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突發狀況,我平和而又堅定地回答:我可以告訴你們我為甚麼起訴江澤民,為甚麼修煉法輪功,其餘具體問題,我拒絕回答,也決不承認你們的筆錄。
以理服人
首先從法律上講,《憲法》明文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有依法舉報國家工作人員違法犯罪的權利。再說,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因此,我修煉法輪功和起訴江澤民都是合法的。
其次,從名詞概念上講,「邪教」之所以「邪」無非是騙錢、騙色、害命,而法輪功的宗旨是「真善忍」,讓人修心向善,何邪之有?從我個人具體表現上說,自我修煉法輪功後,做的哪一件事是邪的,請舉例說明。
他們無言以對。一警察說:「不管怎麼說,反正你不能……」我說,信的內容想必你們已經看過了,信中所寫的我在北京看守所,本市拘留所,派出所,洗腦班所受的迫害都是真實的,而這一切迫害都源起於江澤民,因此,我就該起訴他。再說了,江澤民是中國第一大貪,正是他以貪腐治國的政策把中國推向了幾乎無官不貪的腐敗的巔峰。他道德敗壞,他還是大賣國賊,他把相當於幾十個台灣的國土都拱手送給了別國。是他虐殺法輪功的指令,使幾十萬無辜的好人被關進牢獄,使數以多少萬計的善良人被活摘器官,失去生命。他對中國人民犯下的罪十惡不赦,這個帳遲早要清算,你們可不要助紂為虐啊!
讓事實作證
我對警察說,你們平時聽到的都是對法輪功不實的、抹黑的宣傳,既然我們今天有緣見面,就請聽聽我修煉的情況吧。
我以前多病纏身,久醫無果,修煉後不久,最折磨我的青光眼、肺氣腫、心絞痛、膽囊炎都神奇地不治而癒,如今我二十年來未吃過一片藥,未打過一次針,節省了多少醫藥費,並且每天都精力充沛,這有甚麼不好嗎?
我一直任畢業班語文課和班主任工作,修煉法輪功後,學生和家長非但沒把我轟下講台,而是想方設法把孩子轉到我班。當時校長規定,誰轉學到我班必須繳高價學費。即使如此,家長不惜花高價也要把孩子送我教的班。九十年代的社會風氣,已是物慾橫流,人人向錢看了,這風也波及到了學校。老師們延長些教學時間,每人每月都要收五十元補課費。而我除週日外,每天無償為學生補課,並嚴令不准給老師送禮,硬送的悉數退還。
我愛崗敬業,一直是學校的教學骨幹。一次,市教育局組織全市小學生作文競賽,我班學生吳××榮獲全市第一名,同年,市圖書館舉辦的「讀好書」作文競賽,我班王××獲得第一名,另有多名同學獲獎。由於教學成績突出,市教育局和兩個區教育局都請我去為他們辦的作文班講課。我本人也由連年的區級先進被評為市優秀教師。
我臨退休時,所教學生的家長自發地幾次三番地找校長,要求延後我的退休時間,把他們的孩子送畢業。甚至懇求校長,我們情願把X老師的工資扛起來,不要你們教育局出錢。校長很為難,一再向眾家長解釋,你們的心情他理解,但上級有退休政策,是學校無權改變的。
修煉使我淡泊了金錢。九十年代末,我老伴單位破產,全家五口人的生活就靠我每月1300元的退休金維持,生活困窘。一次我到某工商銀行取錢,工作人員由於疏忽,竟多給了一千元,我毫不猶豫地退還,受到銀行領導和當時眾多取款人的交口稱讚。事過兩年後,我老伴初次領到退休金,因工資本尚未辦好,是讓簽名領取的,可後來發下工資卡時,我發現,已領過的1097元工資又打到了卡上。我立即到社保局退還。社保局的工作人員很是驚訝,她激動地所:「到我們這兒都是來要錢的,來訛錢的,退錢的你是頭一份兒。」我告訴她,我是修煉法輪功的,是我師父要求我們按真、善、忍做人的。
說到這兒,我說請問你們,讓人身體健康,努力工作,道德昇華,難道成了法輪功的罪狀了嗎?告訴你們這些,決非想表現我個人如何,只是想讓你們了解法輪功學員是如何盡力按師父的要求去做一個好人的。
聽了我的講述,他們沉默了,我拒絕看筆錄,拒絕簽字,他們也沒說甚麼,就走了。
「對法輪功,是太過了」
三天後,我主動到派出所,找到來我家的警察,向他出示了《最高檢察院關於保護公民舉報權利的規定》,善意地指出,你們的做法才是違法的。他說:「我們是工具,身不由己……」
我真誠地說:我也是從你這年齡過來的,當初也有過你這樣的盲從,因為,我二十歲時,不幸趕上文化大革命,可十幾年過後,當我明白了我的青春年華、我的忠誠和熱情,全是無謂的犧牲,是被愚弄時,你能體會我心中的悔恨,那百感交集的滋味嗎?不錯,你們是專政工具,可你們首先是有明辨是非能力的人。兼聽則明,我多麼希望你的人生少些彎路啊!
我的善意打動了他,他說:「對法輪功,是太過了。」我還給他講了「柏林牆」的故事,告訴他,領導的決策,有對有錯,良知才是最高的行動準則。臨了,我說歡迎你到我家做客。就這樣,一場危機被化解。我相信,明白真相的警察再不會積極執行迫害法輪功的命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