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位法輪功學員家屬都為他們聘請了維權律師,律師們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從法律角度闡明了信仰法輪功的合法性,並當庭詢問和指出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違法行為,公檢法他們全部被觸動,害怕了,威脅當事人和家屬辭退律師,用少判誘惑家屬,如果判三年我們就給判兩年,如果判兩年我們就給判一年,如果判一年我們就判緩回家等……誰給請的律師?男的?女的?多大年齡?被拒絕了,現在辦案警察(派出所)到看守所來威逼當事人(法輪功學員)辭退律師,並且詢問律師來源(是誰請的律師)等?
我們來看看七台河政法委、610、公檢法為甚麼威脅、要求當事人和家屬辭退律師?他們想要掩蓋甚麼?
一、警察出庭接受律師的詢問和指證 張桂榮要求公訴人迴避
張桂榮二零一六年五月八號被桃山區桃南派出所綁架,當天從早上八點多到晚上十點多的十四個多小時中,被連續非法提審折磨,警察反覆瘋狂謾罵、侮辱、威脅、引誘當事人「認罪」。直到第二天早上看守所開飯前的二十四小時中,張桂榮食水未進。
當律師指出這是典型的車輪戰術、疲勞審訊、刑訊逼供時,公訴人高磬豔竟然袒護涉案警察,無恥地說:你這麼說不合適,還讓張桂榮解手了呢。律師強烈要求看抄家視頻,法官和公訴人拒絕出示。
律師要求法院通知偵查人員,即桃南派出所警察曲龍、李鑫和另外兩名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以解決張桂榮控告偵查人員在搜查張桂榮家庭居室時涉嫌盜竊張桂榮個人的非涉案錢物(人民幣12000餘元,存摺一張)的事實,讓前述人員說明情況。桃南派出所曲龍、李鑫等多個警察涉嫌盜竊,這次在張桂榮家沒人之時,借抄家之機盜走張桂榮女兒在「母親節」前給媽媽的一萬兩千元現金、郵政儲蓄存摺、手錶、銀項鏈,這些在搜查清單裏均無記載。
張桂榮和代理律師李明在庭上強烈要求申請公訴人迴避,並把公訴人涉嫌包庇涉嫌盜竊警察(警察借抄家之機盜竊)的醜聞曝光,法院駁回申請後,再次向法官遞交第二份公訴人迴避的申請並揭露警察盜竊、不給看抄家視頻和超過12小時連續提審刑訊逼供的錄像,而且事先律師遞交五份材料並未隨案移交不給調查都涉嫌包庇,使在現場的公檢法人員猶如熱鍋上的螞蟻不知如何是好,都在小聲議論「沒聽說過讓公訴人迴避呀,公訴人迴避了還怎麼打官司啊?」檢察長生氣的在法院的走廊上直接訓斥辦案單位派出所警察曲龍:「怎麼辦案的,弄的這麼被動……」
因為桃南派出所曲龍、李鑫等多個警察涉嫌盜竊和對張桂榮刑訊逼供超過12小時迫使張桂榮當庭舉報,和要求公訴人迴避,理由是律師先後給檢察院公訴人、法院法官等郵寄「舉報信」、「非法證據排除」、「羈押必要性審查」等五份材料,均如泥牛入海,公訴人等涉嫌包庇。
三法官組織人員分別對張桂榮,家屬和律師軟硬兼施的哄騙讓放棄「公訴人迴避的申請」。律師盡全力的抗爭,毫不退讓並揭露進一步曝光。最後法官開始哄律師:你就走唄,錢你也掙了你就走唄,法輪功的案子打下去能有啥結果……律師從法律角度、從情理上講給法官,「你們看這孩子(張女兒)沒有爸爸,娘倆孤苦伶仃,本來家裏就沒錢,耗著錢求我打官司我能不盡心盡力的打好這個官司嗎?你們把人放了不就行了嗎……」「舉報信和律師的意見書都給你們郵寄了,你們都收到了,你們為甚麼不調查,上面有我的聯繫電話,為甚麼不和我聯繫,你們都涉嫌包庇……」
