,當時有兩人包夾我,他們告訴我這裏關押二百多名大法弟子。我在這關押一天一宿,佳鐵看守所來人把我劫持到看守所繼續迫害(整天坐板)。

二零零二年大約七、八月,我被劫持到黑龍江省綏化市勞教所,在這裏他們逼迫我做奴工(整天挑飯豆不給錢)我拒絕幹活,經常招來犯人包夾的打罵警察根本不管。

二零零二年底勞教所醫生體檢,我被檢查出嚴重的心梗。二零零三年一月又把我送往綏化市醫院住了一星期,醫院確診嚴重心梗。勞教所讓佳鐵看守所來人把我劫持回看守所,看守所獄醫把我送到佳鐵醫院重新檢查,醫生確診為嚴重心梗。當時我的身體極度虛弱,幾乎吃不了啥東西,佳鐵看守所才通知我的家人把我接回家。

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五年七月,我到營口蓋州小石棚鄉發放大法真相資料,被當地不明真相的夫妻倆誣告,小石棚鄉派出所三個警察把我綁架到派出所。警察多次提審我,晚上七點左右把我劫持到蓋州看守所。

在我拒絕看守所用奴工迫害時,警察將我掛在地環上七天。其間蓋州刑警隊提審我,逼迫我按手印我不按,看守所警察指使犯人把我打暈了強行按手印,我醒來時發現左眼角上被打個口子,血在流。我絕食抗議要求無罪釋放,警察讓犯人強行給我灌食,往鼻子裏插管,管拔出來帶著血,鼻子流血。

小石棚警察先後提審我十多次,緊接把我轉到其它號,警察指使犯人強迫、威逼我幹奴工活。我抗議不幹,犯人把我的頭往大便器裏按,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

二零零六年約六、七月,我被蓋州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證據、口供的情況下,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蓋州看守所先把我劫持到營口監獄迫害。警察指使獄霸逼迫我幹奴工(花活)。

一個月後,我又被劫持到遼寧鞍山監獄四監區繼續迫害。在這裏他們用控制人的思想,每月逼迫寫思想彙報、電視宣傳洗腦,做小板凳體罰。二零零七年四月釋放回家。

第三次勞教迫害

二零零九年三月,我在鱍魚圈給一個協警講真相,被協警構陷,被綁架到鱍魚圈巡警大隊,又被送到鱍魚圈看守所(三所)非法關押迫害。因我不報姓名,惡警用我的腰帶對我頭部暴打。

十六天後,當地公安局在沒有口供、人證、物證任何法律依據,非法勞教我二年,劫持到本溪市威寧營勞教所(法制中心)進行精神和身體上的迫害。當時有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那裏;警察利用被轉化學員、電視、污衊大法的圖片等卑鄙邪惡的手段對學員洗腦迫害,並強迫轉化,強迫幹活做花、搓二極管等對人體有害的「工作」。

二零一四年二月,去農村挨家挨戶講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惡報,被鱍魚圈紅旗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非法把我的錢搶走,佔為己有。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我二人去貼真相貼被紅旗派出所上次警察綁架,警察當時從我身上又搶去六百元錢,也沒給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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