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所見:展現大法賦予我的力量 而不是「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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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昨日晚,我正在思考一件證實法的事情如何與同修配合,我看到師父法身走過來,師父身體巨大,此時的我真的非常的渺小。

師父把我托在掌心,拿出一件金黃色「法服」(只能這樣形容,沒有別的語言)給我穿上,然後先後把我放在不同的隊伍(項目組)裏面,有的是很多同修組成的,有的是兩三位同修組成的,我也在其中承擔著不同的事情。此時的我只是展現大法賦予我這個生命應該展現的力量,而不是展現「我」的力量。

通過看到這一幕,我悟到:拿我自己來說,很多時候,在證實大法中,還摻雜著「自我」的因素,而不是完全的為了證實法而做,最起碼在做的過程中,個人的想法還佔一定的比例,不是為了完全圓容師父所要。

此刻,對於師父說的「作為一個大法弟子,這宇宙大法的一個粒子」[1],我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生命是展現大法賦予的智慧與力量的,而不是在做證實法的事情時,用人心找理由、找藉口,那是在證實後天背離宇宙特性的「自我」。而這種「自我」的因素正是我們要在修煉中徹底修掉的東西。

任何時候,我們都銘記著師父的告誡:「我今天在正法中所做的一切,我所要的一切,說白了就是未來宇宙的選擇,就是未來宇宙的需要。(鼓掌)作為舊宇宙的生命,包括一切生命因素,在正法這件事情上、在我的選擇中,所有的生命都來按照我所選擇的來圓容它,把你們最好的辦法拿出來,不是為改動我要的,而是按照我說的去圓容它,這就是宇宙中生命最大的善念。」[2]

證實法的時間和機緣有限,我們在做具體事情上少走彎路,徹底放下形形色色的自我因素,做好我們該做的,真正的成為大法中的一個粒子。

個人層次所見、所悟,不足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導航》〈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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