法官對作證人的張女兒由早上要開庭前的霸氣十足、耀武揚威利用各種機會訓斥張女兒,到態度十分「溫和、關心」的說:「你是家屬,你說話就好使,就別讓公訴人迴避了唄!你媽都那麼大歲數了在裏面多遭罪,開完庭有個結果不就行了嗎?要不你媽還得在裏呆六七個月……」張女兒說:「現在調查我家丟錢的事呢,還有好多好多事呢,你們把我媽放了不就行了嗎?」法官馬上說「那事我不管,我就管開完庭,往上一報就行了」。張女兒說:你們不管這事管甚麼呀,你們得做到公平公正啊……
法官在事實面前只好宣布休庭再議,事後法官們分別對張桂榮、律師和家屬軟硬兼施哄騙讓其放棄「公訴人迴避」的要求。對律師說:「這官司(給法輪功)打下去也沒有甚麼結果,這樣你也掙不到錢,你掙完錢你就走唄,要不你下次還得來。」律師說:「那就把張桂榮放了唄。」法官馬上說:「那不歸我管,我們就管開完庭,走完成程序報到上面就完事了。」
現在張桂榮的案子由於偷盜被當庭舉報,無法進行下去,他們又耍別的花招。現在看守所新進來一個自稱「九天玄女」的人,她自稱能看到另外空間,還能和很多神佛溝通上,這個「九天玄女」自稱是師父給張桂榮捎話:說是被警察偷盜的一萬多元錢又被警察給送回去了,並且錢放在她住房甚麼地方這個「九天玄女」都看見了!而且還說師父給張桂榮帶了四句話,大概是讓她轉變觀念就回家。現在二位律師感到很是「榮幸」,在七台河辦案竟辦出了個「九天玄女」,這個所謂的「九天玄女」還能把張桂榮被警察偷盜的錢又原封不動的被警察送回去了,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而且還能把警察從目前被偷盜的窘境中解脫出來,以後警察可以下崗了,有甚麼案子「九天玄女」都能辦了……
二、律師做無罪辯護 法官無言以對
五十多歲的趙春陽女士,今年五月八號被桃南派出所綁架,被關在七台河市看守所七個多月,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在桃山區法院遭非法開庭,審判長周鷺荻,主審法官金星峰,公訴人高馨豔。
在庭審三小時的過程中,趙春陽的辯護律師不畏強權壓力,為趙春陽做了無罪辯護。審判長周鷺荻多次無理打斷不讓律師說下去,律師據理力爭,法庭三次休庭。檢察官雖然申請了偵查辦案人員曲龍、李鑫出庭,但檢察官高鑫豔卻多次制止律師對偵查人員發問,試圖隱匿證據,偵查人員在高鑫豔的慫恿下,對律師的提問多次拒絕回答,作為一個偵查人員,同樣沒有拒絕回答有關案情情況的權利,同樣有隱匿證據的嫌疑 文律一說到法律條文公訴人和法官就馬上現場翻查事先準備好的書上的法條,甚至律師詢問辦案單位警察曲龍時,公訴人竟然當庭給曲龍傳紙條讓曲龍拒絕回答等醜態百出 。
律師質問:他的當事人趙春陽破壞哪一部法律、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哪個條款的實施?法官在法庭上現場翻書查找律師所說的法律法規,無言以對,沉默無語。
律師指出:本案中,首先是警方抓捕的經過中故意搞錯抓捕地點,試圖掩蓋沒有證據抓人的事實。明明是在七台河市4路公交車站861站點抓捕趙春陽,可在偵查一卷的抓捕經過中卻顯示是在趙春陽家中抓捕,雖然補充偵查糾正了抓捕地點,可是卻反應了辦案單位試圖製造在趙春陽家中抓捕趙春陽並起獲家中法輪功資料,從而營造人贓俱獲的假相,掩蓋他們沒有任何證據即抓捕趙春陽的違法行為。
趙春陽的所有訊問筆錄是在受到辦案單位的威脅下供述的,我在會見趙春陽時,多次聽她反應,辦案單位威脅她如果不如實回答就會將她送到市局去,並說市局的辦案手段非常殘酷,如果老實交代就會放了她,趙春陽當時感到非常害怕,就違心地按照辦案單位的要求回答了問題,並在這種恐懼心理驅使下在第二份第三份筆錄中有了同樣的回答。
其次,抓捕時辦案單位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趙春陽有違法行為,在受理立案文書中,只說明是根據工作中發現,可是是怎麼發現的,有何證據證明,並無任何具體交代,其實質是沒有證據即抓人,存在先抓人後尋找證據的行為,而本案又不是需要緊急處理的暴力犯罪,辦案單位僅憑懷疑就抓人涉嫌嚴重違法,由此獲取的證據本身也是無效的。
