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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冤獄 家庭離散 黑龍江劉江麗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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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黑龍江省虎林市迎春林業局法輪功學員劉江麗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被中共當局非法判刑八年,其丈夫承受不了壓力而離婚。劉江麗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日出獄後要求恢復工作,卻遭單位拒絕。

現年四十七歲的劉江麗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劉江麗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自幼體弱多病,於一九九九年有幸接觸大法,身心受益,親身體悟到了大法的神奇功效,並自此堅持按照李老師的要求修煉心性,原本內向的性格,在修煉後開朗了許多,真實的感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我工作中盡力的多幹活,同事間很融洽,原本不很和睦的家庭,我自從修煉後也能夠更多的包容愛人的缺點了,性格更加柔順,心胸也寬廣了許多,這一點一滴的變化使我自己都感到吃驚。我感受到了從未有過的幸福感,每天學法煉功生活充實而美好。

可自從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以後,我遭到肉體及經濟迫害,被停職,被非法判刑八年,家庭離散。

二零零零年五月期間,迎春林業局公安人員無緣無故到單位強行將我帶到看守所,讓我放棄修煉,我以理拒絕絕食反抗,在被非法關押半個月後,罰金後釋放。自此以後單位就以不放棄修煉為由將我停職。家裏自此亂作一團,

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九,迎春林業局辦公室主任孫玉軍找到我,問我能否做到不進京,我回答道我是國家公民怎麼就沒權利出行呢,於是我再次被非法關押在林業局看守所裏,於二零零一年三月被罰金五千元後放出。丈夫承受不住壓力與我離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我在虎林發真相資料被綁架。

二零零二年三月,我在石灰窯地區發真相資料被抓,這次我被帶到八五三看守所,因不透露姓名住址,遭獄警毆打。我在八五三看守所、迎春看守所絕食六天後被釋放。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二零零三年,我為謀取生計去雞西打工。二零零三年三月在資料點被綁架, 三月十七日被劫持到雞西恒山分局,期間遭一警察拳打腳踢,把我按倒在地,踩著我的脖子令我幾乎窒息過去,為避免別人看見,他又抓住我的頭髮從一個房間拖到另一個房間繼續毆打,用腳後跟使勁的踩著我的腳趾,警察還將我銬鐵椅、上大掛。三月二十一日,我被轉到雞西看守所,我絕食抗議四十四天,遭強行灌食,被嗆到肺裏,無法呼吸,意識幾乎全無,當時我只有一念:要活下去揭露迫害。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日,我在被非法判刑八年後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在哈爾濱女子監獄期間,我遭到七、八個人終日輪番 「轉化」迫害,侮辱、謾罵,逼看詆毀法輪功的宣傳片,後來他們將我們分散到不同的監區繼續迫害,兩個專門人員二十四小時包夾,坐小凳、不許說話、不許相互對視,只能在一塊磚的距離內呆著。在監獄期間,如若不背誦報告詞,不承認是犯人就不允許家人接見,由於我拒絕穿囚服,女兒來哈探望時也未能相見。

公檢法人員對我的迫害踐踏了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違反了法憲法第37 條、違反了中國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5條、第246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51條254條、263條、397條、第399條,而這一切的源頭是江澤民。我向最高法院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追究江澤民犯下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罪、《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群體滅絕罪、長期任意監禁罪等一切罪行並加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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