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王洪洲老師的自述:
我叫王洪洲,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退休美術教師。我曾患嚴重神經衰弱症,(整夜失眠),那時睡覺對我來說就是煎熬,並患氣管炎等多種慢性病,體重只有八十二斤,風一吹好像人都會倒。
一九九八年四月,經同學介紹我開始修煉法輪功。我第一天開始煉功,晚上就睡了美美的一覺,十幾年都沒睡這麼好的覺了。從那天開始,其它的慢性疾病不知不覺全都不翼而飛了,我變得能吃能睡,到秋天體重增加了二十斤。左鄰右舍都說我煉的這個功太有效了。我姐、我哥嫂看到我的變化,也都走進了法輪大法修煉。我姐多年的頸椎動脈硬化引起的眩暈症也因煉功好了,哥嫂也都受益匪淺。我真慶幸自己遇到這麼好的大法,逢人便說法輪功好。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一手遮天,發動了毀滅人類良知、製造民族浩劫的迫害法輪功運動。我從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刑拘三個月,勞教兩次每次一年,非法判刑七年,合計我被非法關押了十年整。
一、上訪說真話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我因對政府不讓修煉法輪功十分不理解,抱著對政府的信任,去北京公安部上訪。當時公安部姓劉的主任接見了我。他說:國家要大慶了,這麼多人都來北京,首都的安定要考慮。我說:政府在各地抓人搞的人心惶惶,這樣首都也不會安定的。他問:哪裏抓人了。我說:我們海林已經抓了十多個法輪功學員,關在看守所和犯人關在一起。他說:那你怎麼沒被抓呢。我說:這不上北京了嘛。他說:那你怎麼知道別人被抓。我說:有人打電話告訴的。他記錄了我講的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奇效和抓人的情況後,叫人把我帶到前門派出所。後來我被黑龍江省駐京辦的人帶到駐京辦,通知海林林業公安局。海林公安局的警察到京後,把我戴上手銬綁架回海林,關進看守所,叫我寫不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書」。我不寫,就一直關了我三個月,要批我勞教。這時黑龍江省林業公安廳到海林巡訪,提審我的是個處長,讓我按公安部的六不准寫保證書。我說我煉功受益很大怎麼能忘恩負義呢,不能寫。他說你可以在家裏煉。我想上訪還要被關押,沒地方說理了,我就寫了兩條,一條不進京上訪,一條不主動向別人洪法。回到看守所,我心裏很不是滋味,上訪本是公民的權利,告訴別人法輪功好也不犯法,不該寫。第二天我聲明保證書作廢。
二、在勞教所被酷刑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就是我從看守所回家不到一個月,去牡丹江市同學家串門,被牡丹江市西安分局警察以非法聚會名義綁架。警察說法輪功超過三個人在一起就要抓。我被一姓邊的隊長非法審訊(邊隊長是朝鮮族喝的酒氣熏人)他連續把我打倒數次、還罵人。我兜裏有二百四十元錢也被他搶去了,然後被非法關進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當時因綁架法輪功學員,看守所爆滿,一個屋擠三十多人,睡覺得側身,一個頭朝這邊,一個頭朝那邊,擠的一點不能動。在看守所裏,警察叫我們寫不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書」,不寫就批勞教。我因堅持不寫,被非法勞教一年。
我被綁架到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那裏的生活條件極其惡劣,吃的是發霉的雞飼料蒸的發糕,還不熟,粘粘的。住的是五十年代蓋的,漏雨的破房子。而且法輪功學員還被刑事犯人打罵凌辱,勞教所的警察仍然逼迫我們寫不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書」,警察還利用刑事犯逼迫我們妥協。我被一個叫李小陽的刑事犯一對一的看管,她身高一米七,天天打我的頭,踢我的膝蓋,罰我貼牆站,逼我背勞教所所規,逼我寫「保證書」。我因無處講理,只好絕食抗議。被她們野蠻的灌食,(生玉米麵加濃鹽水)很粗的膠皮管用力插進鼻子裏,故意轉扭皮管攪的我嘔吐不止,拔出管子,鼻子不停的出血,灌完濃鹽水,口渴難忍,大量喝水造成腿腳浮腫,腫的鞋都穿不上。每天被逼迫做奴工,糊藥盒。早晨不到五點起床一直幹到晚上十到十一點。有一次我因為煉功被姓劉的女警(記不住名字了,不到一米六的個)用電棍電我的脖子。還有一次被姓王的男警(不知名字胖乎乎的)給我上警繩,(把手和胳膊在背後捆綁提高拴在門上)疼的我汗水和淚水滿面流。女犯張晶曾騎在我身上猛捶一頓,女警劉燕個高一米七十多,抓住我的頭髮把我扔出幾米遠。