搜查時明明已經控制了趙春陽,可在搜查時卻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36至139條之規定,沒有出具搜查證給被搜查人趙春陽,也沒有要求趙春陽到現場,且搜查的物品並未按照規定要求進行現場清點數目,且見證人並未在現場全程陪同進行見證,而只是在剛開始搜查時出現過一次,後面整個搜查直至結束,再也沒有見證人出現。
對有些物品明明和本案沒有任何關聯,也一併扣押作為本案罪證,而不是按照規定退還給家屬或當事人。比如七台河市公安局對趙春陽的電腦進行的檢驗發現未獲取與案件相關的信息,該電腦等物品卻仍然被扣押。依據辦案單位的邏輯,在家中搜出製作好的法輪功資料,必定是用於傳播,搜出打印機、電腦、紙張,必定是用於製作法輪功宣傳品。如果都是這樣辦案,每一個人都可能被構陷犯罪,從家中搜出匕首就可以推斷它必定會殺人,從家中搜出敵敵畏,就推斷他必定會下毒等等,何等強大的邏輯,何等荒謬的結論。
家中收藏法輪功資料並不違法,即使是在一個封閉的空間製作法輪功資料,並不會對任何其他無關人造成任何影響,住宅是屬於私人領域範疇,在該領域內,只要不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造成傷害,個人擁有絕對的自由,警權對私域的侵犯,會讓每一個人都處於恐懼之中,我們不得不隨時提防警察在毫無犯罪證據的情況下突然登門拜訪,並隨時可能面臨他們的莫須有指控,依靠羅織的所謂證據,對公民進行打壓和迫害。更何況,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如果認為趙春陽在公共場合的行為有其它違法行為,比如張貼行為影響城市市容,那也應該就事論事,僅限於她們在公共場所的行為進行處罰,則強行搜家就完全沒有了依據,是非法的。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立法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
據報導,現領導人在G20峰會時也承諾會貫徹宗教信仰自由原則,國務院並開始了相關宗教事務的立法工作,律師堅信,宗教信仰自由原則一定會成為我國人民遵循的基本原則,真到了那一天,我們再來看今天對法輪功的荒謬審判,只怕在座的各位檢察官、法官都會在歷史上留下不光彩的記錄,而終身追責制的貫徹,也有可能讓各位深陷困境,我知道各位一定都熟悉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故事,而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各位拿出自己的良知,而本案就是最好的試驗各位良知的範例。
為此,律師請求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遵照《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賦予人民法院的權力,排除一切干擾,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公正判決。
三、法官當面撒謊臉不紅,背後是憧憧鬼影
王靜女士是63歲的已近古稀之年的老人,原本身體就多病已久,僅僅為了祛病健身學習法輪功,被關押7個多月。王靜身體一直就不好,再加上長期關押在裏面,現在已經滿頭白髮,骨瘦如柴,最近一段時間血壓已達220以上,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生活已不能自理。家屬和律師已將上述情況向辦案機關以及法院多次反映,並向法院提交過取保候審申請書,但最終都沒有一個答案。
