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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我該不該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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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市江北區老人張軍,因修煉大法曾多次遭迫害,六十多歲時還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一五年六月張軍對迫害元凶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之後,當地派出所、社區人員曾數次騷擾她,七十二的老人對他們講述了自己被迫害的情況後說:你說我該不該告江澤民?片警再也沒甚麼可說的了,轉身走了。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上午,重慶市江北區大石壩派出所一張姓女警察沒出示證件、沒說甚麼原因的情況下,上門騷擾大法弟子張軍(女、72歲),質問張軍叫甚麼名字、電話號碼,要張軍在一張紙上簽名,張軍拒絕了女警的要求,並指出:「你在非法逼問公民私人信息是違法的,我不是罪犯,你不是法官,你無權逼問公民。」女警惱羞成怒地威嚇:「等幾天江北公安分局的還要來。」張軍義正詞嚴地說:「不准來!不准騷擾公民住宅。」女警灰溜溜地走了。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點十分,江北區大石壩忠恕沱社區張主任(女)、曾主任(女)、上門打門叫喊張軍開門,張軍不理她們,也不說話、不開門,就在廚房做飯。十分鐘後兩位主任靜悄悄地走了。在十一點四十四分,兩位主任又來打門叫喊張軍開門,張軍不理她們。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點,重慶市江北區大石壩派出所新換男片警楊志勇和一女警上門騷擾張軍,張軍沒讓警察進屋。片警問張軍去年五、六月是給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寄了起訴江澤民的訴狀、誰給你寫的、你給哪些人寫了訴狀、為甚麼要告江澤民。張軍說:去年六月我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起訴了江澤民,我自己寫的,我沒給任何人寫,憲法36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信仰真、善、忍,煉了二十四年的法輪功,二十多種疾病都好了,無病一身輕。我煉功做道德高尚的好人,可是江魔頭派惡警二零零八年把我抓去勞教兩年(六十歲),在黑監獄裏惡警打罵我、每天對我用電刑、一個季度抽我300CC血、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做準備。警察把我不煉功的小兒打瘋,至今住在瘋人院。你說我該不該告江澤民?

片警楊志勇聽完張軍的一席話,目瞪口呆地說:張老師你在給我洗腦,你該幹啥就幹啥吧。楊志勇把和張軍的談話悄悄錄音(那是片警楊志勇上門騷擾張軍的罪證),然後片警無精打采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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