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下旬,我所在轄區的片警打電話了解我的基本情況,並要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知道可能是關於訴江的事,因此一直追問她是甚麼事。她說見面再說,還說可以到我家或我單位都行,由我決定。我想還是我到派出所吧。放下電話後又想,我這不是配合邪惡了嗎?因此也沒與她們聯繫。
一週後,她又給我打電話,語氣很強硬的說,為甚麼不去找她,如果我再不去,她們就直接到我家或我單位。我想老這麼迴避也不是辦法。師父說了:「哪裏出了問題就在哪裏講真相」,也許是我需要給這個管片警察講真相了。因此,我按照約定時間去了派出所。
他們問我是否寫過甚麼信?我說,你就乾脆問我訴江的事。是的,我遞交了起訴江澤民的訴狀,真名實姓,還按了手印,還收到了郵局的妥投信息。我這是在履行憲法賦予我的權利。不過我到要問一下你們是怎麼知道的?有兩高的委託授權書嗎?公安機關插手檢察院案件是否妥當?她們沒有正面回答我的提問,說只是問點問題,履行一下手續罷了,並無它意。
在一問一答的過程,發現所謂的問題基本上是在把大法弟子往他們設定的陷阱推。我嚴厲的指出她們必需把提的「污告濫訴」改成「依法起訴」,「不再參與濫訴」改為「有權依法起訴」。他們說,「不能改,必需得這樣問,你只需回答是還是不是就行,有甚麼問題,可以在後面說明。」我想,邪黨移花接木的事也沒少幹,因此,拒絕回答,拒絕簽字。
我大聲說:「在我起訴江澤民的時候,我就學了憲法、刑法等法律知識,你們向我們問訴江的事都是違法的。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不是問題中的(×教),二零零零年公通字三十九號文件,由國務院辦公廳與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二零零五年又下發一次該文件,也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又在法制晚報上刊登三十九號文件,對十四種邪教的認定,同樣沒有法輪功,這也等於向世界宣告了法輪功是合法的。二零一五年施行的司法新政改革,『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我們依法起訴江澤民,這也是在響應中央的號召,推動司法新政改革的實施啊。公安機關來插手訴江案,這不是在與中央背道而馳嗎?現在法輪功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大法被迫害十多年來,大法弟子一直在不同階層證實著大法的超常美好和祛病健身的奇效,從來也沒有參與甚麼政治。目前已經有超過二十萬的大法弟子起訴江澤民,這不是高層領導通過這種方式讓各級執行人員理智、依法對待法輪功問題嗎?」
談話過程中,他們幾次催我:「拒絕簽字,你可以走了。」
最後我對管片警察說:「你是我的轄區警官,這是你我的緣份。善待大法一念,天賜洪福平安。」整個談話過程中,我一直唱主角。記錄警察好像被驚懵了,記錄中常用字都不會寫了,記錄也無法進行下去。整個過程看的出他們是心虛的。
在回家的路上,我反思整個過程,去之前我把一切都安排好了,大有「壯士一去不復還」的勢頭。同時也不斷的用大法歸正自己的一思一念,那種既相信大法,也想用人的辦法安排後續事宜的複雜心理,從根子上暴露了自己達不到完全信師信法、執著自我的骯髒人心,同時還暴露出很強的爭鬥心,說話都是在用邪惡黨文化的話語,(在此解體清除我空間場中一切黨文化留存信息)。因此一點都生不出慈悲心來。可師父始終不離不棄一路呵護弟子,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師父在山中靜觀弟子和世人的形像時時感覺在自己的右上方。其實我不懂甚麼法律知識,可講真相的過程中卻運用自如,完全是師父給我開啟的智慧。在此也建議同修們,對訴江的相關法律知識應有所了解,他們知道我們不是法盲,對他們自己的所作所為也是擔憂的。
寫到此,我想起走出派出所的當晚做了一個清晰的夢(平時很少做夢)。夢中在一間大的屋裏(和在派出所談話的那間幾乎一樣,只不過派出所那間是有很多隔開的辦公區,而夢中是多個隔開的狗圈),我要給狗餵食,進門的中部有一隻又肥又大的毛光滑的狼狗,旁邊跟著兩隻小狗,(當時和我談話的是一明二暗共三人),我拿包谷做成的熟食餵狗,大狗左右走動,一副厭食的表現。而另兩隻小狗無動於衷。隨後我舀了一瓢堆尖煮熟的人工飼料,那大狼狗如同飢餓的豬吃豬食般大口大口的吃,其它兩隻同樣沒有表現,狗圈裏的小狗一副漠不關心的樣子。這和當時在派出所的情形一樣,我在講真相的時候,那些辦公區的警察表現也是靜靜的辦公,實際也是在聽。
由此我悟到,人工飼料如同用法律知識講訴江真相,他們震驚於法輪功學員不是法盲的同時也會找相關法律學習從而正確對待訴江,不給江氏集團殉葬。
現階段一點認識,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