家屬給王靜聘請了維權律師,11月29日會見王靜,但是黑龍江省公安廳來看守所「檢查」工作,看守所上午不安排會見。律師29日上午八點多到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找到主審法官金星峰遞交辯護手續,金星峰接過手續後,馬上告知余律王靜要在12月1號也就是後天開庭,律師堅決反對:剛剛接受委託,還沒閱卷就開庭,不符合法律規定,必須得十天的準備時間……金星峰根本不聽,隨手就把余文生律師的手續丟回來,說甚麼也不接余律的手續轉身走人了。他恨不得一下子就把這些法輪功都開完庭才好(他手裏現在有五個法輪功案子,他們安排在一週內全部開庭);律師從上午八點半到中午十一點一直在桃山區人民法院等待金星峰。金一直不見,期間律師和家屬給金打電話不接,金星峰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見、不接收律師的辯護手續。至此律師致電黑龍江省最高法院,省高院又致電給七台河市中院,中院又找到金星峰,直到中午12點以後,金星峰才接收了律師的辯護手續,又問余律師有甚麼要求,余律告訴他:沒甚麼要求,你就依法辦事就行,至此金星峰很不情願的接受了余律的意見:給你閱卷和準備的時間,一號的開庭被取消,具體甚麼時間開庭另行通知。本來以為這件事得到妥善的解決,律師們簡單的吃過午飯,又馬不停蹄的趕到看守所,會見被迫害致高壓222,低壓158的骨瘦如柴63歲的王靜。
這邊律師會見,那邊桃山法院金星峰給王靜丈夫電話,以院長要約見為由。要和王靜丈夫單獨談話,在這期間律師已前往看守所會見。在桃山法院,所謂的院長引誘王靜的丈夫,私下承諾只要他同意勸說王靜放棄信仰,院方將在29日下午或30日安排與羈押半年之久的王靜見面,還可以少判刑期,並向王靜丈夫打聽是誰幫助聘請律師,勸說王靜丈夫辭退律師……王靜的丈夫說是自己花錢請的律師,並說無法見到妻子勸說無從談起,她的信仰我說的不算,也沒有答應法院方面的任何要求。
可是桃山法院為了王靜的案子能推進「庭審」可謂煞費苦心,王靜的二位律師代理律師正在看守所會見王靜期間,接到桃山法院金星峰的電話,通知律師下午四點到法院參加庭前會議,說12月1日王靜案開庭日期不變,理由竟然是家屬強烈要求如期開庭。(余律師作為新委託律師正式介入案件,理應推遲開庭審理日期至少十天)下午三點半左右,律師與王靜家屬再次前往桃山區法院,看得出來主審法官金星峰和一位女法官已經等待已久,當律師問及1號開庭的原因時,金星峰謊稱是家屬強烈要求開庭的,王靜的丈夫就在面前,這個金星峰真的是當面撒謊都不臉紅,不愧是的邪黨的毒水培養出來的「接班人」,王靜的丈夫當即揭穿謊言,金星峰沒有了退路,支支吾吾的說我們還以為是家屬要求開庭的呢,面對律師於家屬的質問他只得答應推遲開庭時間。
11月29日,由於律師的及時介入並據理力爭迫使法院取消12月1日對王靜的庭審。王靜現在身體狀態很差,除血壓220以上,已沒有胃口,渾身無力,神經衰弱症狀很嚴重,另外還有心絞痛症狀出現……王靜的身體都這樣了,七台河看守所所長張東來還逼迫王靜同全監室的犯人簽字畫押:王靜如果出現死亡是王靜她自己造成的。
12月23日國保非要王靜的兒子去國保大隊一趟。王靜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奄奄一息,高血壓230,還不放人,看守所說政法委 (610)鄭春橋、張春雷和畢樹慶不讓放人,法院又說他們沒有收到看守所王靜不宜關押的材料,他們相互推諉,視生命如兒戲。王靜家屬無路,為了王靜,為了珍惜生命家屬去黑龍江省信訪辦等單位控告他們的違法行為。
