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付曌翠女士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給她一家人帶來這場災難的首惡江澤民。下面是付曌翠女士講述的全家人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實。
全家被非法關押看守所 所長施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各級政府在江澤民推行迫害法輪大法政策時,我因進京上訪說明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被撤掉了護士長職務。
一九九九年九月,因有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被海林市第二派出所非法關押,父親付英鐸和另一大法弟子去看她們,被第二派出所所長扣押,我和母親湯玉華等到晚九點,不見父親回來,也到第二派出所去看,看到有兩位女大法弟子被扣在鐵椅子上,穿的很單薄,我們就回家給她們拿來衣服。
回到第二派出所後,我們碰到所長,他問我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們都說「煉」,所長拽著母親的頭髮把頭往牆上撞,我過去阻擋,所長拽起我的頭髮,我像已離地一樣被摔在門口。後所長親自開車把我、母親、父親和一名男大法弟子劫持到看守所。
看守所七、八平方米的牢房,住了十幾個人,都側著身睡,誰起來上趟廁所,回來就沒地方。每天吃的是半生不熟的包米麵餅子和連泥帶土的菜湯。吃飯、睡覺、上廁所都在這不足七、八平方米的小屋內。三天後,第二派出所警察在我家非法抄出了大法書,把弟弟付鵬翀也綁架了。
當時,去看守所看望我的同事、朋友太多,我被看守所的教導員押到了後號(押重刑犯的地方),不准我再接見。一個月後,第二派出所警察勒索了我們家共六千元錢,沒有任何手續和收據,把我們一家放回。回家後,第二派出所警察到我家住著,監視我們,被父親趕走。後警察經常到我家騷擾。
一家四口再被綁架 看守所裏「上繩」、野蠻灌食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我們一家四口被海林市公安局國保科科長和國保科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我和弟弟分別被「上繩」。
「上繩」就是把繩子從一個手腕開始順胳膊纏上到後頸,再從另一胳膊纏下,到手腕處結在一起,向上吊,兩腿分開,頭低下,兩手一直能吊到後頸。繩越細,受刑者越痛苦。
這次被綁架的還有五位大法弟子。
酷刑演示:上繩 |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很多法輪功學員,我們有時被強迫幹農活(看守所有地),一次,看守所警察毆打大法弟子,我和兩位大法弟子去阻擋,也被踹了一腳。我們五位大法弟子決定絕食抗議,我們本不應被關在這裏遭受這種不人道的待遇,我們沒有罪,要求無條件釋放,我寫了一封信給所長,我們五人從那天開始絕食。
四天後,看守所讓刑事犯給我們灌食,灌的是半生不熟的玉米麵糊,加很多鹽,國保科警察等來監視,給我們照灌食過程的照片。因我們不配合,刑事犯用開口器撬開牙齒灌,兩個人把我們分別按在椅子上,一個人灌。灌完後,我們全身上下全是玉米麵糊,同房的兩個刑事犯哭了,給我們要來水洗頭,洗衣。
第二天,我們煉功時,當時是代所長的警察來阻止我們,把我們五個女法輪功學員拽出監舍,讓我們在外面靠牆站著,一法輪功學員剛受完酷刑五天,又絕食,身體虛弱暈倒了,我們去扶,警察喊叫,不能扶讓她倒。一看她真暈了,才把我們幾人關回監舍。
接著,國保科警察和看守所武警部隊的拿著警棍來給我們灌食,他們穿鞋上到板鋪上拽我們,一刑事犯借我的衣服被撕壞了,一名大法弟子的額頭當時就被打起了包。給我灌時,因我不配合,剛調來看守所的副所長用拳頭打我的臉,把開口器強行塞到我嘴裏撬開牙齒。我們四人(一個暈倒了正在輸液)被強行抬到院子裏灌食。
我在看守所被迫害期間,衛生局紀檢委強行開除了我的公職。