因為煉功,我們十多名法輪功被關小號,王岩(隊長)王小娟(隊長)指使犯人對我們施一種叫背背銬的酷刑,把我們每個人分別銬在床立柱(大約五十公分高)的斜拉木方上兩手在背後一隻手從肩膀上背過去另一隻從腰部背過去手銬穿過木方,站不起來坐不下去,只能半蹲著,我被銬了十七個小時,叫李希蘭的法輪功學員被銬二十四小時,銬子勒進肉裏,皮肉裂個大口子。我被放開後,已經不能自己抬頭,得用手托著下巴才能勉強抬頭,肋骨疼了好久。被折磨的體重不足八十斤了。半年後我們八十名法輪功被轉到哈爾濱戒毒所迫害,生活條件相比雙河好了一些,迫害依然繼續,強迫我做奴工糊藥盒,使用各種辦法(包括欺騙)讓我轉化放棄修煉。
三、因寫信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一年我又被非法勞教一年,這次我被勞教是因為我寫的一封信。橫道河子鐵路工廠非法開拆我寫的私人信件(這是明顯違犯憲法的犯罪行為),我的那封信現在還在黑龍江省林業公安廳的檔案裏,我當時只想告訴一位法輪功學員的丈夫別太難過(因他妻子煉法輪功被關押在看守所),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千古奇冤總有昭雪的一天。並告訴他天安門自焚案是偽造陷害法輪功的幾個疑點。海林林業公安局國保科的警官們在江澤民權大於法的淫威下,不去判斷事情的真偽,徇私枉法,公開踐踏憲法,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就因為這封信我又被非法勞教一年,在我的身體狀況極差(在勞教所迫害的)的情況下強行送我去哈爾濱戒毒所,戒毒所對我體檢後(心臟頻發性早搏)拒收。把我拉回海林仍不放我回家,後來不知用了甚麼手段,又把我綁架到戒毒所去了,呆了大約三個月,體檢後因身體原因,我提前回家。
四、在哈爾濱女子監獄被迫害
二零零二年一月,海林市法院錯用憲法第三百條,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冤判了我七年,於二零零三年九月我被海林看守所綁架到哈爾濱女子監獄。
在集訓隊,大隊女警陶丹丹和隊長王曉利叫我去辦公室,我進屋後,不由分說抬手就打,掄雙拳狠命打我的太陽穴、面頰骨,打的我眼冒金星,陶打累了又換王打,當時姓呂的隊長也在場(她沒打),把我打的鼻青臉腫,邊打邊問知不知道為啥打你,太邪惡了。由於瘀血壓迫神經我的牙很長時間都沒知覺。每天從早上不到五點起床碼坐一直坐到晚九點、十點,有時坐到十二點。
集訓三個月好不容易熬過去了,我被送到八監區,逼迫參加生產勞動。因為我們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犯罪,不是犯人,不同意勞動改造。大隊長鄭潔一口氣打了我二十多個耳光,累的她氣喘吁吁。副隊長張春華用腳踢我,後來把我們九個法輪功學員罰背背銬,三人背對背手銬竄一起坐在水泥地上。北方十一月的天氣,不准穿棉衣棉褲,我們被銬了一個月。後整回監舍由刑事犯看著。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我被弄到攻堅大隊強行轉化,四、五個刑事犯攻擊我一個人(不算夜崗)逼迫戴邪教名簽,不戴就打罵,強迫坐小塑料凳,讓我手放膝蓋,眼看對方問話必答(問的都是誣蔑法輪功的內容),不准上廁所,不讓睡覺,不讓家屬接見,天天變著法折磨。我的心理和身體承受到了極限,大口吐血。她們把我送進醫院。我不明白刑事犯為何那麼賣力轉化法輪功學員,後來聽說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監獄會獎勵她們很多減刑分。可憐的刑事犯為了早點回家,去幹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無知中犯著罪,替江澤民賣命。還有很多迫害的事實一下想不起來了,我十年中所承受的冤屈,(包括我的子女所承受的精神上的傷害)這一切都是惡首江澤民造成的。
現在我依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條文,已經向最高檢察院依法控告江澤民,在這裏我略去了很多參與迫害我的警察的名字,我是希望再給這些不明真相的警察一次機會,希望在大是大非面前讓這些人覺醒,不要為了眼前私利作江澤民的爪牙和替罪羊,那樣毀掉的是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換來的也只能是江澤民集團的利用和遺棄。也希望還有良知善念的人們不要被中共的謊言矇騙,伸出援手,說一句公道話,讓世界多一份溫暖,給自己鋪一條光明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