王靜的身體狀況堪憂,高壓220多,非常虛弱,從12月8日起整天躺著至今起不來。近日王靜面臨生命垂危,高血壓目前達到222~260已經被強行送進中醫院(公安醫院)八天了,即使這樣的身體,桃山法院還要強行推進非法庭審…法院還通知律師一月六號在桃山法院對王靜非法開庭。
四、公安局、桃山分局及其警察刑訊逼供
吳旭姝女士5月7日傍晚六點在七台河市山湖路41號門前,突遭四名匪徒綁架。強行給錄像,手機、鑰匙等物,被非法搶走之後得知是七台河市公安局派出的警察(李建軍、楊景波、范大龍三人)。這些人一沒著裝;二沒有出示證件;三沒有佩戴執法記錄儀,更沒有出示任何書面法律文書,就強行將吳旭姝雙手銬到後背,拎起來摔打到地上,致使吳旭姝身上多處受傷,左小腿上的傷至今未癒。後來另一夥人(劉喆,陳智勇、李建軍、楊景波等人)把吳旭姝拉到桃西派出所,換車時又將她摔在地上,腿被摔傷,在桃西派出所,從5月7日傍晚六點到5月9日晚九點送到看守所,他們對吳旭姝非法監禁51個小時,兩天兩夜不讓睡覺和休息,一直關在鐵椅子裏。
7月份吳旭姝要求見張東來所長,請求幫助聯繫家人,幫助請律師,一直不予解決,沒辦法的情況下,於7月20日開始絕食抗議,第四天被張劍峰所長和包教管教強行送到公安醫院灌食。吳旭姝被雙手銬在床頭,由兩名女護士鼻飼,兩次插的鼻腔出了很多血,嘴裏一團的管子,使吳旭姝喘不過氣來,感覺氣管不能進氣,吳旭姝一時張大口兩眼直瞪,他們還差點把管子插到吳旭姝的氣管裏,險些要了吳旭姝的命。
家屬給吳旭姝聘請了維權律師,看守所不讓會見,律師據理力爭 依法得以會見。七台河市公檢法聯手違法阻止律師閱卷,律師針對桃山區法院王國威等人違法阻止律師閱卷一事,分別去了七台河市中級法院、七台河市桃山區檢察院、七台河市檢察院找紀委書記、七台河市檢察院、桃山區檢察院控審、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室等部門分別郵寄了投訴控告信。
由於吳旭姝身體狀況堪憂,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盧廷閣律師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啟動第二輪投訴、控告:鑑於向桃山區檢察院、七台河市檢察院,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四機關控告、投訴,沒在律師要求的一週內給予查處、糾正,更無書面回覆,電話詢問,仍然推脫。遂向黑龍江省檢察院、省高級法院紀檢控告、投訴,直至查處、糾正。鑑於目前吳旭姝女士身體狀況堪憂,遂同時向桃山區法院、七台河市看守所郵寄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要求取保。同時要求桃山區法院中止審理,待控告、投訴有結果後,再恢復審理,否則承擔一切不利後果。
12月1日,桃山區法院對吳旭姝非法開庭,由於610,法院串通引誘不明真相的吳旭姝家屬在法院侮辱代理律師兩位律師,把兩位律師推出法庭,並逼迫吳旭姝丈夫辭退律師,兩位律師用洪大的胸懷仍然堅持站在法院的門外拿出吳旭姝親自和律師簽的委託迫使庭審未能進行。
五、好人被迫害舊病復發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王元菊的辯護人胡林政律師在上午十點三十分趕到七台河市新興區法院,胡律師就王元菊案的諸多違法之處向王元菊的辦案人黃躍海遞交了相關的法律文書,並進一步與黃躍海庭長溝通了案件相關事宜。胡律師要求證人出庭作證、警察出庭作證,並且要看辦案單位審訊王元菊時的同步錄像視頻。
新興區檢察院給王元菊的量刑意見是六~七年,胡律師表示無法接受。胡律師下午一點來到七台河市看守所會見王元菊。