一家四口同被非法判刑三年至七年
二零零二年九月,父親和弟弟分別被判冤獄三年和五年,送往牡丹江監獄迫害。二零零三年九月,我和母親被冤獄三年,同其他七位大法弟子一起,劫持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迫害。在這之前,看守所讓我們交投牢費,被我們拒絕。
在送我們去哈爾濱的路上,看守所副所長把我們僅有的行李衣物全部扔下車,我們到哈爾濱女子監獄,連換洗的衣服和日常用品都沒有。
在哈爾濱女監,獄警強迫我們坐小板凳,上廁所得按時間來,緊急情況得先請示雜工(家裏拿錢給監獄,犯人可以當雜工,看管其他不拿錢的人),看心情準不准我們上廁所。
四個月後,我們分別被分到各監區,我被分到第五監區繼續迫害。我曾脫囚服反迫害,大隊長讓獄警把我用手銬銬在廁所的欄杆上,後又扣在辦公室的暖氣上,讓為了減刑的刑事犯打我,摳眼睛,拽頭髮往暖氣上撞,打乳房,踩膝蓋。我先後向監獄四個部門寫信反映情況,無人受理。
持續的騷擾、綁架,父親離世
二零零五年一月,我和母親、父親回到家中。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被牡丹江鐵路派出所綁架,我因身體狀況不好,五天後,牡丹江公安處勒索我家人五千元錢後,家人將我接回。後牡丹江公安處多次到我家騷擾。
二零零六年牡丹江公安處因到我家沒找到我,在我上街買菜時,強行綁架,我一再要求下,才通知我的家人,警察們把我送到公安醫院檢查後,讓我一人回家,沒做任何解釋。
二零零七年,弟弟從牡丹江監獄回家五個月,父親因在牡丹江監獄迫害後,身體狀況一直不好,加上我幾次被迫害,身心承受不住巨大壓力,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去世。
第三天,海林市第二派出所警察到我家欲綁架我,說我是網上在逃犯,我及家人不從,代所長又夥同其他警察到我家,把弟弟和母親拽住,把我強行抬上警車。後叫來海林市鐵路派出所警察把我連夜綁架到牡丹江鐵路看守所,父親去世前,我每天上班,護理父親,甚麼叫網上在逃?沒有人對這次綁架做任何解釋。
十幾天後,我接到牡丹江鐵路公安處勞教我兩年的非法勞教通知。我要求通知我的家人,要求像其他在押人員一樣給家裏打電話,都被拒絕。
幾天後,鐵路看守所一男一女兩警察把我送往哈爾濱戒毒所迫害,因冤判我的手續不符合所謂的規定,戒毒所不收,看守所警察走後門補辦手續,第二天,又欲把我送到戒毒所迫害,因身體檢查不合格,戒毒所拒收,一男一女兩警察說盡好話也沒達到迫害我的目的,我又被送回牡丹江鐵路看守所。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以監外執行的形式回到家中。可第二派出所警察、社區等不明真相的人時不時來我家騷擾。
弟弟付鵬翀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仍被非法關押中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九日,我弟弟付鵬翀被海林國保科科長、副科長等綁架,後被海林法院在海林六一零(江澤民創立的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組織)的授意下強判三年半,現在黑龍江省泰來監獄非法關押。
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及其跟隨者在全國範圍內迫害法輪大法以來,我們一家四口就因為要按照「真、善、忍」的宗旨做一個好人,多次遭到肉體上、經濟上和精神上的迫害。
我在這裏略去了所有參與迫害我一家人的警察、社區及單位人員的名字,也沒有要求具體的賠償,因為這場迫害是在江澤民的授意下開始的,其實所有的公檢法人員即是迫害者又是被害者,他們是在執行所謂的上級命令,但他們都要承擔責任的。
儘快結束這場長達十六年的迫害才是第一位的,而始作俑者是江澤民,希望國家最高檢察院能站在人性、人權的角度上立案調查這場迫害,儘早還一億善良公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