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寧夏「610」的程國新帶著記者,扛著攝像機站在法院門口亂拍。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公安局副局長黎建國等人、國保人員還有青銅峽國保大隊的王浩等多人圍在法院門口。
法院入口處對進入法庭的王德生夫婦的親友進行了驗證身份證、將號碼輸入電腦查驗、儀器掃描全身、不許帶任何東西進入法庭的「安檢」。
審判是在一個小型法庭進行的。法院只給王德生親友八個旁聽的名額。法庭的其他四、五十個座位均被其他公檢法的人員坐滿了,只留下後排邊上的幾個座位,王德生親友進去了八個人。法庭內也有兩個攝像機對著旁聽席。法庭裏有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三位所謂的公訴人(一男兩女)、法警。還有公安的一些人員在門口來回走動。
當庭法官李志軍宣布法庭紀律後,公訴人宣讀了冗長的誣陷王德生夫婦「破壞法律實施」的所謂起訴書。
警察刑訊逼供──偽造證據
法庭辯護階段,當庭第一辯護律師趙律師指出幾點:起訴書中的物證和卷宗中記錄的物證不符;公訴人列舉的證人證言中說,有十一個證人證實收到了法輪功資料,但只有兩個人有具體的姓名。律師要求證人出庭,公訴人沒有作答。律師直接指出:起訴書中證人是偽造的。沒收的打印機和資料不是同一出處,且鑑定機構是檢察院內部的鑑定機構,沒有公正性,所以鑑定結果也是無效的。
酷刑演示:老虎凳 |
律師詢問王德生被關押期間是否被刑訊逼供?王德生回答:自己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被綁架後,被超期羈押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一個派出所裏,綁坐在老虎凳上六天,期間多人晝夜輪流值班,逼迫不讓閤眼、限制吃喝、上廁所。六天後又被國保人員劫持著,從一個養有大量警犬的院子裏(石嘴山市警犬訓練基地)穿過,押到一個屋子裏,再次綁到老虎凳子上「熬鷹」十天。當律師詢問王德生在通過警犬訓練場地面對大量警犬時是否恐懼?王德生回答:只要訓犬人一個指令,警犬就會撲到自己身上,當然恐懼。
另外獲悉,單季寧被關押期間,因不配合做口供曾被毒打,備受折磨。
公訴人信口雌黃──證據燒了
律師要求展示證據,公訴人開始回答:是違禁品,不能展示。律師當即依據法律規定,對「違禁品」做了解釋,說法輪功的資料不屬違禁品。公訴人又辯稱:證據已經被證人燒掉了。然而,令律師和王德生夫婦及親友想不到的是:與此同時,在另一個專門的房間裏,大武口610人員卻給前去的各級頭目展示著他們的「戰利品」──劫掠的法輪功真相資料等大量私人物品。
當庭公訴人多次使用「法輪功的反宣品」陳述法輪功資料,被趙律師多次抗議。趙律師說:自從事法律工作至今多年,從未聽說「反宣品」這個詞。並兩次要求公訴人給予解釋,公訴人均未回答。但公訴人在後續的陳述中改為了「宣傳品」。
檢察院公然撒謊──綁老虎凳十天稱是「監視居住」
王德生在法庭上曝光自己被國保人員刑訊逼供,綁在派出所老虎凳子上六天後,又被國保人員劫持著,從一個養有大量警犬的院子裏(石嘴山市警犬訓練基地)穿過,押到警犬訓練基地一個屋子裏,再次綁坐在老虎凳子上「熬鷹」十天的經歷時,公訴人狡辯說:他們又沒讓警犬咬你,警犬又沒傷你等等!
然而在檢察院的卷宗上,赫然將王德生被關在警犬訓練基地老虎凳上的十天,描述為「監視居住」。
「610」鬼影幢幢──暗中操控開庭過程
大約中午一點左右,從法庭外進去一個男警察,徑直走到審判長李志軍跟前,趴在李志軍耳朵邊鬼鬼祟祟嘀咕了一陣後走了。此後李志軍神情大變,當即強行打斷了正在自我辯護的王德生的發言。
這時輪到第二辯護律師陳律師辯護了,李志軍乾脆武斷地不讓陳律師發言了。陳律師據理力爭,三個法警氣勢洶洶地撲到陳律師跟前恐嚇,陳律師強烈抗議。當庭陪審員見狀說:陳律師可以辯護,但只給三分鐘時間。陳律師又從信仰自由等方面作了簡短的補充辯護,並指出:今天違心審判好人的人,以後將會被審判。陳律師的簡短辯護也被李志軍再次阻止了。
此次庭審,寧夏「610」人員程國新帶媒體記者出場、大武口「610」人員給各級頭目展示「戰利品」、開庭中場有人暗中作祟操控審判長,由此可見,「610」人員暗中干擾、操控著審判的全過程。
律師一語道破實質──該案完全是在構陷當事人
法庭調查階段,律師詢問當事人修煉法輪功是否有組織?王德生告訴律師:我們所有的修煉者都是通過人傳人、心傳心走入修煉的,通過修煉大法身心受益後自願修煉,沒有任何組織,來去自由。
律師指出:起訴書指控當事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的當事人是在法律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下,行使著自己的權力。破壞了哪部國家的法律?法律被破壞到甚麼程度?哪部法律得不到貫徹執行?具有甚麼危害性?恰恰相反,正是你們這些執法者編造假證言證詞,使用刑訊逼供取證……是你們真正的在踐踏法律的尊嚴,破壞法律的實施,今天在這裏接受審判的應該是你們,而不是我的當事人。
單季寧也在個人辯護階段做了簡短的發言,並奉勸當庭參與審判者不要犯罪,不要迫害好人。
最後趙律師指出:當事人沒有能力「破壞法律實施」,引用刑法300條不合適,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公安的辦案人員。該案參與辦案的人員偽造證據、刑訊逼供;檢察院相關人員執法犯法,完全是在構陷當事人。最後審判長宣布該案將擇日宣判。
此次開庭後,《寧夏日報》、《新消息報》、寧夏電視台、寧夏新聞網、新華網寧夏頻道等媒體及微信再次污衊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
我們再次呼籲參與此次庭審的檢察院、法院人員真正能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出公正的審判,無條件釋放王德生夫婦。免得將來自己不但要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審判,還要承受無盡的天譴!
相關人員信息:
高振宇,寧夏自治區防範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廳副廳長
李永祿,寧夏自治區防範辦副主任
寧夏610辦公室(防邪辦):
地址:銀川市上海西路65號和信創展中心15層,郵編:750004
成員:程國新、王滿
石嘴山市公安局:
田豐美18995280087
丁惠軍18995280097
齊東18995281516
馬波18995280090
岳燕18995281655
馬增禮18995280091
丁永萍18909280092
石嘴山市「610」辦:
楊培剛13909569182
尹雪花18909209213
邊小平13909520022
大武口區公安分局:
局長黎建國 18995229777
國保副大隊長楊青15009520280
警察王福英18995241699
警察薛建宏18995245813
警察王璐娟13895121010
大武口區法院:
大武口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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