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的人,條件艱苦,根本吃不飽飯,夏天西瓜最便宜時,不到十斤的西瓜賣給這裏的在押人員五十元錢,半斤花生米二十五元,一個煮雞蛋三元,一盤排骨一百五十元……王元菊根本買不起這裏的東西,長期的營養不良,現在王元菊病倒了,整夜的咳嗽徹夜難眠,並且渾身哆嗦。
王元菊的丈夫是個老實巴交的人,聽說妻子可能被非法判刑六~七年,並且案子已經到了檢察院,整日以淚洗面,逢人便說:她是好人中的好人啊!她那個身體以前就是哮喘,咳嗽,通過煉功煉好的,如果判刑那麼多年,我可咋辦哪……
十一月四號,當王元菊的兒媳和姐姐聽說現在王元菊的身體狀況後,二人趕到看守所,看守所的門衛不讓家屬進,家屬就給看守所長張東來打電話,哪知這個張所長態度蠻橫:這事別找我。家屬說:不找你找誰啊?您不是所長嗎?張東來說:你們怎麼知道王元菊有病的?王元菊兒媳說:聽說的。張東來說:聽誰說的找誰去。說完就把電話掛了,任憑王元菊的家屬再怎麼打,這個張所長就是不接電話了。無奈,王元菊六十多歲的姐姐和兒媳流著淚互相攙扶著走出看守所……
目前王元菊的家屬們非常擔心,就目前王元菊的身體不知道能撐到幾時,為甚麼看守所長不敢見家屬,他們到底在掩蓋甚麼?
2016年12月16日早上8點,王元菊的第二位辯護人馬律師和家屬來到七台河市看守所,要求會見王元菊,看守所的工作人員無理刁難律師正常會見當事人,並且非常傲氣設置阻力,告訴馬律,現在看守所又有新規定,要想會見法輪功必須得國保(610)的同意,否則不允許會見。馬律師告訴他們:這類案件不屬於三類案件,不用請示辦案單位。他們說:這是規定,我們也沒有辦法,現在有個上海律師硬是把法輪功開庭給卡住了,並且說那個律師就是想讓這個庭審進行不下去。
馬律師見和他說不通,就向他要了看守所駐檢邢主任電話,他們給了兩個座機號碼,但是都打不通,這期間馬律還給他們講了法輪功不是邪教,國家也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當時也有一個本地律師在場,他們聽了都感到震驚!後來馬律師又向他們要了駐檢邢主任的手機號,看守所工作人員說:你要能說明白更好,那我們也借光了,以後也不用請示他們了,馬律師撥通了邢主任電話,邢主任說可以會見,看守所副所長張劍鋒來了,很懊悔的說我就出去這麼幾分鐘你就投訴我,我們要是按法律辦事可以安排你48小時會見的,我們不是不讓會見,就是讓你等一會兒嗎?馬律師看他態度還好。就說那以後有事咱們直接溝通。
經過一番折騰後,馬律見到王元菊時都上午十點多了,王元菊見到馬律非常高興,說前兩天辦案單位新興派出所的警察又來提審她了,主要是想讓她辭退律師,並且承諾她若辭退律師可以輕判,不然給她量刑6~7年呢……遭到王元菊的拒絕,王元菊現在高壓達到180,心律140,並且雙肺感染,她請律師轉告家屬說不要相信公檢法人員的說辭,不要辭退律師,告訴家裏的孩子一定和律師配合好!現在王元菊的家屬經過這6~7個月的觀察,終於明白了一個道理,他們都是想把媽媽送進去,律師在全力幫助我們的,今天馬律進去會見時,看守所的工作人員詢問王元菊的兒子:誰給你請的律師?花多少錢?王元菊的兒子非常氣憤:我自己請的律師,我花多少律師費你給我報銷啊?和你有關係嗎?他非常尷尬說:和我沒關係……王元菊家屬說:剛才你對我的律師甚麼態度?那是我請的律師,你那麼和他說話非常沒有禮貌……看守所的工作人員看這個家屬甚麼都懂。後來家屬吸煙他給拿煙灰缸,又主動給家屬放電視看,後來到中午吃飯時他主動邀請家屬和他去食堂吃飯……
六、三次退卷卻繼續非法關押,法院想非法庭審李葆華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李葆華的辯護人王振江律師下飛機後直接坐大巴車趕到七台河市,十點四十分進入桃山區檢察院,十一點整,王律師從檢察院出來,已經把李葆華所謂補充的卷宗閱看完畢。十月二十日下午一點五十分,王振江律師進入七台河市看守所順利會見到李葆華後又返回到檢察院了解案情,據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說案子退回公安了。
王律師和家屬趕忙來到了李葆華的辦案單位桃南派出所,偌大個派出所沒人上班,問了值班人員,回答說所長王洋開會去了,辦案人李萬軍也出去了,王律師和家屬只得離開派出所,王律師臨走時囑咐家屬明天早上一定去辦案單位問個究竟,到底李葆華案子退回公安沒有,這次若退回公安就是三次退回了,他們必須放人,否則他們都違法了。
第二天一早李葆華媽媽就來到桃山派出所找到了所長王洋,王洋告訴李媽媽:我還急著去開會,我簡單和你說吧,你兒子沒事,過幾天把東西都給你,甚麼電腦、賬本甚麼的,過幾天你就知道了!聽信吧……葆華沒事。老人謝過所長回來等信,可是截至目前發稿為止,李葆華已經整整被非法抓捕六個月了,仍然沒有回來,老人還是沒有盼到兒子回家……
李葆華的律師接到了桃山區法院的電話;說李葆華的案子定在1月13日開庭,律師給法官講他還沒接到起訴書,而且還應當滿足送達起訴書到開庭不少於10天!法官說先給律師起訴書,開庭時間另外通知。
律師介入和大家努力 ,很多人在了解真相,一位警察親口對家屬說:還開啥庭啊,還開庭,他們根本就說不過人家律師,一個監管支隊的人告訴家屬:社會上犯罪的這麼多不管,專管這些老弱病殘的,把這些法輪功關押在這裏,看守所現在關押的還有一個姓吳的也非常嚴重,盡幹沒用的,我們說放他們政法委還不同意。現在看來他們是在互相推卸責任,他們也是非常懼怕律師的介入,由於律師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講明白了法輪功學員不違法,由於律師們的控告,也知道了將來他們誰都推卸不了責任,所以現在都在互相埋怨國保抓人,現在判又判不了,放人又怕家屬控告非法抓捕,現在是騎虎難下了,謝謝代案律師們的努力付出,也謝謝默默幫助的好心人。
明慧網在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發表文章《重慶公訴人承認法輪功在中國合法》,文中記述了重慶市巴南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張君的非法開庭。重慶律師為張君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不同尋常的是公訴人在《庭審記錄》上留下了他自己的判斷:我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法輪功是「×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就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教」。
對法輪功17年的打壓迫害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利用強權製造冤假錯案,假借法律之名迫害守法公民,法輪功一定會被平反昭雪。善勸七台河市公檢法人員不要盲目聽從政法委、610人員:鄭春橋、張春雷、張建偉、畢樹慶等人的指使參與迫害法輪功,為自己留條後路吧!周永康、令計劃、周本順,李東生等人都是因為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報入獄,不要再做對抗習當局的「依法治國、以憲執政」的政策,最後落得充當替罪羊,害人又害己的下場。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